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海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青财综字﹝2021﹞779号)、《青海省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办法》(青残联会发﹝2017﹞25号)和《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98号)有关要求,德令哈市各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向属地税务机关自行申报残疾人就业情况并经属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确认。现对所属期为2021年度未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及依法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予以公示。
国家税务总局德令哈市税务局 德令哈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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