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海西公路总段于2018年11月以划拨方式取得位于青海省高等级公路建设管理局以北,东临环城西路,南至青海省高等级公路建设管理局,西临游客服务中心,北临柴旦西路,面积为2.7013公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于2018年11月13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同年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德令哈市〔2018〕国土资字第49号),土地用途为机关团体用地;决定书中约定动工日期为2019年 4月 30日,约定竣工日期为2021年4月 30日,经用地单位申请,变更动工日期为2020年 4月 30日,变更竣工日期为2022年4月 30日。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之规定,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未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开工建设,经调查认定为非政府原因导致闲置,且闲置时间为两年以上。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及《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第十四条的规定,经报德令哈市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德政〔2022〕241号)依法无偿收回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我局已于2022年11月28日与青海省海西公路总段签订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和收回土地移交表,同时已撤销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等相关批复资料。
特此公告。
德令哈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