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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令哈市抗旱应急预案
2018年01月02日 00:01  点击:[]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旱灾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旱灾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经济损失和人畜饮水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工作原则

1.2.1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抗旱的现代化水平。

1.2.2抗旱工作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2.3抗旱以城乡供水安全、灌溉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2.4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2.5坚持依法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平战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主要承担抗旱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2.6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和现有供水条件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2.7坚持抗旱统筹,在抗旱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仅有的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抗旱应急预案》、《青海省抗旱应急预案》、《海西州抗旱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4预案分类及适用范围

1.4.1抗旱预案分为地方总体抗旱预案,城市(城区)专项抗旱预案和流域抗旱预案三类。

1.4.2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各类旱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旱灾包括:干旱灾害、供水危机等灾害。

、基本情况

2.1自然地理情况

德令哈市建政于1988年(德令哈系蒙古语,意为“金色的世界”),是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州府所在地,也是全州政治教育科技文化中心和海西东部经济区中心,下辖三镇一乡三个街道办事处,共有蒙古、藏、回等19个民族,近11万人口,属于移民型、多民族聚集地区,总面积2.77万平方公里,耕地15万亩,草场1475万亩,平均海拔2980米。德令哈地处“聚宝盆”——柴达木盆地东北边缘,青藏铁路、国道315线穿城而过,是南进西藏、北上甘肃、西通新疆、东接省会的交通枢纽和战略要冲。

德令哈是国家级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的盐碱化工工业园,是柴达木盆地内生态绿洲农牧业的最大灌区之一,也是青海省统筹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全市工业化、城市化水平相对较高,现已基本形成以盐碱化工、新型建材、新能源开发为主的工业体系,工业企业总数80余户,其中规模以上企业11户,工业产品10余种;城市建成区面积16平方公里,城镇化率达70%。2015年,全市完成地区生产总值49.64亿元,比上年增长6.8%;完成固定资产投资86.37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0.3%;完成地方一般预算收入2.46亿元,同比增长17.5%,地方一般预算支出12.2亿元,同比下降22.2%。

德令哈属高原大陆性气候区,大部分为高寒荒漠半荒漠草场,具有高寒缺氧、空气干燥、少雨多风、冬季漫长、四季不分明等特点,多年平均气温4.1℃,年平均降水量164.6mm,年平均蒸发量达1429.2mm。德令哈市区域内共有7条河流,北部山区为地表水流的产流区,主要河流巴音河系德令哈盆地内的最大河流,区域水资源总量10.13亿m3;哈拉湖、托素湖、柯鲁可湖(淡水湖)、尕海湖等4个主要湖泊面积分别为617平方公里、140平方公里、57.96平方公里和32.5平方公里;地下水资源量5.27亿立方米,主要分布在泽令沟、德令哈、尕海以及怀头他拉地区。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较高,以灌溉用水为主,农林牧总灌溉面积20.3万亩,其次为工业用水和城镇生活用水。主要生态保护目标包括可鲁克湖、托素湖、尕海湖和“一棵树”至可鲁克湖地区湿地,生态需水量2.82亿立方米,社会经济可利用水量为2.03亿立方米。

2.2旱灾情况

德令哈地区旱灾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1)春季干旱:主要表现为四、五月份土壤水分经过漫长的冬季和大风天气失墒严重,农作物的出苗率及幼苗成长和牧草返青得不到保证。

2)夏秋季干旱:主要表现为七、八月份干旱气候的出现,能使农作物青干逼熟,牧草过早地萎蔫干青,影响农作物和牧草的正常发育和产量。

3)冬季干旱:主要表现为因降雪偏少或无降雪,加之饮水工程缺乏配套或老化失修、水毁等造成干旱,致使人畜饮水危机,牲畜不能按时转场放牧,推迟进入冬季草场时间,有时牲畜3天-4天才能饮水一次,往返一次行程8-25KM,由于牲畜长途行走,加之饥饿,膘情下降,体质瘦弱,死亡率较高。

