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 |
检查事项名称 |
检查依据 |
检查对 象范围 |
检查对 象类别 |
计划名称 |
抽查比例 及频次 |
检查 对象 数量 |
检查 时间 |
检查方式 |
否合起项 是联发事 |
联合抽 查比例 及频次 |
1 |
对市场主体登记 行为的监督检查 |
《 市场主体登记管 理条例》第三条、第 五条 |
市局登 记企业 |
主体 |
2025年度市市场监 管局对市场主体登 记行为的抽查检查 |
1%; 1次/年 |
全市 |
4-12月 |
现场核查书 面检查网络 检查 |
否 |
/ |
2 |
对主体备案行为 的监督检查 |
《 市场主体登记管 理条例》第五条、第 九条 |
市局登 记企业 |
主体 |
2025年度市市场监 管局对市场主体 备案行为的抽查检 查 |
1%; 1次/年 |
全市 |
4-12月 |
现场核查书 面检查网络 检查 |
否 |
/ |
3 |
对营业执照(登 记证)规范使用 情况的监督检查 |
《 市场主体登记管 理条例》第五条、第 三十六条、第三十七 条 |
市局登 记企业 |
主体 |
2025年市市场监管 局对营业执照(登 记证)规范使用情 况的抽查检查 |
1%; 1次/年 |
全市 |
4-12月 |
现场核查 网络检查 |
否 |
/ |
4 |
对年度报告公示 信息的监督检查 |
《企业信息公示暂 行条例》第五条、第 八条、第十四条,《市 场主体登记管理条 例》第三十五条 |
市局登 记企业 |
主体 |
2025年市市场监管 局对年度报告公示 信息的抽查检查 |
3%; 1次/年 |
全市 |
4-12月 |
现场核查 书面检查 网络检查 专业机构核 查 |
是 |
3%;1 次/年 |
5 |
对即时公示信息 的监督检查 |
《企业信息公示暂 行条例》第五条、第 十条 ,《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第四 十条,《市场主体登 记管理条例》第三十 五条 |
市局登 记企业 |
主体 |
2025年市市场监管 局对即时公示信息 的抽查检查 |
1%; 1次/年 |
全市 |
4-12月 |
现场核查 书面检查 网络检查 专业机构核 查 |
否 |
/ |
6 |
对特种设备生产 单位许可情况的 监督检查 |
《 中 华人 民共和国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 二条、第五条 、第 五十七条 、第六十 一条、第六十五条、 第六十六条 |
特种设 备生产 单位 |
主体 |
2025年度市市场监 管局对特种设备生 产单位许可情况的 监督抽查检查 |
25%; 4次/年 |
全市 |
4-12月 |
现场核查 |
否 |
/ |
7 |
对特种设备充装、使用单位许可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
《 中 华人 民共和国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 二条、第五条、第四 十九 条 、 第 四 十九 条、第五十七条 、 第六十一条、第六十 五条、第六十六条 |
特种设 备充装 单位 |
主体 |
2025年度市市场监 管局对特种设备充 装单位许可情况的 抽查检查 |
25%; 4次/年 |
全市 |
4-12月 |
现场核查+非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否 |
|
8 |
对 执 行 政 府定 价、政府指导价 情况、明码标价 情况及其他价格 行为的监督检查 |
《 中 华人 民共和国 价格 法》 第三 十三 条,《明码标价与禁 止价格欺诈规定》 第二条、第二十二条 |
美容、美 发业 |
主体 |
2025年度市市场监 管局对美容美发业 执行政府定价、政 府指导价情况、明 码标价情况及其他 价格行为的抽查检 查 |
3%; 5次/年 |
全市 |
4-12月 |
现场核查+非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是 |
3%; 2次/年 |
9 |
对经营者达成垄 断协议,经营者 滥用市场支配地 位的监督检查 |
《 中 华人 民共和国 反垄 断法 》 第 十三 条 ,《禁止垄断协 议规 定》 第 二 十五 条,《禁止滥用市场 支配地位行为规定》 第二十七条 |
商超、农 贸市场 |
主体 |
2025年度市市场监 管局对商超农贸市 场达成垄断协议、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的抽查检查 |
3%; 1次/年 |
全市 |
4-12月 |
现场核查 |
否 |
/ |
10 |
对电子商务平台 经营者履行主体 责任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 子商务法》第六条、 第七十六条、第七十 七条、第八十二条、 第八十三条、第八十 四条、第八十五条 |
电子商 务平台 经营者 |
主体 |
2025年度市市场监 管局电子商务平台 经营者履行主体责 任情况的抽查检查 |
