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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德令哈市税务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2023年03月13日 16:44  点击:[]

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德令哈市税务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及省、州税务局党委统一部署和省、州、市局税务工作会议具体安排,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以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为引擎干好税务,聚力做好规范执法,努力在新发展阶段推动税收法治队伍展现新气象、依法治税工作开拓新局面,紧紧围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等工作,在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和强化行政管理风险防控方面狠下工夫,扎实全面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学习方面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一是我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市局党委示范带动全局各党支部和青年理论学习小组,通过党委会学习、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三会一课等有效形式,在深学研读规定的党史税史重要学习教材的基础上,重点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2022年度,通过党委会学习2次、党委中心组学习4次、党支部学习6次、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学习4次,各层级研讨6次。二是我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法治政府建设正确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建立健全监督、服务机制,树立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切实解决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突出问题,积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坚决避免“过头税”征收问题,坚持统筹推进,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推动、协同发展。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效能。一是强化干部培训,切实提高干部依法行政能力我局通过常抓、常学、常练、常考,不断增强干部职工法治理念,一方面通过内部教育培训,不断提升全社会法治理念。建立健全会前学法制度,此外,结合“岗位大练兵 业务大比武”活动平台,进一步加强税务干部税法知识的培训,培训内容涉及《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征管法》等内容,通过学习努力使广大干部干一行、学一行、专一行、精一行,使税务干部自觉守法、护法,在法律规章的框架内行使权力,切实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服务群众的能力;另一方面,各执法部门相关人员积极参加省局、州局业务培训,集中学习与税收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法律知识及公共法律知识,让执法人员都能做到懂法、学法、用法。二是注重执法资质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严格落实《税务执法资格暂行管理办法》,要求新录用公务员必须通过执法资格考试,认真落实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的要求,未取的执法证件的不得从事执法活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及省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法制审核人员原则上不少于本单位从事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许可等执法活动的人员总数的5%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法制审核人员配备到位。

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履行方面

(一)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持续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一是严格按照《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试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试行)》以及《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指引(试行)》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税务执法资格暂行管理办法》,认真落实持证上岗要求,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及省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法制审核人员原则上不少于本单位从事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许可等执法活动的人员总数的5%的要求,确保法制审核人员配备到位。二是认真学习贯彻税务总局新修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对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按要求开展合法性审查和限制竞争性审查,增强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针对性、可操作性,从源头上根除制度性侵权,防范制度性风险。2022年度德令哈市税务局未制定规范性文件、未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税费减免、资质许可、标准制定等方面,均能依法平等对待纳税人,没有制定或者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三是结合实际,注重实效,针对《青海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参考基准》,探索并制定出我局的简化计算方法,减少执法的随意性,防止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滥用。四是严格按照《征管法》及实施细则要求、范围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截至目前,未发生过违反法定权限、条件、程序对市场主体的财产和企业经营者个人财产实施查封、冻结和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情况。五是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实现“零超时”,无逾期办结情况。结合“双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审批事项受理、办理进展和结果。2022年共发生行政许可案件13件。

(二)法律顾问及公职律师相关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印发<青海省税务系统公职律师管理办法><青海省税务系统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通知》(青税发〔2021〕25号)文件要求,按照州局法制科关于全州法律顾问人员分配名单,聘请国家税务总局海西州税务局叶木吉星同志为国家税务总局德令哈市税务局法律顾问,聘期三年。我局马天柱、孙蓉两名同志,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马天柱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孙蓉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并经申领已取得省司法行政机关核发的公职律师执业证书,已向海西州税务局法制部门进行备案,决定马天柱、孙蓉两名同志为国家税务总局德令哈市税务局公职律师。

