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效率和项目效益,经省级文件要求将中央财政第一批专项扶贫资金名称更改为中央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并明确资金投向。根据青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第三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青财农字﹝2021﹞544号)《关于下达2021年第四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青财农字﹝2021﹞549号)《关于下达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费的通知》(青财农字﹝2021﹞55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2021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使用方案,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巩固提升拓展村集体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具体方案如下:
一、资金来源
2021年共计下达中央和省级资金7977万元,其中,中央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283万元(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083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00万元);中央第四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130万元(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483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00万元,以工代赈资金447万元);省级第三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490万元(全部为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费74万元。
二、中央资金分配方案
(一)中央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资金分配方案(补助资金4283万元)
1.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00万元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00万元,由市住建局实施2021年德令哈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2.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083万元分配如下:
(1)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00万元,由市农牧和乡村振兴局实施县级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
(2)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00万元,由市农牧和乡村振兴局实施德令哈市牦牛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
(3)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00万元,由柯鲁柯镇人民政府实施金原村省级乡村振兴项目,包括村级基础设施提升和产业发展项目。
(4)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0万元,由河西街道办事处实施巴音河村村集体音发纸业纸类加工二期项目。
(5)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0万元,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6)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3万元,由河东街道办事处实施东山村村集体产业发展项目。
(7)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700万元,由市水利局实施脱贫村村级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人畜饮水巩固提升等项目。
(8)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00万元,由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全市消费扶贫发展项目,完成省级消费扶贫目标任务。
(二)中央第四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补助资金2130万元)
1.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00万元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00万元,由尕海镇人民政府实施努尔村饲草料种植基地建设项目,市民宗局做好项目监督和资金监管。
2.以工代赈资金447万元
以工代赈资金447万元,由市交通局实施新源村村级道路基础设施巩固提升项目。
3.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483万元分配如下:
(1)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50万元,由河东街道办事处实施省级乡村旅游项目(红光村)。
(2)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80万元,由市住建局实施柯鲁柯镇金原村、花土村、莲湖村污水管网续建工程项目。
(3)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26.75万元,由柯鲁柯镇人民政府实施柯鲁柯镇农村户厕改造项目。
(4)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6.25万元,由尕海镇人民政府实施尕海镇农村户厕改造项目。
(5)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90万元,由河东街道办事处实施红光村省级乡村振兴项目,包括村级基础设施提升和产业发展项目。
三、省级第三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补助资金1490万元)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490万元分配如下:
1.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10万元,由河东街道办事处实施红光村省级乡村振兴项目,包括村级基础设施提升和产业发展项目。
2.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00万元,由河西街道办事处实施甘南村省级乡村振兴项目,包括村级基础设施提升和产业发展项目。
3.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0万元,由市农牧和乡村振兴局实施短期技能培训、小额信贷贴息等。
4.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0万元,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施脱贫人口(含低收入人口)劳动力短期技能培训,支持脱贫劳动力稳岗就业,根据省、州相关政策对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跨省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补助标准不得高于1000元。
四、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费分配方案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费74万元,由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统筹用于项目管理、编制乡村振兴规划、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等费用。
公示期限:2021年8月2日-2021年8月12日
联系单位:德令哈市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督举报电话:12317、0977-8228111
附件:德令哈市人民政府《关于<德令哈市2021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使用方案>的批复》
德令哈市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