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效率和项目效益,根据《青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青财农字﹝2022﹞625号)和省、州关于衔接资金使用管理要求,制定了《德令哈市2022年省级第二批衔接资金、中央衔接资金项目管理费分配方案》,已通过市乡村振兴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研究,并取得市政府批复,现予以公告:
一、来源资金
(一)分配资金
2022年第二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52万元。
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费87万元。
二、分配方案
第二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52万元。
1.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1万元,由市农牧和乡村振兴局用于德令哈市村集体产业综合能源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管理费和年度实施项目审计、决算等服务费支出。
2.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51万元,由尕海镇人民政府实施尕海镇村集体融合产业滑雪场建设项目(一期)。
(二)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费87万元分配方案。
1.分配6万元给尕海镇人民政府作为年度项目实施管理费。
2.分配2万元给蓄集乡人民政府作为年度项目实施管理费。
3.分配6万元给柯鲁柯镇人民政府作为年度项目实施管理费。
4.分配3万元给河西街道办事处作为年度项目实施管理费。
5.分配5万元给市住建局作为年度项目实施管理费。
6.分配12万元给市水利局作为年度项目实施管理费。
7.分配5万元给市交通局作为年度项目实施管理费。
8.分配47万元给市农牧和乡村振兴局用于年度项目实施管理费和2022年试点村规划编制服务费。
9.分配1万元给市民宗局作为年度项目实施管理费。
公告期限:2022年8月1日-2022年8月10日
联系单位:德令哈市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督举报电话:12317、0977-8228111
德令哈市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