4)工程性缺水干旱:主要表现为灌溉工程和饮水工程缺乏配套或老化失修、水毁等造成的局部地区干旱,致使局部地区农田和草原得不到保灌,人畜饮水发生危机。我市这一干旱特性较为突出,各乡镇普遍存在。

2.3抗旱能力

截至目前,我市建有黑石山、怀头他拉两座水库,万亩以上农田灌区有16.4万亩的黑石山水库灌区和3.2万亩的怀头他拉水库灌区;万亩以下农灌区有0.7万亩的白水河灌区。以上灌区内共有干渠9条,总长103.29KM,支渠55条、225.9KM,各类渠系建筑物1560座。现有草场灌溉干支渠11条118KM,各类渠系建筑物78座,控制草场灌溉面积7万余亩。城市供水水源地1处,深井10眼、蓄水池5座,总供水能力10万立方米;ϕ200-600mm输水管道91.8KM,年城市生活取水1200万立方米,城市居民自来水普及率98%以上。共建成26个农牧区人畜饮水工程,机井22眼,泵房及管理房20座,无塔供水设备9套,干支管线195.82KM,入户管108.8KM;水塔3座,蓄水池25座,截水廊道13座,沉淀池9座,饮羊槽21座,各类管线建筑物262座。建立集中供水站46处,解决了农牧区3.2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修筑防洪堤123KM,其中,市区段河道治理长度4.8KM。全市已初步建立了集灌溉、供水、防洪于一体的水利工程体系,在抗御水旱灾害、促进农牧业生产、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保护水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城市排水系统不完善,原城区排水管网,排水管径小,老化失修严重,排污不畅。建有污水处理厂,日处理污水1万吨,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后排入巴音河河道。新城区排水管线随着新建城市道路的不断扩展同时延伸。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德令哈市政府设立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抗旱事件应对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性质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职能范围内的抗旱事件应对工作。

3.1指挥体系

市政府设立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为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

3.1.1市防汛抗旱指挥组织机构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市政府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各副市长,市人武部部长任副总指挥,市政府秘书长任市抗旱指挥部办公主任,市水利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市政府办公室、人武部、市委宣传部、水利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民政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司法局、监察局、安监局、民族宗教局、国土资源局、农牧和扶贫开发局、林业局、环境保护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教育科技局、文体广电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审计局、气象局、德令哈水文分局、地震局、旅游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驻军(警)部队主要负责人以及通讯、铁路、公路,电力、供水、水库等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3.1.2市抗旱指挥部抗旱工作职责

市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拟定市抗旱的政策、法规和制度,组织制定市内河道跨区域、跨行政区划的调水方案。及时掌握全市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市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做好抗旱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3.1.3市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抗旱工作职责

市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责任区域内实行旱前、旱中、旱后全过程的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处理,并将检查落实情况向指挥部作出书面汇报。根据省、州抗旱指挥部有关规定和指示精神,随时抽查各地区、部门的工作和贯彻落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工作部署情况。若责任区内发生旱灾,积极主动地参与指挥和协调抗灾救灾工作,想方设法将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具体职责是:

市委、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市抗旱重大事件的组织协调。

市人武部负责组织驻地部队参加抗旱救灾。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和海西军分区的命令、指示,组织驻军各部队参加重大救灾行动,维持灾区稳定。

武警海西支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及驻军各部队实施抗旱救灾。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抗旱分配水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开展抗旱宣传工作。正确把握全市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做好抗旱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准确报道经市防指审定的的旱情、灾情和各地抗旱动态。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从气象角度对影响旱情灾情的天气形势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测,适时进行人工增雨作业,缓解旱情。旱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防,并向市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

德令哈水文分局负责水文监测和预防工作,对于重大致灾性干旱过程要实行滚动预报,为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牧业遭受旱灾信息,向市防汛抗旱办公室提供旱情分析。指导农牧业抗旱和灾后农牧业救灾、生产恢复工作。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推广应用农业节水技术、农艺技术和动植物疫病防治工作。提出农牧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分配意见,参与资金管理工作,负责种子、饲草、兽药等救灾物资的储备、调配和管理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旱灾的救灾救济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市防指提供灾情信息。负责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归口管理全市抗旱工程。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抗旱工程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市旱情的监测、管理。负责抗旱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抗旱和救灾资金、经费的预算编制,及时下拨各项资金并监督使用。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供用水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抗旱物资以及破坏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