三、行政执法方面

(一)强化组织领导,强化依法治税工作保障。我局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部署依法治税工作的开展,将依法治税工作纳入年度全局重点工作狠抓落实。各科室按职能分别负责各项法治工作的具体落实,将依法治税贯穿于德令哈税务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严格依法行政,坚持依法决策、规范执行、严密监督、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化、规范化、信息化一体建设,以约束权力、保护权利为重点,创新体制机制,改进方式方法,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最大程度规范税务人,加强税法遵从和税收共治,推进税收法治化,促进税收现代化;将依法治税作为行动纲领,调整工作思路,全面提升工作质效,规范执法行为,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努力奋斗,推动依法治税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落实首违不罚和告知承诺制,彰显执法温度。自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以来,我局着力强化税收大数据运用,依托金税三期系统设置的“首违不罚”自动提醒用例,再由执法人员人工校验是否符合“首违不罚”条件,对符合条件的,依法不予处罚。我局不断优化税收执法方式、提高执法行为质量,采取法理相融、惩教结合的方式,在给纳税人纠正纠错机会的同时,教育督促纳税人自觉守法。我局深入学习掌握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范围、办理规范、事后监管、文书范本,加强部门协同,全面抓好组织实施,规范高效落实,切实精简纳税人资料报送。我局大力宣传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的做法成效,持续优化服务举措,加强落实效应分析,广泛收集纳税人对“减证便民”举措的意见反馈,积极引导纳税人用“承诺”换“便利”,用“诚信”促“共治”。

(三)开展行政执法及“三项制度”落实情况。

1.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情况一是明确岗位职责。明确税收执法岗位职责是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基础。严格按照征管体制改革总要求,结合“三定”方案,由人事部门牵头,征管、法规及各专业管理部门配合,结合我局实际情况进行定岗定责,使制度、机构、岗位、人员有机结合。二是细化工作规程。细化工作规程是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关键。重点把握四个核心要素,即明确工作步骤或者执法环节、确定工作形式、规定工作时限、密切岗位衔接,确保职责分明,执法流畅。由法规部门牵头,人事、征管部门及其他管理部门配合。保持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的开放性,及时更新内容,体现最新的工作要求。三是认真考核评议。考核评议是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重点和难点。以税务软件各工作应用系统为依托,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行人机结合,实现考核的日常化。重点把握数据提取、核查的准确度,以保障考核评议的真实性、可用性,此项工作由法规部门牵头,其他部门配合。积极探索考核结果的综合利用,提高考核效率;执法人员行为的评价与年终评先、提拔使用挂钩,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法规、监察部门牵头,配合进行。四是严格过错责任追究。过错责任追究是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根本,此项工作在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的统筹部署下,严格按照《税收执法考评与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税收执法考评与责任追究工作指引》等制度要求,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思想教育与责任追究相结合、纠正过错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力求做到追究范围适量,责任追究适度。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责任追究工作。在责任追究中,涉及经济惩戒、行政处理范围内的由法制部门主办,涉及行政处分等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由监察部门主办。坚决防止以经济处理代替行政处理,以经济责任代替行政法律责任的行为。2022年,执法过错行为共计98项1074条,过错责任追究共计17人,其中,批评教育17人,责令做出书面检查0人,通报批评0人,取消评选先进资格0人,责令待岗0人,调离执法岗位0人,取消执法资格0人,移交纪检部门0人。

2.《行政处罚法》的执行情况。严格遵循合法、合理、克己奉公三个原则,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督促税务执法人员正确行使职权,对税务机关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起到了积极作用。一是强化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加大对执法行为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恪守执法主体法定、执法职能法定、执法程序法定、责任追究法定的制度,强化外部监督,通过建立健全全方位的控制机制,确保税务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依法行使。二是有效保护纳税人合法权利。建立公示制度,保护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知情权。提高税收执法透明度,同时逐步推行税务公开,力求做到执法程序公开、执法依据公开、执法内容公开、权利义务公开,通过社会监督保障执法的公正、合理、统一。不断完善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制度。充分考虑当事人意见,依据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作出决定,并实施相应行为,从而有效避免自由裁量权被滥用。三是加强税收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税收执法水平。加强以税收业务知识、法律知识、现代科技知识为主要内容的综合素质教育,从根本上提高执法人员对税收政策的理解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和涉税事件处理能力,从而减少因业务素质不高而造成的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不当使用。2022年,我局共作出不予行政处罚案件578件、简易处罚案件180件、一般行政处罚案件73件,受理重大税务案件审理26件。

