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水电分类整改工作的意见》(水电〔2021〕397号)和青海省水利厅、青海省发改委《关于印发青海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水农〔2022〕35号) 文件有关要求,按照青海省小水电清理整改综合评估报告小水电问题核查和整改措施,德令哈市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连湖一级、二级2座小水电站(退出类)的县级联合验收,验收结果合格,现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5个工作日向德令哈市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联系电话0977-8218836。
德令哈市小水电清理整改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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