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监管,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建立健全青海省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5〕485号)要求,对我市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进行了及时更新,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纳入目录的为我市实行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下同)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除本目录清单外,各单位一律不得设立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未纳入目录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经营者和委托人按照“自愿委托、公平竞争、合理收费”的原则协商确定。未列入目录清单、非企业自愿委托而进行强制服务并收取费用的,为乱收费行为,企业或个人可拒绝缴纳,并应向有关部门举报。
收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并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因国家和省州价格政策调整造成管理方式变化的,收费项目自动进入或退出目录。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越权制定收费标准,违规设立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执行。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经营主体服务行为的监管,引导行业健康发展。有关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委托人提供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的服务;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价目表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多收费。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相关经营者价格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本通知自2025年12月24日起施行,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德令哈市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德令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