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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市价检局联合开展明码标价专项检查活动
2017-06-09  
 索 引 号  20210127-192007-826  发布机构  德令哈市人民政府
 文  号   公开日期  2017-06-09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加强市场明码标价工作,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充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6月9日上午,德令哈市发改委价检局联合州价检局对我市一家大型商务酒店、三家大型农家乐进行了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并现场发放了标价签。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宾馆餐饮业的明码标价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市场价格环境。

检查发现,宾馆餐饮业都能高度重视明码标价工作,明码标价规范性和覆盖面明显较好。检查中也发现存在的几个问题:一是部分商品没有商品标价签;二是酒店大堂内的商品展示中心未标明展品或是零售商品,且价目表上并未注明价格维权电话12358。除此之外,在该酒店一楼大厅里,部分商品未贴由“市物价局监制”标价签。三是部分餐饮菜谱里没有餐具纸巾的明码标价。

“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或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等级或规格、服务价格等;从事零售业务的,商品标价签应当标明品名、产地、计价单位、零售价格等主要内容。”

价格监督检查局表示,在下达整改通知的半个月后,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将对整改结果再次进行检查,要求全部整改到位。(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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