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积极救助野生动物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 ||||||||
| 2017-08-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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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救助野生动物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6月底尕海镇镇政府工作人员红先生在飞机场附近捡到一只黄羊幼体,避免小黄羊受到二次伤害红先生立刻将其送往尕海镇林业站暂时喂养,待康复后放归自然;7月29日国家电网青海省电力公司德令哈供电公司运检班班长马先生打电话求助,称在巴音河电站河道边捡到一只受伤的鹰,市森林公安局民警立刻赶往马先生所在公司,将其送往野生动物救助站暂时喂养,待伤痊愈后放归自然。两起事件的受伤动物经初步辨认分别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鹅喉羚幼崽,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大鵟幼体。 随着生态自然环境的好转及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意识大大提高,社会关爱野生动物的氛围也日益强烈,形成了关爱野生动物,积极保护自然生态资源的良好氛围。(市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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