30%; 3次/年 |
全市 |
3-12月 |
现场核查 网络核查 |
否 |
/ |
11 |
对拍卖活动经营 资格的监督检查 |
《拍卖监 督管 理办 法》第三条、第四条 |
拍卖公 司 |
主体 |
2025年度市市场监 管局对拍卖公司经 营资质的抽查检查 |
3%; 1次/年 |
1家 |
4-10月 |
书面检查 现场核查 网络核查 |
否 |
/ |
12 |
对药品、医疗器 械、保健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配 方食品广告主发 布相关广告审查 批准情况的监督 检查 |
《 中 华 人 民 共和国 广告法》 第四十六 条,《药品、医疗器 械、保健食品、特殊 医 学用途 配 方食品 广告审查管理暂行 办法》 第二条、第 四条、第二十六条 |
药品、医 疗器械、 保健食 品、特殊 医学用 途配方 食品广 告主 |
主体 |
2025年度市市场监 管局对药品 、 医疗 器械 、保健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 食品广告主发布相 关广告审查批准情 况的抽查检查 |
20%; 4次/年 |
按实 际抽 查比 例确 定 |
5-12月 |
现场核查 网络核查 书面检查 |
是 |
3%; 2次/年 |
13 |
对广告经营者、 广 告 发 布者 建 立、健全广告业 务的承接登记、 审核、档案管理 制度情况的监督 检查 |
《 中 华 人 民 共和国 广告法》第六条、第 三十四条 、第六十 条 |
     
|
主体 |
2025年度市市场监 管局对广告经营 者、广告发布者建 立、健全广告业务 的承接登记、审核、 档案管理制度情况 的抽查检查 |
3%; 2次/年 |
按实 际抽 查比 例确 定 |
5-12月 |
现场核查 |
否 |
/ |
14 |
对产品质量的监 督检查、产品质量抽样检验 |
《 中 华 人 民 共和国 产品质量法 》 第八 条、第十五条、第十 六条,《产品质量监 督抽查管理暂行办 法》第二条、第五条 |
生产、经 销企业 |
产品 |
2025年度市市场监 管局对产品质量省 级监督抽查 |
生产企业 不低于 20%;经销 单位根据 实际抽查 计划确 定; 4次/年 |
根据抽检计划开展工作,不少于200批 次 |
4-12月 |
抽样检测 |
否 |
/ |
15 |
对企业生产许可 资格的监督检查 |
《 中 华 人 民 共和国 工业 产品 生产 许 可 证管理条例》第三十 六条、第三十九条 |
新获证 生产企 业 |
主体 |
2025年度市市场监 管局对工业产品生 产许可新发证企业 的抽查检查 |
100%; 4次/年 |
新发 证企 业 |
1-12月 |
现场核查 |
否 |
/ |
16 |
对特殊食品生产 企业监督检查 |
《 中 华 人 民 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第七十 四条 、 第一百零九 条、第一百一十条 |
获证特 殊食品 生产企 业 |
主体 |
2025年度市市场监 管局对特殊食品生 产企业的抽查检查 |
100%; 4次/年 |
1家 |
4-12月 |
书面检查 现场核查 网络核查 |
否 |
/ |
17 |
对标准物质的监 督检查 |
《 中 华 人 民 共和国 计量法》第四条、第 十八条,《中华人民 共和国计量法实施 细则》第二十三条, 《计量标准考核办 法》第五条、第十八 条 |
标准物 质 |
主体 |
2025年度市市场监 管局对标准物质的 抽查检查 |
30%; 1次/年 |
全市 |
4-11月 |
书面检查 现场核查 |
否 |
/ |
18 |
对型式批准的监 督检查 |
《 中 华 人 民 共和国 计量法》第十八条, 《 中 华 人 民 共和国 计量法实施细则》第 二十三条,《计量器 具新产品管理办法》 第五条 |
型式批 准单位 |
主体 |
2025年度市市场监 管局对型式批准的 抽查检查 |
30%; 1次/年 |
全市 |
4-11月 |
书面检查 现场核查 |
否 |
/ |
19 |
对注册计量师的 监督检查 |
《 中 华 人 民 共和国 计量法》第四条、第 十八条,《中华人民 共和国计量法实施 细则》第二十三条, 《 注册计量师职业 资格制度规定》第五 条,《注册计量师注 册管理规定》第二十 四条 |
注册计 量师 |
主体 |
2025年度市市场监 管局对注册计量师 的抽查检查 |
5%; 1次/年 |
全市 |
4-11月 |
书面检查 现场核查 |
否 |
/ |
20 |
对计量标准的监 督检查 |
《 中 华 人 民 共和国 计量法》第四条、第 十八条,《中华人民 共和国计量法实施 细则》第二十三条, 《计量标准考核办 法》第五条、第十八 条 |
建立计 量标准 的单位 |
主体 |
2025年度市市场监 管局对计量标准的 抽查检查 |
5%; 1次/年 |
全市 |
4-12月 |
书面检查 现场核查 |
否 |
/ |
21 |