3.三项制度落实情况。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坚持工作导向。为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认真做好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我局党委高度重视“三项制度”全面推行工作,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了“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监督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面推进执法过程记录制度,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保障税务机关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保证执法公正。并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切实增强“三项制度”工作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建立健全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二是把握工作实效,注重推行保障。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发挥“三项制度”在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加强事中事后管理、防范和打击虚开骗税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对推进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分类汇总,及时上报,各相关部门紧密配合、相互协调、及时跟踪、分析总结,同时将“三项制度”推行情况纳入绩效考评和督查督办,坚决杜绝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确保“三项制度”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重视税务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建设,加强思想道德和素质教育,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素养,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税务执法铁军。三是聚焦关键环节,规范税收执法。在执法公示方面,我局按照上级要求和操作指引规定,逐项对照梳理涉及本单位的任务事项、操作流程、工作职责,共梳理出税收执法事前14项、事中6项、事后17项公示项目,并以清单的形式明确公示内容、载体、程序和期限,确保执法信息公示明确统一。同时,建立了相应的监督考核机制;在执法全过程记录方面,我局坚持范围全、方式活和便于用的原则,通过运用文字、音像、影像和第三方凭证等方式,引入执法记录仪等载体,记录范围实现全内容覆盖、全过程留痕和全岗位普及,并以制度形式规范存档,有效规避了执法风险。目前,德令哈市税务系统已配备执法记录仪13台;在法制审核方面,严格按照《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试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试行)》以及《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指引(试行)》等文件要求,树立法制审核理念,严格按照流程规定,提升法制审核质量,稳步推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四是建立税务约谈室推进“阳光”执法。为适应税收征管新形势的要求,按照工作必需、厉行节约、性能适度、安全稳定、适量够用的原则,着力打造标准化、信息化的执法约谈室,以“透明约谈”推进“阳光”执法,进一步强化了税收执法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对法治税务建设、“三项制度”落实和纳税人权益保护起到了更好的促进作用。另外,在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的承载下,可有效统计分析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查找执法薄弱环节,持续改进执法工作,切实提高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的质量和水平,防范税务执法风险,确保税务执法规范。此外,此约谈室不只针对执法约谈而设立,约谈室的建立也是全面深化落实廉政约谈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在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出现苗头性问题,或在信访、审计、督查中发现的廉洁自律问题,也可在此使用问题约谈,为干部接种“廉政疫苗”,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免疫力。2022年,我局仅发生“罚款数额较大或经过听证程序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事项,并针对以上审核事项,作出一般程序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73次,税源管理股提请法制审核73次,法制股受理并进行审核73次,审核率100%。

