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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令哈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1年03月22日 17:49  点击:[]

德令哈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上的讲话精神,严格按照《德令哈市法治政府建设2020年工作要点》和《德令哈市法治政府建设2020年工作要点任务台账》要求,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局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现将我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德令哈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成立于2019年2月,主要承担市区管辖范围内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行政执法、市政设施维护等管理职责,集中梳理197项行政权力事项,其中行政许可14项、行政收费4项、行政监督2项、行政处罚权共计177项(住房城乡建设方面116项、市场监督管理方面4项、水务管理方面2项、环境保护管理方面8项、交通管理方面2项及原有市容、市政管理方面45项)。局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市政设施运行服务中心、市园林站三个事业单位。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升依法治理水平。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严格落实依法行政,我局组织人员,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为成员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法治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事务。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来抓,来落实。

(二)带头学法,提升干部职工法治观念。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讲话精神,以身作则。严格按照《《德令哈市法治政府建设2020年工作要点》和《德令哈市法治政府建设2020年工作要点任务台账》要求,提高广大领导干部职工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工作能力,严格执法、全民守法,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把法治建设工作列为重中之重,对重大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督办。二是采取多种多样的学习方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把宪法学习摆在突出位置。同时,推动把宪法学习列入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广大领导干部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充分利用各类宣传方式,广泛深入宣传宪法和法律,带动全局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推动法治德令哈建设营造了浓厚氛围

(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1、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制度。一是与青海贝正律师事务所签订了《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协议》,聘请了法律顾问,常年为执法工作提供法律指导和服务。二是采取法律顾问参加决策论证会,对各类重要文件、复杂疑难信访事项以及行政处罚案件提供法律审查、咨询意见等多种形式参与我局依法行政工作。

2、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各项制度。我局建立完善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等各项制度,并严格按制度组织实施。通过建章立制,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程序,确保执法人员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在执法过程中未出现随意执法、越权执法、以罚代管或罚而不管、滥用职权等行为。

3、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范性文件是我局依法决策的重要体现,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过程中,我局严格执行市司法局依法治市办公室的规章要求,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在立项、起草、审核、决定和公布等各个环节遵守法定程序。

4、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认真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和资格考试工作。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严格管理,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的没有执法资格。做好年度行政执法证件审核和申领换发工作,本年度共计申领35个执法证、3个监督证,所有办案的执法人员均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5、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文书。我局组织人员,评查了行政处罚案卷,将所有案卷从执法主体资格、执法程序、文书制作、案卷装订等方面认真进行逐卷逐项自查。经查,案卷制作过程严格实行审批制度,结案后立即归档,结案率100%。在执法过程中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海西州蒙古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海西州蒙古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海西州蒙古藏族自治州城镇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建立并完善了行政处罚相关制度,要求执法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法定程序办案,坚持公平、公正、文明执法,杜绝随意执法、越权执法、以罚代管或罚而不管、滥用职权等行为。

6、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我局对矛盾纠纷排查工作进行了周密安排部署,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对突出的矛盾纠纷,建立包案化解机制。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对各类矛盾纠纷和隐患及时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对于排查出的重大问题我们进行监控,随时掌握容易引发信访事件的一些突出矛盾的发展动态,对群众来信来访,做到件件有登记、有答复,均在要求的时间内办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上级领导或有关部门,做好有关人员的政策解释、说服教育工作,对当时不能解决的,事后认真查处,给当事人做好答复,并及时向上级汇报事件处理情况,坚决防止出现集体上访事件。2020年至今我局未发生重大矛盾纠纷事件。

7、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模式。建立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6项)、检查对象名录库(45名)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9名),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并将检查结果及抽查事项清单和“两库”进行公示公告。

8、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一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二是健全突发信息发布制度,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问题。三是建立完善各项行政执法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确保执法人员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在执法过程中未出现随意执法、越权执法、以罚代管或罚而不管、滥用职权等行为。

(四)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提升营商环境建设的法律服务水平,我局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局领导班子带头学、全局干部职工跟着学,以局法治办公室为牵头,认真组织干部职工通过集中、自主学习的方式开展宣传活动,推动全局上下学好用好《民法典》。并且在实际案件处理中,把对民法典的宣传教育融入执法和服务、管理过程中,养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能力,提升了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能、行使权力的能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城市管理的执法服务水平。

三、成效亮点

(一)进一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明确执法权限。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文件精神和省、州市相关文件要求,我局严格按文件框定城市管理职责事项依法执行。

(二)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执法保障。我局统一配发了摄像机、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装备。所有执法人员均参加执法统一培训,获得行政执法证,持证执法。同时,配备执法车辆、无人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对讲机等装备,为日常巡逻、执法取证、快速反应提供了坚强保障。

(三)优化营商环境。按照“一网通办、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的目标,我局将门头审批程序由原来的四步:大厅受理、中队査看现场、大队审核、局机关审批精简为现在的3步即:大厅受理、中队查看现场、大队审批。审批时间原为5个工作日,预计缩减办理审批时间1至2个工作日。

(四)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扎实推进文明城市创建。通过多方互动,合作共赢,行之有效的提高工作成效,遏制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我局采用“城管+”的管理模式,开展“警城联动”工作机制,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执法人员的自身素质决定着一支队伍的整体命脉,为将警城联动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市城管局与公安局精诚合作,主要从行政执法人员应具备的自身基本素质、行政执法人员常用的法律知识、执法行为规范三个方面采取理论学习与实际训练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执法人员的理论教育和执法培训力度,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理论素质、业务工作水平、岗位职责履行能力,要求执法人员在执勤执法中“讲好每一句话、敬好每一个礼”,树立良好执法形象,为警城联动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在联动协作过程中,公安民警和城管执法队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联动配合,高效协作,共同推动城市管理工作有序开展。按照“联警联动、相互支援、协同作战”的共治原则,开展“警城联动”一体化巡查,形成了机制顺畅、职责明确、高效运转、保障有力的“警城联动”城市管理新模式。针对城市中的特殊问题充分发挥联动作用,建立快捷联动的应急处置机制,创新“警城联动”一体化巡查巡检工作,有效巡查占道经营、扰乱社会治安、违法建设、渣土抛撒等违法行为,减少不稳定因素发生,实现城管执法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效的“双赢”。