市林业局负责林业项目灾害的监测、预测、预警和防御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监测、预防地质灾害。

市经济和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指导抗旱规划、建设工作和抗旱设施、重点工程建设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加强对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负责协调抗旱救灾的组织、储备、供应工作。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全市企业抗旱工作的开展和安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助指导城镇抗旱规划制订工作,

市城市管理局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抗旱保安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协调组织做好公路、交通设施的抗旱安全工作;协调组织运力、调配大型工程机械,做好抗旱和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运输工作。

市司法局负责在普法教育中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教工作,提高公众关注依法抗旱的意识。

市监察局负责对防汛抗旱指挥部个成员单位履行职责、开展抗旱救灾工作进行监督、监察。在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和严重过失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给予纪律处分。

市民族宗教局负责组织、指导寺院、宗教场所的抗旱工作,督促、检查宗教活动场所、设施的安全情况。加强对少数民族集中地区的抗旱宣教工作。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灾区环境保护、环保监测,并灾后作出灾情环境评估。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市防指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市教育科技局加强对学生的抗旱知识教育。

市文体广电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级电台、电视台开展抗旱宣传工作。正确把握全市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抗旱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准确报道经市防指审定的旱情、灾情和各地抗旱动态。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指导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培训教育和协调选派临时人员调配工作。负责参加抗旱工作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评先等工作。

市统计局负责灾情统计和数据处理工作,及时准确预测、分析、核定和通报旱情、灾情的损失情况。

市审计局负责对全市抗旱资金、救灾资金和经费的预算执行、拨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

市地震局负责检查、监测有关抗旱工程设施的安全,以及震情发展趋势测报;组织现场灾害调查、损失评估,负责本地区基础设施抗震设防标准的制定和提出抗震设防意见。

市旅游局负责全市旅游景区和旅客安全。

武警海西消防支队负责组织武警消防官兵实施抗旱救灾,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灾情的抗旱救灾工作。预防和排除可能发生或发生的次生灾害(如火灾等)。

96367部队负责组织解放军官兵实施抗旱救灾,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旱情的抗旱工作。

海西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指导协调公共通信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做好抗旱时期的通信保障工作。根据旱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

青藏铁路公司德令哈工务段负责组织运力运送抗旱和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

德令哈公路段负责检查、检测德令哈境内国道路况,重点防护过洪涵洞、桥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交通安全畅通。同时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运输工作。

德令哈供电公司负责辖区内电力设施的安全,组织指挥灾区电力设施的保护抢修,保障指挥系统、通讯、气象、水库、抗旱设施等重点部位和灾区电力供应。

涩宁兰天然气分输站负责辖区内天然气设施的安全,组织人员负责灾区天然气设施的保护抢修,保障全市生活、生产用气。

3.1.4市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抗旱职责

承办市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全市的抗旱工作;组织拟订市内有关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并贯彻实施;按省、州防指要求组织制定重点水库调度方案、市级抗旱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检查、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和实施抗旱预案;负责抗旱项目计划的上报及物资的储备;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市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组织、指导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拟定全市抗旱指挥系统的申报建设与管理等。同州抗旱指挥部做好有关协调、服务工作。

3.1.5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抗旱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设立抗旱指挥部,在市抗旱指挥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组织、协调和指挥本地区的抗旱工作。抗旱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机关单位、村社、民兵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行政单位。

在灾害发生时,根据市防指有关规定和工作精神,贯彻落实市防指的工作部署情况。若责任区内发生旱灾,应积极主动地参与指挥和协调救灾工作,想方设法将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

3.2其他抗旱指挥机构

水利部门所属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水文部门等,干旱期成立相应的专业抗灾组织,负责本单位、本部门的抗灾工作;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市水气总公司职责:负责旱期合理调配水资源,保障水源供给、水源地安全和供水水质安全。制定出台处置供水危机、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或突发性灾害事件的应急预案。

