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效率和项目效益,贯彻落实1月31日召开的省级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合规性审核会议精神,根据会议要求,调整了部分资金安排,制定了《德令哈市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调整方案》,方案已经市乡村振兴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取得市人民政府批复。
一、调整资金
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992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7598万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6684万元,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514万元,欠发达国有林场任务资金400万元);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324万元。本次调整资金如下:
(一)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调整方案(补助资金1682万元)
1.原安排160万元,由河西街道办事处实施德令哈市河西街道巴音河村蔬菜大棚项目。因建设内容变更,项目资金调整为80万元。剩余80万元与其他调整资金合并安排河西街道其他产业项目。
2.原安排493万元,由河西街道办事处实施德令哈市河西街道甘南村广告传媒设备采购项目;原安排400万元,由河西街道办事处实施德令哈市河西街道巴音河村传统农作物种植及加工项目。这两个项目因建设内容不符合衔接资金使用方向、项目可行性较低等原因需调整项目,现加上巴音河村蔬菜大棚项目剩余资金80万元,共整合资金973万元,调整为以下三个项目:
(1)安排160万元,由河西街道办事处实施德令哈市河西街道巴音河西村废弃枯树枝叶秸秆粗加工项目。
(2)安排260万元,由河西街道办事处实施德令哈市河西街道巴音河西村建设蔬菜、食用菌冷链仓储项目。
(3)安排553万元,由河西街道办事处实施德令哈市河西街道白水河村北山村蔬菜温室大棚种植基项目。
3.原安排219万元,由尕海镇人民政府实施德令哈市尕海镇泉水村酒店一次性用品生产基地项目。该项目因不符合衔接资金使用方向,暂不实施;原安排200万元,由尕海镇人民政府实施尕海镇尕海村枸杞饮品加工车间项目,该项目效益较低,暂不实施;原安排290万元,由蓄集乡人民政府实施蓄集乡乌察汗村农畜产品精加工项目;该项目因用地手续办理困难,将与伊明农牧公司合作实施,暂不使用衔接资金实施;以上三个项目共计资金709万元,安排该笔资金由柯鲁柯镇人民政府实施德令哈市安康村、民兴村、茶汉沙村、花土村、德令哈村、巴音河村、北山村、民乐村沙场设备采购项目(一期)。
(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补助资金1130万元)
1.原安排480万元,由尕海镇人民政府实施尕海镇东升村、富康村、努尔村、陶哈村村集体融合产业滑雪场建设项目(二期)。因省级合规性审核会议建议降低该项目资金量,故该项目资金调整为200万元,剩余280万元由尕海镇人民政府实施尕海镇村集体农文旅融合产业休闲户外露营基地设施采购项目。
2.原安排650万元,由市交通局实施柯鲁柯镇莲湖村路面升级改造工程。调整为由市水利局实施蓄集乡浩特茶汉村水利灌溉项目(一期),资金量不变。
(三)对部分项目资金来源进行调整
1.原安排市住建局实施的德令哈市柯鲁柯镇金原村高原美丽乡村建设项目(550万元)、怀头他拉镇西滩村村容村貌综合整治建设项目(450万元)两个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现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建议,调整为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2.原安排市水利局实施的德令哈灌区农田水利设施维修改造项目(500万元),资金来源为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现调整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3.原安排市水利局实施的蓄集乡浩特茶汉村水利灌溉项目(一期)(650万元),资金来源为资金来源为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现调整为安排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00万元,安排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50万元。
二、分配资金
(一)2024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费79万元。安排各项目实施单位用于2024年乡村振兴项目管理费。
(二)2024年度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费326万元。安排各项目实施单位用于2024年乡村振兴项目管理费。
公告期限: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8日
联系单位:德令哈乡村振兴导小组办公室
监督举报电话:12317、0977-8228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