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完成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失补偿款发放工作 | ||||||||
| 2017-09-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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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5日,根据《青海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失补偿办法》相关规定,经过前期开展对2016年度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案件现场调查、评估、申请、审核、公示工作,现对2016年度我市涉及到的8个牧业村、18户牧民的陆生野生动物(狼、棕熊)造成的牧民财产损失,进行了补偿款(省级补偿)兑付,此次共计兑付补偿款32406.3元,目前,已全部发放到受损牧户手中,减轻了受损牧民损失,得到了牧民的一致好评。(市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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