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德令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令哈市2020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2020-10-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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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令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德政办(2020)143号 德令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德令哈市2020年度土壤污染防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德令哈市2020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德令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7日 德令哈市2020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推进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落实,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目标,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函〔2020〕121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评估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青政办函〔2018〕186号)和《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海西州2020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西政办〔2020〕76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年度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计划》。配合省州高质量完成德令哈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工作,完成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任务。深化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落实减排措施,实现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较2013年削减10%的目标。深入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销号。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全面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任务 1.推进农用地详查成果数据应用。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做好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数据保密管理,按要求做好详查成果数据共享与应用。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 2.高质量完成全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持续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对象核实增补与调查质量提升。配合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开展初步采样调查,10月底前完成现场采样、分析测试和数据上报工作。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德令哈工业园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 3.加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按要求配合青海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并配合组织开展主要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监测,以及土壤环境质量与农产品质量协同监测。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 (二)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1.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控涉重金属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要求。重点区域及其周边工业园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新建项目继续执行大气(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配合省、州生态环境部门开展2019年重金属排放核算,对未完成削减目标的制定重金属减排计划并监督实施,确保年底前实现削减目标。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德令哈工业园管委会 2.持续深入开展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排查整治。依据农用地详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等情况,深入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源排查整治,将排查出的污染源及时纳入整治清单,督促相关企业制定整治方案并监督实施,切断镉等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 3.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土壤环境监管。市政府与全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压实重点企业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加强重点企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日常监管,监督指导重点企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自行监测并公开监测结果;督促重点企业定期上报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报告、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开展自行监测等法定义务,将相关要求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配合单位:德令哈工业园管委会、市工业科技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 (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1.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10月底前配合省农业农村厅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建立优先保护、安全利用、严格管控耕地分类清单。 责任单位: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 2.落实农用地分类管理要求。按要求配合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测算评估工作。加强受污染耕地用途管理,根据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结果,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或严格管控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完成受污染耕地严格管控任务。 责任单位: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 (四)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 1.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程中,要依据污染地块及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合理确定土地用途,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必须符合相应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进一步加强土地征收、收回、回购、转让及改变用途等环节土壤环境管理,切实保障人居环境安全。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根据年度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等工作开展情况,动态更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纳入名录管理的地块,不得审批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监督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落实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责任。按要求邀请相关专家组织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评审,定期公开报告评审情况。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工业科技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加强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腾退土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加快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进度,将已启动关闭退出和异地拆建的危险化学品搬迁改造企业地块纳入疑似污染地块进行管理,监督企业按要求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工作,并按规定程序报送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部门评审。 责任单位:市工业科技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德令哈工业园管委会、市应急管理局 (五)开展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核算 1.强化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进一步加大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排查力度,及时将相关地块纳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并根据地块调查评估、治理修复等情况及时更新系统内地块土壤环境信息,实行污染地块全过程闭环管理。自然资源部门根据共享的污染地块环境信息,在10月底前将本地区所有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实现“一张图”管理。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开展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核算。自然资源部门全面梳理自2017年7月1日以来已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会同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核实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的面积。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现场检查,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利用污染地块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功能,核定符合安全利用要求的污染地块面积,10月底前完成本地区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核算工作。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1.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大力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组织开展现场检查,监督畜禽规模养殖场规范建设粪污处理配套设施并有效运行,坚决杜绝粪污直排现象。年底前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养殖场实现全配套,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 责任单位: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深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3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100%以上;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强化秸秆禁烧管控,推进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进一步完善农田残膜回收机制,农田残膜回收率达到90%以上,回收残膜全部实现资源化利用。加强农药监管,持续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 责任单位: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3.持续推进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根据《青海省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持续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农村垃圾治理、生活污水治理、村庄清洁行动,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力度。全面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销号任务。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到2020年底,确保新增完成省、州级下达建制村的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全市90%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整治。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在德令哈市周边部分村庄开展生活污水治理试点,优先解决乡镇以上水源地及重点流域Ⅱ类以上水体保护区范围内村庄的生活污水问题。到2020年,全市农牧区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村庄占比达到10%以上。 责任单位: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七)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 1.加快推进“水十条”任务落实。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全面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开展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年底前完成农村“千吨万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按要求开展水源水质监测并公开监测结果。加快油罐、储油库、输油管线泄漏在线监控预警设施,加强土壤和地下水重点风险源监控。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中石油海西分公司、中石化海西分公司 2.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依据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青海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加强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污染协同控制。完成“十四五”地下水水质考核点位优化调整及年度地下水水质监测工作,推进地下水环境监测数据共享应用。水利部门组织完成报废井、钻井、取水井排查登记,制定计划有序实施废弃井回填。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八)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 1.加强尾矿库土壤污染防治。强化责任落实,以有色金属矿采选行业企业为重点,组织开展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和环境风险,监督指导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强化尾矿库运行安全管理,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对排查发现已造成环境污染的,要监督相关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制定整治方案,限期完成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2.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以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堆存场所和填埋处置设施为重点,组织开展全面排查,监督相关企业制定整治方案、落实整治要求,进一步完善固体废物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加强设施运行管理,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责任单位:德令哈工业园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工业科技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 (九)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基础工作 1.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建设。加强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申报管理工作,积极组织辖区内土壤、地下水项目的申报入库工作,争取专项资金支持。积极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提高项目成熟度和入库成功率。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自然资源局 2.配合做好《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市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土壤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全面梳理本部门法律贯彻实施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情况、部门职责落实情况,做好执法检查工作中材料准备和实地检查等组织协调工作,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按要求整改落实。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工业科技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三、保障措施 1.强化工作调度和督办。多渠道积极争取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加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投入,确保各项工作全面完成。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强化工作调度,定期向市政府汇报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各责任单位要对照《德令哈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确定的重点工作,建立工作台账,细化工作措施,涉及配合单位事项的由责任单位向配合单位收集汇总。我局对进展缓慢及滞后的重点工作任务,及时向相关责任单位进行督办,确保年底前完成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各项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德令哈工业园管委会 2.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宣传教育。结合环境日、世界土壤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贯培训。将土壤污染防治内容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组织开展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负责人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培训及问卷调查工作。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土壤环境宣传教育,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3.认真组织开展年度自查评估。2020年12月20日前,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年度工作方案要求,全面梳理总结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形成自评报告,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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