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德令哈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2021年09月30日 16:27  点击:[]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税收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特编制《国家税务总局德令哈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国家税务总局德令哈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我局网站进行查询。

主动公开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领导简介:德令哈市税务局领导简历等情况;

2.机构设置:德令哈市税务局机构设置情况;

3.主要职能:德令哈市税务局主要工作职能;

4.行业概况:德令哈市税务系统基本情况介绍;

5.工作计划:税收工作短期计划和长期规划;

6.工作动态:领导讲话、税收工作动态;

7.税收政策法规:德令哈市税务局负责征收的各税种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

8.税收征管制度: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

9.办税指南: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等相关规定;

10.行政许可规定: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和事项;

11.非许可审批:非许可审批有关规定和事项;

12.税收收入统计数据:历年税收收入数据;

13.税务队伍建设情况: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干部教育培训等情况;

14.人事管理事项:人事任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公务员招录等;

15.重大项目:金税工程等重大项目执行情况;

16.政府采购:招标公告、中标公告、成交公报;

17.其他工作。

(二)公开方式

本机关对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1.国家税务总局海西州税务局网站(网址为:http://qinghai.chinatax.gov.cn/hxz,下同);

2.德令哈市税务局公报;

3.召开新闻发布会;

4.其他新闻媒体;

5.海西州行政服务中心办税大厅,各电子税务局体验区。

(三)公开程序

主要包括:提出拟公开信息、审核、保密审查、签发、发布几个环节

1.提出拟公开信息:相关部门按照《目录》,提出拟公开信息意见及信息内容;

2.审核:拟公开信息经部门领导审批;

3.保密审查: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部门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4.签发:一般信息由德令哈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发布,重大信息须经德令哈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审批后发布;

5.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根据程序发布。

(四)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信息产生后及时上网公开,一般最迟不晚于20个工作日。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国家税务总局德令哈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点:海西州德令哈市祁连路11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77-8223518

传真号码:0977-8223509

通讯地址:海西州德令哈市祁连路11号

邮政编码:817099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国家税务总局德令哈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申请人申请提供与自身相关的涉税信息时,应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向受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联系受理机构。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本机关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2.受理。

本机关对《申请表》填写完整的申请及时登记,予以受理。

3.答复。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批准后,可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4.提供信息。

本机关按下列情形对申请公开的信息,通过出具《德令哈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或其他形式予以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该信息或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在受理时限内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或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正;

(5)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6)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说明暂缓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本机关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流程请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德令哈市税务局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

(三)收费

根据《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文件要求,自2017年4月1日停征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或者海西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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