四、简政便民及优化营商环境方面

(一)完善组织保障和落实机构。一是严禁收取“过头税费”工作。我局将始终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依法依规开展组织收入工作。严格落实税(费)缴库相关规定,按规定的预算科目、预算级次缴库,不出现混库、贪污、截留、挪用、转移税款等行为,确保各项税费及时、足额、安全入库。发现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混库是及时核查原因,及时更正。二是加大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等税费优惠政策宣传辅导力度。充分利用税企交流群、现场举办培训班、相关业务部门下户一对一辅导等方式进行优惠政策的宣传辅导,让纳税人第一时间对税收优惠政策有更为深入的了解。对于涉税中介机构的现场培训,采取“你问我答”的形式进行互动,解答了纳税人心中对于减税降费政策的疑问,帮助纳税人、缴费人明晰政策口径和适用标准,确保准确理解和充分享受。三是落实服务制度,完善配套服务。持续推进“最多跑一次”,通过多种渠道让纳税人熟悉各项涉税业务的办理条件等内容;培养“全能型”导税团队,实现资料预审“一次性告知”,问题咨询“专业性解答”,疑难问题“一站式解决”;严格落实纳税服务规范和征管规范,实现首次申领发票1.5个工作日内办结等高效办税。四是简化办税流程,精简办税材料。加强与市监局的沟通协作,完善工商登记数据质量和传输、管理,提升部门共享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企业办税人员已在市场监管部门经过实名信息采集并共享至税务部门的,已不再提交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仅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便可申领发票。五是加强对外公开,实行一网通办。加大力度推广电子税务局,积极引导、协助纳税人,及时梳理、解决网上办税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精简办税流程,简化办税资料,利用电子税务局提供便捷性的新办企业套餐服务。六是加强对外宣传,畅通知晓渠道。市局严格按照省州局工作要求在行政统一平台、办税服务厅公告栏上公布办税指南、网上办税清单,让纳税人熟悉各项涉税业务的办理条件等内容。七是优化纳税服务,加大“非接触式”办税。加大力度推广电子税务局;开设暖心税企群、制作“二次优先服务卡”、推出“温馨服务提示卡”;通过推行“非接触式”减少纳税人办税时间。八是压减办税事项和次数。简化办税流程,提升办税效率,优化办税环境,已基本实现主要涉税服务事项即时办结。

(二)抓好法治共治,优化税收执法环境。进一步落实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多部门联动,落实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措施,大力宣传全面推进社会税收共治理念,使信息管税、部门协税、社会护税形成共识,优化了全社会税收执法环境,提高了税收执法刚性,促进了全社会学法、善法、尊法、守法意识的不断增强;通过召开“问需求”座谈会,及时回应纳税人关切、“送春风”及时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优服务”树立税务部门良好形象,结合纳税人问需、问计调查工作,深入开展企业大走访活动;通过开展内外培训辅导,广泛做好政策宣传,将深化增值税改革、减税降费、疫情优惠政策、汇算清缴等工作融合,在做好政策宣传、跟踪问效等工作的同时,引导纳税人更好地适应新税制,充分享受改革带来的减税红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五、综合治理方面

(一)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为提高税务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形成科学、有效、反应迅速的应急工作机制,确保紧急情况下各类涉税事项有序处理,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我局陆续制定了《办税服务场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舆情处置应急预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舆情处置应急预案》等各类制定本预案,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防范化解本地区本领域重大风险责任,按照平战结合原则,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注重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增强应急处置法治意识。

(二)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工作,以“让每一个纳税人都能感受到复议工作的公平正义”为理念,以牢固树立公平正义为目标,进行深层次、宽领域、高标准的改革,着力破解制约工作运行中的桎梏,全方位提升行政复议工作水平,各方面均取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一是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工作任务。要求工作人员从受理、答复、审理、决定、送达等环节进一步规范流程,明确各环节进行的事项,要求各方严格遵守时限要求,严谨运用听证制度,加强证据的调查核实,严格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做出决定,耐心向双方做好解释,主动告知当事人的救济权利、途径和期限,坚决做到不偏不倚,最终达到程序与实体的双重公正。二是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办案质量。一方面,要求工作人员具备专业资质,热爱复议工作,高频率与其他业务机关进行业务交流;另一方面,定期接受专业培训和专项辅导,及时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指导性、参考性案例,提升办案效率和质量,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幸福感。三是发挥制度优势,精准化解矛盾。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程序运行灵活方便快捷、内容较诉讼制度简单的优势,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积极推动双方进行调解、和解,同时视当事人自愿,进行附带规范性文件审查,最大限度降低了进入诉讼程序的概率,减轻了诉讼负担,维护了政府权威,切实保障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四是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税收宣传教育活动。开展“税收宣传月”,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扎实开展好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成立宣传小分队,通过税优惠政策宣传辅导、线上线下税法“六进”、税收助力“一带一路”建设等系统活动,开展 “滴灌式”、“点对点”政策宣传和办税操作辅导,扎实开展“税务干部上前线,助力抗疫送春风”帮扶活动,将疫情期间税收优惠政策从纸上落实到纳税人的账上,为“六稳”大局服务。利用纳税人学堂开展纳税人培训辅导工作。由各股室业务员骨干不定期对财务人员、办税人员开展纳税人培训活动,及时让纳税人懂政策、在电子税务局会操作。2022年以来组织纳税人培训10余场次。积极组织开展税法进校园活动,在校园普及税法知识,加强对青少年的税法教育。