对法定计量检定 机构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 法》第十八条、第二十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 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 三条,《法定计量检定机 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四 条、第十九条,《专业计 量站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
法定计 量检定 机构 |
主体 |
2025年度市市场监 管局对法定计量检 定机构的抽查检查 |
30%; 5次/年 |
全市 |
4-12月 |
书面检查 现场核查 |
否 |
/ |
22 |
对自愿性认证活 动及结果合规 性、有效性的监 督检查 |
《 中 华 人 民 共和国 认证认可条例》第五 十四条,《认证及认 证培训、咨询人员管 理办法》第五条 |
自愿性 认证获 证组织 |
主体 |
2025年度市市场监 管局对 自愿性认证 活动及结果合规 性、有效性的抽查 检查 |
抽查任务 由国家总 局下发; 1次/年 |
50家 |
4-10月 |
现场核查 |
否 |
/ |
23 |
对 CCC 认证产品 认证有效性的监 督检查 |
《认证证书和认证 标志管理办法》第四 条,《强制性产品认 证管理规定》第三十 七条 |
CCC 认证 获证企 业 |
主体 |
2025年度市市场监 管局对 CCC 认证产 品认证有效性的抽 查检查 |
30%; 4次/年 |
全市 |
4-11月 |
现场核查 |
否 |
/ |
24 |
对有机认证产品 认证有效性的监 督检查 |
《认证证书和认证 标志管理办法》第四 条、《有机产品认证 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三十八条 |
有机认 证产品 获证企 业 |
主体 |
2025年度市市场监 管局对有机认证产 品认证有效性的抽 查检查 |
30%; 2次/年 |
全市 |
4-11月 |
现场核查 |
否 |
/ |
25 |
对检验检测机构 的监督检查 |
《检验检测机构监 督管理办法》第四条 |
检验检 测机构 |
主体 |
2025年度市市场监 管局对检验检测机 构的抽查检查(除 机动车及环境检测 机构) |
5%; 2次/年 |
全市 |
4-12月 |
现场核查 |
是 |
72%;1 次/年 (机动 车检验 检测机 构15家; 环保检 测机构 11家) |
26 |
对企业标准自我 声明的监督检查 |
《 中 华 人 民 共和国 标准化法》第二十七 条、第三十二条 |
企业 标准 |
项目 |
2025年度市市场监 管局对企业标准 自 我声明的抽查检查 |
5%; 2次/年 |
10项 |
4-11月 |
书面检查 网络核查 |
否 |
/ |
27 |
对团体标准自我 声明的监督检查 |
《 中 华 人 民 共和国 标准化法》第二十七 条、第三十二条 |
团体 标准 |
项目 |
2025年度市市场监 管局对团体标准 自 我声明的抽查检查 |
5%; 1次/年 |
10项 |
4-11月 |
书面检查 网络核查 |
否 |
/ |
28 |
对专利代理机构 主体资格和执业 资质的监督检查 |
《专利代理条例》第 五条、第二十二条, 《专利代理管理办 法》第二条、第三条 、 第二十二条 、第三十 五条 、第四十条 、 第四十一条 |
专利代 理机构 |
主体 |
2025年度市市场监 管局对代理机构主 体资格和执业资质 的抽查检查 |
5%; 1次/年 |
全市 |
4-11月 |
网络核查 书面检查 |
否 |
/ |
29 |
对专利代理机构 设立、变更、注 销办事机构情况 的监督检查 |
《专利代理条例》第 五条、第二十二条, 《专利代理管理办 法》第二条、第三条 、 第二十二条 、第三十 五条 、第四十条 、 第四十一条 |
专利代 理机构 |
主体 |
2025年度市市场监 管局对专利代理机 构设立、变更、注 销办事机构情况的 抽查检查 |
5%; 1次/年 |
全市 |
4-11月 |
网络核查 书面检查 |
否 |
/ |
30 |
对 专 利代 理 机 构、专利代理人 执业行为的监督 检查 |
《专利代理条例》第 五条、第二十二条, 《专利代理管理办 法》第二条、第三条 、 第二十二条 、第三十 五条 、第四十条 、 第四十一条 |
专利代 理机构、 专利代 理人 |
主体 |
2025年度市市场监 管局对专利代理机 构、专利代理人执 业行为的抽查检查 |
5%; 1次/年 |
1家 |
4-11月 |
书面检查 实地核查 网络核查 |
否 |
/ |
31 |
对专利代理机构 年度报告和信息 公示情况的监督 检查 |
《专利代理条例》第 五条、第二十二条, 《专利代理管理办 法》第二条、第三条 、 第二十二条 、第三十 五条 、第四十条 、 第四十一条 |
专利代 理机构 |
主体 |
2025年度市市场监 管局对专利代理机 构年度报告和信息 公示情况的抽查检 查 |
5%; 1次/年 |
1家 |
4-11月 |
书面检查 实地核查 网络核查 |
否 |
/ |
32 |
对专利证书、专 利文件或专利申 请文件真实性的 监督检查 |
