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海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青财综字﹝2016﹞1045号)、《青海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青财综字﹝2016﹞1664号)、《青海省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办法》(青残联会发﹝2017﹞25号)和《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98号)有关要求,德令哈市各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向属地税务机关自行申报残疾人就业情况并经属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确认,有(26)户用人单位于2020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超过法定1.5%的比例; 有(1217)户用人单位于2020年度享受小微企业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9)户用人单位于2020年度享受减半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237)户用人单位于2020年度享受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现对2020年度达到法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依法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予以公示。
国家税务总局德令哈市税务局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