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德令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海西州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西州促进“两区 | ||||||||
| 2016-09-07 | ||||||||
|
||||||||
|
德政办〔2016〕1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海西州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西州促进“两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的通知》(西政〔2016〕81号)转发给你 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令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7日 海西州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海西州促进“两区”建设的若干 政策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州政府各部门: 《海西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西州促进“两区”建设的若干 政策意见(试行)的通知》(西政〔2012〕56号)于2012年6月印发实施,鉴于该文件与目前国家、省、州土地政策、财税扶持等新政策不相适应,经州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海西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西州促进“两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的通知》(西政〔2012〕56号)文件予以废止。 2016年7月13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