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就我市2019年度市场主体年度报告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年报时间
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二、年报对象
凡2019年12月31日前在德令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且未注销、吊销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应当依法报送公示2019年度市场主体年度报告。
三、年报方式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度报告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进行年报,社保、统计、海关等实行“多报合一”的市场主体同时填报年报。年报登录:进入网址:http://gsxt.qhaic.gov.cn/index.jspx进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通过“服务平台”进入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点击“企业信息填报”进入,逐项进行填报后 “保存并公示”,完成年报。企业要对年报的真实性负全责。
(二)个体工商户可以采取上述电子化方式申报年报,也可以选择向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按照纸质方式进行申报,两种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报送须知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公示系统的要求完整填报并提交成功即为完成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向社会公示。除年度报告外,企业还应在出资情况、股权变更、知识产权出质、行政处罚等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需要修改已经年报内容的,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可以自行登录年报系统进行修改,在此之后不可予以修改。
五、法律后果
未按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及年报抽查发现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以及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办理银行贷款、工商登记等工作中,将依法受到限制或禁入。对连续两年不年报和停止经营活动6个月以上的企业将按照《公司法》规定,吊销营业执照。
德令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年报公示工作业务咨询电话
德令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科:0977-8229060
河东市场监督管理所:0977-8223908
河西市场监督管理所:0977-8228967
德令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