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让乡村教师安心乐教 | ||||||||
| 2017-07-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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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德令哈市坚持把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作为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根本保证,采取有力举措,努力为中小学教师排忧解难办实事,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取得长足发展。 从2016年1月1日起,我市建立了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涵盖全市三镇、一乡所有乡村学校(含教学点)。当年发放生活补助109.1万元,惠及全市乡村教师202人,人均增资450元,2017年预计发放乡村教师生活补助110.2万元,补助204人。实施过程中,市财政按艰苦边远四类地区标准人均450元拨付资金,教育部门根据我市乡村学校的艰苦程度适当拉开补助档次,并重点向边远艰苦、高海拔学校和村小、教学点教职工倾斜,体现“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待遇越高”的原则。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行按月发放,所有调入、聘用到乡村学校的教职工,自起薪之月起发放;凡调离乡村学校或退休的教职工,从离岗的下月起停止发放。在提高待遇的同时,促进了乡村教师队伍的稳定,也有利于基础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对促进优秀教师长期扎根农牧区学校、推动德令哈市基础教育发展、促进基层中小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发挥了积极作用。(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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