黑石山水库管理所、怀头他拉水库职责:负责做好水库抗旱时期运行调度计划,完善值班系统。同时储备足够的物资设备,确保通讯畅通无阻。

乡镇水管站:现有4个乡镇水管站和街道办事处3个水管岗位,均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各自负责各乡镇防汛抗旱、水土保持、农田草原灌溉和人畜饮水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维修等工作。

四、预防和预警

4.1预防

4.1.1旱情信息监测及报告

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有关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气象、水文部门及时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防,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作出评估,及时报市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4.1.2预防措施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牲畜,以及对工农牧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在第一时间内上报省、州抗旱指挥部。

4.2预警

4.2.1干旱预警

明确各类抗旱预案预警的等级标准

(1)农业旱灾等级

根据农业受旱成灾的程度,将农业旱灾划分为轻度旱灾、中度旱灾、严重旱灾和特大旱灾四个等级。

农业旱灾等级采用综合减产成数法评估

计算公式:C = I390% + ( I2 - I3 ) × 55% + ( I1 - I2 ) ×20%

式中C---综合减产成数[ % ]

I1---受灾(减产一成以上)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用小数表示);

I2 ---成灾(减产三成以上)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用小数表示);

I3---绝收(减产八成以上)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用小数表示)。

(2)城市干旱等级

城市干旱指标采用城市干旱缺水率。

城市干旱缺水率是指城市日缺水量与城市正常供水量的比值,计算公式如下:Pg = ( QZ

- QS )/QZ × 100%

式中Pg---城市干旱缺水率(%)

QZ---城市正常日供水量(万立方米)

QS---城市实际日供水量(万立方米)

依据城市干旱缺水率将城市干旱分为四个等级,即特大干旱、严重干旱、中度干旱、轻度干旱。

(3)流域专项抗旱的干旱预警等级,由编制单位根据流域特点和流域的抗旱任务确定。

4.2.2干旱预警的发布

干旱预警信息发布单位为德令哈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发布的内容准确及时,程序合理合法,采用多种方式,多渠道、广范围发布预警信息。

Ⅰ—Ⅳ级干旱预警颜色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⑴干旱灾害预警

a、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b、各级抗旱指挥部要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 ,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c、各级抗旱指挥部要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⑵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5应急响应

5.1明确应急响应等级应急响应等级与干旱预警等级相对应。发布干旱预警,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5.2Ⅰ级响应

5.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1)多个乡镇、街道发生特大干旱;

(2)多个乡镇、街道发生极度干旱缺水。

5.2.2工作会商。明确抗旱工作会商的主持人、参加人、会商方式和会商内容。抗旱工作会商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主持,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各副市长、市人武部部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主任、副主任、指挥部各成员主要负责人参加,会商方式采用现场办公或专题会议或视频会议等方式进行。会商内容主要包括宣布启动Ⅰ级响应,研究应急特大干旱或极度干旱缺水的具体对策措施,安排部署应对方案措施。

5.2.3工作部署。明确抗旱工作开展程序,包括组织动员方式(下发通知、召开专题会议)、动员对象、工作重点等,明确抗旱信息统计报送制度。

5.2.4部门联动。按照各成员单位职责和抗旱工作需要,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具体任务和要求。

5.2.5协调指导。明确上级领导机关对基层抗旱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的具体内容、任务和要求;明确向上级领导机关请示报告的工作制度和相关内容。

5.2.6方案启动。明确抗旱水量调度方案、节水限水方案以及各种抗旱设施启动的条件和任务。

5.2.7宣传动员。明确抗旱宣传原则和内容;明确社会动员的范围和方式。

5.3Ⅱ级响应

5.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多个乡镇、街道、重点企业发生严重干旱;

(2)多个乡镇、街道发生严重干旱,或重点地区发生极度干旱。

5.3.2具体应急响应的内容、措施、力度等,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4Ⅲ级响应

5.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数个乡镇、街道、重点企业同时发生中度以上的干旱灾害;

多个村社、社区同时发生中度干旱;

一个重点乡镇、街道发生严重干旱。

5.4.2具体应急响应的内容、措施、力度等,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5Ⅳ级响应

5.5.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⑴数个乡镇、街道、重点企业同时发生轻度干旱;

