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山区河道管理工作,根据《青海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的通知》(青水河湖函〔2023〕188号)要求,我市明确了4条山区河道的防汛抗洪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责任人、河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以及巡查管护责任人“四个责任人”名单,现予以公布。
附件: 德令哈市山区河道“四个责任人”名单表
德令哈市水利局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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