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德令哈市纪委监委组织全市干部参加《监察法》宣讲会 | ||||||||
| 2018-06-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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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广泛宣传《监察法》,进一步推进监察全面覆盖,按照省州纪委安排部署,省监察法宣讲团成员、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刘锋一行于6月25日在我市开展两场《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宣讲。上午组织市纪委委员,市直各机关党委主要负责人、纪委书记,市级各单位党组主要负责人、纪检组长,委机关全体干部在海西州会议中心聆听宣讲,下午组织柯鲁柯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镇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全体干部,各村(社)三委班子主要负责人在柯鲁柯镇政府会议室聆听宣讲,共计100余人参加了此次宣讲会。 会上,省监察法宣讲团成员、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刘锋从监察法起草背景、立法目的、制定监察法的重要意义、监察范围和管辖以及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等干部群众关心的内容进行全面深入的解读,特别是在纪法衔接、《监察法》规定的12项调查措施、6类重点监察对象、留置的对象和程序、以及监委的职责和监督、调查、处置方式等方面做了细致精彩的讲解。 制定出台《监察法》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的必然要求,是为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法治保障的现实需要,确保了反腐败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充分体现出党和国家厉行法治的信心和决心。此次监察法宣讲“入脑入心”“入基层一线”,让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清楚的知道自己被纳入监察法管辖范围,从而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切实确保监察法落地生根、全面覆盖。下一步,市纪委监委将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党纪党规和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提升依法行政、依法从业的能力和水平;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在强化日常监督、从严查处的同时,加强宣传引导,强化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的通报曝光,通过以案明纪、以案说法强化震慑,通过以学促干、边干边学,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树立红线意识、底线思维,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力求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氛围。(市纪委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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