(2)多个村社、社区同时因旱影响正常供水。

5.5.2具体应急响应的内容、措施、力度等,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6响应结束当干旱灾害和旱情得到有效控制时,市抗旱指挥部可视情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六、后期处置

6.1损失评估由市抗旱指挥部组织民政、水务等有关部门对旱灾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报市人民政府及上级抗旱指挥部。

6.2灾民救助干旱灾害发生地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等善后工作。对于受旱严重的地区,一方面继续狠抓抗旱工作,同时组织灾区富余劳动力广泛开展生产自救,大搞多种经营生产,农牧业损失副业补。通过引导农牧民进城务工,劳动力转移,发展养殖业、经商等措施。劳动保障部门、民政部门要为灾民务工提供政策支持和权益保障,确保不拖欠灾民工资。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济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6.3效益评估抗旱指挥机构应针对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旱抗旱工作。

七、保障措施

7.1资金保障市政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抗旱经费、物资、设备和遭受严重旱灾的工程修复补助;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州财政安排的水利建设基金和特大抗旱补助费,用于河道重点治理工程维护和建设,用于补助遭受旱灾的地区防抗旱工作。

7.2物资保障制定抗旱物资的筹集、调拨、储备和使用方案。

物资储备。

a、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水库管理单位以及受旱灾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b、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储备的抗旱物资,主要用于解决遭受旱灾地区抗旱物资的不足,重点支持遭受特大旱灾地区抗旱救灾物资的应急需要。

c、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储备的抗旱物资品种和数量,结合本地抗旱的需要和具体情况确定。

物资调拨。

a、抗旱物资调拨原则:先调用市级抗旱储备物资,在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向州级申请调拨或调用其他无灾情乡镇、街道、重点企业的抗旱储备物资。先调用离受灾地点附近的防汛物资,后调用离受灾地点较远的防汛储备物资。当有多处申请调用抗旱物资时,应优先保证重点地区的抗旱物资急需。

b、抗旱物资调拨程序:抗旱物资的调用,由各乡镇、街道、重点企业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调用或向代储单位下达调令。

c、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旱需要时,及时启动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调运、生产所需物资,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7.3应急备用水源准备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重点地区、重点部位落实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建立应急供水保障机制。

抗旱水源储备。必要时建立应急供水机制,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

7.4应急队伍保障落实应急送水和抗旱救灾队伍。

(1)在抗旱期间,市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2)抗旱服务组织是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干旱时期直接为受旱地区农牧民提供流动灌溉、牲畜饮水、生活用水、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7.5技术保障明确旱情监测、评估和抗旱技术的支撑单位及实施方式。

积极争取建设市级抗旱指挥系统

(1)形成覆盖市防指和各乡镇、街道办、重点企业抗旱部门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2)逐步建立抗旱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各级抗旱救灾信息的共享。

(3)逐步建立全市旱情监测和宏观分析系统,建设旱情信息采集系统,为宏观分析全市抗旱形势和作出抗旱决策提供支持。

7.6宣传与培训

7.6.1公众信息交流

⑴旱情、工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同志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⑵当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时,按分管权限,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发布旱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抗旱救灾工作。

7.6.2培训

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市抗旱指挥部负责各乡镇、街道、重点企业抗旱指挥部负责人、抗旱技术骨干和抗旱机动队负责人的培训;各乡镇、街道、重点企业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乡镇、街道、重点企业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抗旱技术骨干和抗旱机动队负责人的培训。

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7.6.3演习

⑴市抗旱指挥部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⑵专业抗旱队伍针对本地易发生的各类旱情有针对性地适时进行抗旱演习。

⑶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抗旱演习,一般2—3年举行一次,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

八、附则

8.1编制、审查与审批市抗旱预案由市抗旱指挥部组织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经批准的抗旱预案,须报上一级抗旱指挥机构备案。

8.2预案修订抗旱预案启用后,应当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予以修订、完善。一般情况下每3~5年修订一次,特殊情况下及时修订。修订后的抗旱预案需按原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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