《 中 华 人 民 共和国 专利法》第三条、第 六十八条,《专利法 实施细则》第一百零 一条 |
各类主 体、产品 |
主体、产 品 |
2025年度市知识产 权局对主体专利证 书、专利文件或专 利 申请文件真实性 的抽查检查 |
5%; 1次/年 |
实抽比确 按际查例定 |
4-10月 |
现场核查 |
否 |
/ |
33 |
对产品专利宣传 真实性的监督检 查 |
《 中 华 人 民 共和国 专利法》第三条、第 六十八条,《专利法 实施细则》第一百零 一条 |
各类主 体 |
主体 |
2025年度市知识产 权局对产品专利宣 传真实性的抽查检 查 |
5%; 2次/年 |
实抽比确 按际查例定 |
4-10月 |
现场核查 |
否 |
/ |
34 |
对商标使用行为 的监督检查 |
《 中 华 人 民 共和国 商标法》第七条 |
市内经 营主体 |
主体 |
2025年度市市场监 管局对商标使用行 为的抽查检查 |
3%; 2次/年 |
全市 |
4-12月 |
书面检查 现场核查 |
否 |
/ |
35 |
对集体商标、证 明商标(含地理 标志)、地理标 志专用标志使用 行为的监督检查 |
《集体商标、证明商 标注册和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第二十四 条,《地理标志专用 标 志 使用管理 办 法 (试行)》第九条、 第十条、第十一条 |
行业协 会及市 内经营 主体 |
行业协 会及主 体 |
2025年度市市场监 管局对集体商标、 证明商标(含地理 标志) 、地理标志 专用标志使用行为 的抽查检查 |
5%; 1次/年 |
5家 |
4-10月 |
现场核查 |
否 |
/ |
36 |
对商标印制行为 的监督检查 |
《 商标 印 制管 理 办 法》第十二条、第十 三条 |
市内印 制经营 主体 |
主体 |
2025年度市市场监 管局对商标印制行 为的抽查检查 |
5%; 1次/年 |
1家 |
4-10月 |
现场核查 |
否 |
/ |
37 |
对商标代理行为 的监督检查 |
《 中 华 人 民 共和国 商标法 》 第六十八 条,《商标代理监督 管理规定》第四条、 第二十四条 |
商标代 理机构 |
主体 |
2025年度市市场监 管局对商标代理行 为的抽查检查 |
5%; 1次/年 |
57家 |
4-10月 |
现场核查 |
否 |
/ |
38 |
对直销企业合规 性经营的监督检 查 |
《直销管理条例》第 六条 |
直销企 业驻青 分公司 |
主体 |
2025年度市市场监 管局对直销企业驻 青分公司合规性经 营的抽查检查 |
30%; 1次/年 |
3家 |
4-10月 |
书面检查 现场核查 网络核查 |
否 |
/ |
39 |
对经营者商品价 格和服务收费行 为的监督检查 |
《 中 华 人 民 共和国 价格 法 》 第 三 十三 条,《明码标价与禁 止价格欺诈规定》第 二条、第二十二条 |
经营者 (除美 容美发 行业外) |
主体 |
2025年度市市场监 管局开展涉企收费 治理和重点领域价 格 监 管 “ 净 域 ·2025 ”系列行 动 |
涉及重要 民生商品 行业、公 用行业等 领域20% 以内的检 查比例; 其他市场 主体1%以 内的检查 比例。5 次/年/行 业 |
全市 |
1-12月 |
现场核查 |
否 |
/ |
40 |
对学校食品安全 的督导检查、食品抽样检验 |
《 中 华 人 民 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 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五条,《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第三款第二款 |
学 校 食 堂 |
主体 |
2025年度春秋季学 校食品安全督导检 查 |
100%;4次/ 年 |
22家 |
3-12月 |
现场核查 书面检查 |
是 |
10%;4 次/年 |
41 |
食品销售经营者 ( 包括食品摊 贩)的监督检查,食品抽样检验,食用农产品监督检查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七十一条、第八十七条、第一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 品 安 全 法 实 施条例》第五十九条 ,《 食 品 生 产 经 营 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五条 ,《青海省食品 生 产 加 工 小 作 坊和 食 品 摊 贩 管 理 条例》第三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第三款第二款 |
食 品 销 售 经 营 者 |
主体 |
2025年度对食品销 售经营者的 日常监 督检查和例行巡查 |
15%;5次/年 |
1300家 |
4-12月 |
现场核查 书面检查 |
是 |
15%;5次/年 |
42 |