(五)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我局通过对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学习培训,结合住建部全国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及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岗位大练兵活动,提升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及执法业务水平。

(六)以提升城市管理的“网格化、精细化、智慧化和法治化”为目标,建立12319数字化信息指挥中心。指挥中心每天24小时视频监控重点区域乱点乱象,受理群众反映的案(事)件。对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市政设施、绿化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截图立案、派遣、治理。我局以城市管理指挥中心为枢纽,实时派遣,处理问题限时完成。与此同时,数字城管将会更好地服务于城市执法和应急联动。通过数字城管系统平台的打造,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资源优化整合,管理流程科学,管理主体多元参与。截止目前共计受理12319案(事)件177件。

(七)全面排查整治乱点乱象,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我局以实际行动积极推进城市管理工作,按照工作职责,逐条落实,集中力量整治。坚持以“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协同联动”的原则。一是对市区道路周边、城乡结合部脏、乱、差现象进行集中清理,重点对莲湖路市场段、民生巷、柴达木路中路、格尔木路政府段、机场路、资源路、工业园区等路段乱堆乱放、垃圾死角、占道经营、户外广告、破损门头、路面抛洒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整治,截止目前,执法各中队累计清理流动摊贩1266余次,占道经营2988余家。二是严把户外广告、门头牌匾审批,由中队长一次审批、大队领导、局领导再次审核,最终由办事大厅负责上传审批,层层把关,从源头控制私设、乱设不规范门头牌匾、户外广告的行为,按照地方特色,进一步规范管理,有效杜绝随意私设门头牌匾、户外广告现象的发生,截止目前,共办理审批门头635家。随着建筑工地开工建设,城管执法大队严查运输车辆未按规定苫盖扬尘布和超高拉运,本着警示教育在前,处罚在后的原则,严格控制道路抛洒,按照年初制定的矿物运输车备案规定,共督促备案矿物车辆7444辆,同时,办理渣土运输车辆备案证529件;共查处、教育未按规定遮盖扬尘布及密闭苫盖不合格车辆647余辆。全面开展城市管理领域环境保护集中整治,实现城市管理领域环保问题有效整改,截止目前,共清理全市垃圾死角237余处、清理白色垃圾237余处;拆除私搭牛羊圈57处、彩钢围墙300米、围墙100米;开展全市旱厕排查拆除工作:共计72个,可拆除23个;整治全市乱停乱放非机动车辆1480余辆;无害化整治全市流浪犬858只。环保领域的整治让市容环境持续好转,市民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八)严格规范执法,提高案件质量。截止目前我局共办理4件案件。我局查办的行政案件处罚主体正确、程序规范、适用法律依据准确、处罚幅度适当、案卷制作归档较规范。行政处罚的数额与实际上缴财政数额一致,没有出现截留、私分或变相私分罚没款的现象。所有办案的执法人员均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九)提升群众满意度,落实为民服务的执法理念。信访(网络舆情)案件按照“属地中队承办、大队把关、局机关回复办理结果”的原则进行办理。截止目前共办理14件信访件(网络舆情)。我局通过提高处理信访事项办理的效率和能力,发挥信访工作在城管执法中的积极作用,切实在关注民生、构建文明、和谐社会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四、存在的问题

(一)理论学习不够深入,不够系统。理论学习不够积极主动,重业务、轻学习的思想依然存在。对重要理论思想的学习不够深入,不够全面,理论联系实际的深度和广度也不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理论指导也不够,在对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学习不深,对法律法规研究不够。

(二)城管执法人员综合素质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由于部门执法队伍新兵多,有的不熟悉法律、法规,不熟悉执法程序等,因此在日常执法工作中难以全面展开,难以满足目前现代化城市管理的需要,执法人员整体素质需要提高。

(三)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不高。行政执法责任没有真正落实。个别执法人员重实体、轻程序,执法程序不规范。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依法履行职能。我局着力构建和谐良性的执法与服务模式,全面推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更加科学规范。同时,严格按权限执法,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执法人员要通过多种渠道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提升城市管理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水平。

(二)加强学习培训,提高执法人员办案能力。一是充分调动班子成员的能动作用,进一步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全局正规化建设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定期组织干部职工进行法律知识专业知识培训,做到人人能执法,个个过得硬。二是进一步充实城管队伍,加强城管力量,切实提高城市管理工作水平,加强执法人员执法实务培训,进行专题培训,着重提高执法人员的办案能力,重点培训调查取证、文书制作、法律法规运用、案卷整理等技能。并将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做实做强,充分发挥他们的传帮带作用,推动执法人员办案水平和案卷质量共同提高。

(三)进一步推进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为进一步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我局严格落实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提高行政决策质量,及时纠正违法决策不当决策,使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得到大幅提升。

(四)强化制度和监督管理。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切入点,严肃执法纪律,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秉公执法。

(五)提升执法人员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严格要求,加强管理,按照先培训、后执法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强对统计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同时抓好新知识、新法规、新方法的集中学习。通过举办专题学习班,加强执法的业务交流,开展多层次的交叉执法,来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

《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十四条 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

对城市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古树名木的档案和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在单位管界内或者私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由该单位或者居民负责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

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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