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开展“放心药店”初审工作 | ||||||||
| 2019-09-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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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青海省医疗保障“放心药店”评选暂行办法的通知》,德令哈市医疗保障局组成初审小组业务人员和办公室人员于9月4日对申请参加“放心药店”评选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实地考察并初审。 在现场,我局人员严格按照省医疗保障局下发文件评分标准一一评测,发现其中“经营面积达到300平米以上”和“药品达到3500种以上”这两条标准德令哈市定点零售药店均不符合,达不到“放心药店”评选标准。 初审组在给各申请药店做好解释后,在对药店药品管理,诸如药品储藏,保管的冷链、群众意见簿的放置等问题现场进行督促指导;要求药店工作人员加强业务知识素养的提高,引导和促进定点零售药店加强自我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改善服务条件,为群众提供优质快捷的医疗保障服务。(市医疗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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