(三)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一是将社会监督和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工作结合起来,灵活运用多种方式在本辖区内做好短板问题突出、意见反映强烈纳税人和涉税中介机构的问需问计工作,准确了解纳税人对税收工作的总体评价,听取纳税人意见建议,补足漏洞、补好短板。同时建立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举报信、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二是强化推行保障,务求工作实效。我局建立行政执法工作通报问责机制,按月对“三项制度”等执法工作的具体落实情况进行通报。通过通报结果的交流反馈,找出执行过程中的薄弱环节,查找问题,强化推行保障,推进工作开展。同时狠抓跟踪问效,将“三项制度”等执法工作推行情况纳入督查督办范围,按节点督查督办, 对工作不力的及时督促整改,并根据有关规定追责问责,确保依法治税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三是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纳入全局各科室绩效考核共性指标,加强各类线索的摸排、梳理、核查力度,深入排查日常税收征管、信访举报过程中发现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确保实现“清彻底、清到底、清干净”的目标要求,严厉打击“空壳企业”虚开发票等涉税违法犯罪,对辖区内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特色行业开展双重梳理摸排、集中专项整治,深入查处涉税问题,针对发现存在行业垄断等重大问题的,及时与相关部门对接,确保扫黑除恶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六、存在问题和不足

(一)各部门对普法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一味地依赖牵头单位对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进行组织、安排和督促,缺乏工作主动性,人员配备不足,工作职责不明确,工作落实力度还不够,没有完全形成税务法制建设工作合力。

(二)还存在资料归档不规范的情况。存在对相关执法档案归集工作中装订不规范的现象。基础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需要进一步投入人力、物力,夯实基础。

七、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健全依法治理体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充实市局法治工作力量,加强普法网络建设和执法队伍建设。要创新机制,明确职责,建立信息反馈和交流制度,建立大普法、大治理工作格局,引导人们信仰法律。

(二)进一步改进普法教育方式。要强化普法宣传教育的阵地建设,努力实现工作手段的现代化,充分发挥现代传媒、文化场所的宣传功能,灵活多样、寓教于乐,使法治宣传教育形式更加生动活泼,内容更加深入人心。

(三)进一步加强法治基地创建。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根本,以维护社会和谐为目标、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核心,以更高起点、更高标准、更实措施深入推进平安税务建设、法治税务建设,全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最大限度的减少不和谐因素,努力在促进和谐稳定、维护公平正义、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提升工作整体水平等方面取得新发展,以推进法治税务建设,提高全民守法意识。

(四)稳步开展“三项制度”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及省局具体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制度办法,统一规范推行“三项制度”各项工作任务,有序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税务执法过程中全面落实,使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许可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

(五)有序开展内部控制管理工作。充分利用内控平台,全面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确保《税收执法考评与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平稳推行。加强宣传引导,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运用内控监督平台,落实执法责任,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过错,促进基层整改落实,并在此基础上做好责任追究和执法质量评价。落实《全国税务系统内部控制监督平台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健全内控组织管理架构和管理责任,加强管理部门与主责部门的工作联系、协调联动,厘清各自在内部控制中的责任,确保内控管理有序、运行有效。

(六)严格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为核心的考核办法和配套制度,分清各相关部门责任,理清工作程序,保证事事有人管,责任有人追。定期实施日常考核和集中考核,将每年执法考核发现的问题“对号入座”,理清责任,问责追究,对整改不力、屡查屡犯的加大追究力度,克服督审工作中存在的重检查、轻整改、不问责现象。

国家税务总局德令哈市税务局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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