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履行应对突发道路运输安全工作中的法定职责,提高道路交通运输系统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提高全市道路交通运输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应急处理能力以及保障能力,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交通突发事件得到有效处置,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原则。各部门在履行处置突发事件的法定职责时,要高度重视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把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在职责范围内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二)依法行政原则。各部门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与其他部门有职责交叉的,应及时向市政府汇报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馈。
(三)分级负责原则。在处置突发事件时,各部门在局领导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本职工作。
(四)预防为主原则。树立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观念,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健全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加强专业队伍培训、演练工作。
三、组织机构
成立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安全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道路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的统一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张普雷 局长
副组长:杨 斌 副局长
成 员:李 斌 办公室主任
史明顺 市路政大队队长
王 杰 运管科科长
许国佩 市公路工程养护队队长
傅麟杰 市运管所所长
马 辉 市公路工程养护队副队长
王海龙 市路政大队负责人
权朝仁 建设科副科长
领导小组负责对道路运输安全工作进行部署安排,以及对重大事项的审核认定及相关重要文件审批。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王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全市道路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处置、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等救援保障工作。
四、应急处置
道路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对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交通畅通、行业稳定、运输安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以及其他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一)交通突发事件的监控与报告
1、各部门要做好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做好应急预案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建立日常预防和监控机制,对危险路段、事故苗头、不稳定因素等情况应底数清楚,解决及时,全面监控,防患未然。
2、各部门要重点加强对桥梁、公路和施工现场的养护、管理和监控,逐步建立起覆盖全局系统的监控网络。
3、实行预警机制。在出现安全生产事故和行业不稳定苗头,以及在其他突发事件预警和处置期间,局属相关部门必要时按照要求进入预警状态,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做好应急各项准备工作。
4、各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执行紧急情况、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保障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全面。
5、接到交通突发事件报告后,各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迅速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认,采取必要的抢险、排险和相关措施,并及时全面报告调查情况。
6、禁止隐瞒、谎报突发事件信息,局属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
(二)应急响应和处置
1、事故报告。及时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辆、装载危险品名称、危险品损失及危害程度性、人员伤亡事故原因等具体情况报告分管领导及领导小组组长并及时将事故的基本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在事故调查清楚后,形成详细事故报告并报送相关部门。
2、赶赴事故现场及组织协调。事故发生后,组长、副组长以及分管领导应及时赶赴现场,积极参与事故现场的施救工作,并通知公安、消防、医院等有关部门及时实施救护和抢救,配合相关部门维持现场秩序,同时作好事故善后处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3、事故的处理。根据事故处理机关的结论及运输企业、相关单位及驾驶人员在事故中应负的责任,对肇事企业、相关单位、单位负责人及驾驶员、押运员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五、应急保障
(一)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队伍,随时处置突发事件,负责开展突发事件的分析、评估和上报;协助和指导突发事件现场抢修、救援等处置;督导现场应急处置各项措施的落实;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政策、业务、技能培训和咨询。
(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储备足够的器材、设备和物资,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
(三)建立严格的突发事件防范、应急处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制定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和任务。对报告、举报突发事件及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或阻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单位和个人,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预案管理
(一)本预案是全市道路交通运输系统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总体预案,系统各部门要依据本预案建立专项应急预案,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履行相应工作职责,接受市交通运输局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指导和管理。
(二)各部门在编制专项应急预案时应参照本预案所遵循的原则,注重预案的操作性、适用性、应急性,各专项应急预案的名称、目的任务、适用范围、组织机构、工作程序、工作要求要规范化、具体化,并附上必要的操作示图和通讯表格,便于实际操作使用。
(三)本预案由市交通运输局制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由市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四)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