对餐饮服务经营 者(包括集中用 餐单位食堂、网 络餐饮服务提供 者)的监督检查,食品抽样检验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一百一十条,《食品生产经 营 监 督 检 查 管 理办法》第五条 ,《 网 络 餐 饮 服 务 食品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第三款第二款 |
餐 饮 服 务 经 营 者 |
主体 |
2025年度对餐饮服 务单位的 日常监督 检查和例行巡查 |
15%;5 次/年 |
830家 |
4-12月 |
现场核查 书面检查 线上监测 |
是 |
15%;5 次/年 |
43 |
对食品 (含食品 添加剂,不含特 殊食品)生产企 业的监督检查,食品抽样检验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八十七条、第一百一十条,《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第三款第二款 |
食品生 产企业 |
主体 |
2025年度市市场监 管局对食品生产企 业的抽查检查 |
100%;5次/ 年 |
按实 际抽 查比 例确 定 |
4-12月 |
现场核查 书面检查 |
是 |
10%;2次/ 年 |
44 |
对食品生产加工 小作坊的监督检 查,食品抽样检验 |
《 青 海 省 食 品 生 产加 工 小 作 坊 和 食 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条,《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第三款第二款 |
食品生 产加工 小作坊 |
主体 |
2025年度市市场监 管局对食品生产加 工小作坊的抽查检 查 |
30%;5次/ 年 |
按实 际抽 查比 例确 定 |
4-12月 |
现场核查 书面检查 |
是 |
30%;5次/ 年 |
45 |
对用能单位的能 源计量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 量法》第四条、第十八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 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 三条,《能源计量监督 管理办法》第六条、第 八条、第九条、第十二 条、第十六条 |
重点用 能单位 |
主体 |
2025年度市市场监 管局对用能单位的 监督检查 |
3%;2次/ 年 |
全市 |
4-11月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否 |
/ |
46 |
疫苗监督管理 |
《 中 华 人 民 共和国 疫苗管理法 》 第二 条、第五条、第八条 |
疫 苗 配 送 使 用 单位 |
主体 |
德令哈市市场监管局2025年药品监督检查计划 |
100% ,4 次/年 |
全市 |
7-12月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否 |
/ |
47 |
药品监督管理 |
《 中 华 人 民 共和国 疫苗管理法 》 |
药 品 经 营(零售 连锁)企 业 |
主体 |
德令哈市市场监管局2025年药品监 督检查计划 |
A 级 企业 年度覆盖 100% , B 级企业年 度 覆 盖 30%,4次/ 年 |
11家 |
3-12月 |
现场检查 |
是 |
20%;2次/ 年 |
48 |
对药品研制、生 产、经营和药品 使用单位使用药 品等活动的监督 检查(必要时可 以对为药品研 制、生产、经营、 使用提供产品或 者服务的单位和 个人进行延伸检 查) |
《 中 华 人 民 共和国 药品监督管理法》第 九十九条 ,《药品 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四十九条,《药品 医疗器械飞行检查 办法》第二十八条, 《 药品注册管理办 法》第一百零五条 |
药 品 经 营 ( 批 发)企业 |
主体 |
德令哈市市场监管局2025年药品监 督检查计划 |
A 级 企业 年度覆盖 100% , B 级企业年 度 覆 盖 30%,4次/ 年 |
37家 |
3-12月 |
现场检查 |
是 |
10%;1次/ 年 |
49 |
对医疗器械的研 制、生产、经营 活动以及使用环 节的医疗器械质 量的监督检查。 |
《 医疗器械监督管 理条例》第六十九条 |
医 疗 器 械 生 产 企业 |
主体 |
2025年度医疗器械 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
100% , 1 次/年 |
25家 |
2 月 24 日-3 月 10 日 |
现场检查 |
否 |
/ |
50 |
|
|
第 三 医 疗 械 经 企业
|
主体 |
2025年度医疗器械 经营企业飞行检查 计划 |
50% , 1 次/年 |
计 划 12家 |
12 月 前 完成 |
现场检查 |
否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