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令哈润耀科技有限公司 :
本局依法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德令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德市监注)罚[2023]01号),内容是:你(单位)未按规定依法公示2020年度至2022年度年度报告,且在以上年度内未在当地税务机关依法申报纳税,属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你公司(单位)作出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领取《德令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德市监注)罚[2023]01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德令哈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格尔木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 系 人:伊美山、尕桑旦智 联系电话:0977-8229060
联系地址:德令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德令哈市新源路12号)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