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公 告
2017年05月05日 11:05  点击:[]

青海地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未在德令哈境内依法取得过任何土地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该公司在德令哈工业园区内实施的3万吨海绵钛配套3万吨金属镁项目属于违法用地,我局已于2015年10月进行依法查处。青海地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与青海地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的工程队,在德令哈境内实施的任何地上开发建设项目均属于违法行为,

特此公告

德令哈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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