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经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中共德令哈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德令哈市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4月15日起,对德令哈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陈万群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履职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下属企业。本次重点对陈万群同志2018年4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请予以积极配合,并提供审计所需要的有关会计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同时,对所提供与审计相关的会计资料、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请你单位领导将《任期内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述职报告》及单位基本情况书面材料,在审计组实施审计时提供给审计组。
审计组组长:刘发秀
审计组成员:蒲志伟朱 芳、邹 璐、索智鑫、师嘉君
审计人员纪律:
审计人员审计期间,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不准由被审计单位支付或补贴住宿费、餐费;不准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办公条件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利用审计职权或知晓的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本公告公示期从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德令哈市审计局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