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德令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令哈供销社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组建方案的通知 | ||||||||
| 2020-10-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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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令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德政办(2020)142号 德令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德令哈供销社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组建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德令哈供销社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组建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德令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30日 德令哈供销社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组建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理解、准确把握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总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青海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发〔2016〕4号)、海西州委州政府《关于印发海西州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西发〔2016〕22号)精神,全面深化我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市供销社)综合改革,扎实推进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全力激发为农服务和乡村振兴活力,将供销社建设成为党和政府抓得住、用得上的为农服务骨干力量,成为服务农牧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供销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保证供销社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2.坚持为农服务。公司以为农牧民服务为宗旨,通过资产运营和资本运作,推动农村牧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切实做到为农、务农、姓农。 3.坚持政企分离。公司是经市供销社授权,运营和管理社有资产,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具有社有资产经营与管理地位的法人企业。 4.坚持独立自主。建立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法人治理、机构完善的有限责任公司,健全“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组建即懂农业又懂经济的专业化经营管理团队。 二、发展目标 (一)助推全市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目标。公司通过资产重组和资本运作,实现授权范围内社有资产的优化配置和高效运营,规范项目建设实施,理顺管理体制机制,提升自身实力水平,拓宽为农服务领域,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进一步推动全市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 (二)经营目标。公司的经营始终以服务“三农三牧”为宗旨,通过对社有资产的规范化管理和运营,以达到资产保值增值及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使供销系统各项为农为牧服务工作发挥更大作用。 (三)人才目标。公司在加强班子建设的同时,加强高级管理人才队伍及中层干部队伍建设,通过创新人才引进方式,引进一批政治立场坚定、懂经营、善管理、熟悉我市供销产业发展情况的人才,促进全市供销系统班子队伍年轻化。通过建立内部激励机制,形成“人尽其才、各展其能”的格局。引进人才符合相关规定的,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三、组建原则 (一)法人治理原则。充分发挥德令哈市供销社的指导、协调、管理、监督和服务作用,搭建成熟、有效的资金筹措平台,组建供销公司,建立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现代企业制度。 (二)优化配置原则。通过组建供销公司,整合社有资产、技术、人才等优质资源,盘活存量资产,进行优化组合和合理配置,实现集约化管理,提高运营效益。 (三)保值增值原则。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和青海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理顺供销社与社有企业关系,按照理事会授权,做实各级联合社在各类企业的股权,管理运营社有资产,切实加强对社有资产的监管,确保实现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快建立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社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加强社有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供销合作社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增强“三农三牧”服务能力,成立德令哈市供销社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一)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李占鳌 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冯亚军 市供销联社主任 成 员:尹运儒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杨元兴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冶尕措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尹东来 市工业科技和信息化局局长 马永发 市财政局局长 何秀芳 市审计局局长 赵晓金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 孝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柴春林 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局长 郭赢洲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吴 波 市司法局局长 马 超 市税务局局长 严兆铭 市供销社监事会主任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供销社,冯亚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人员如有变动,由担任该职务的人员自行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二)工作职责 委员会工作职责: 1.依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负责市供销系统社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2.承担监督全市供销系统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对社有资产运营管理公司进行监督管理;通过统计、审计对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制定社有资产运营规划,组织和实施社有资产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调整和改善合作经济布局和结构。 3.推动社有资本布局和结构调整,坚持为“三农三牧”服务的经营方向,负责对社有企业改革重组,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审核全资、参股和控股企业的改革改制、企业上市、股权转让、资产重组、资产评估、重大项目投融资等重大事项,并跟踪督查监管。 4.负责建立社有资本预算管理制度、运营规划和办法,汇总分析企业主要经济指标运行情况;负责对全资、参股和控股的社有企业运营监管,对企业负责人任期内及离任后的经济责任审计,对企业经营成果、绩效进行考核评价。 5.根据有关规定向管理委员会提出社有企业领导班子人员任免建议,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代表管理委员会向参股、控股社有企业选派董事和监事,参加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行使出资人权利和义务。 6.负责社有资产和社有企业的财务监督、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与基础管理,拟定社有资产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并对成员社社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7.为切实履行出资人责任,加强对社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承担实施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资本运作和投资项目,由市供销社牵头在原供销系统全资、参股和控股企业、各基层社的基础上,新注册组建德令哈供销社社有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由理事会主任兼任公司董事长、理事会副主任兼任公司经理(不在企业领取报酬),隶属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管理。社有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前期筹备工作按有关程序尽快办理落实,各有关部门必须大力支持、全力配合。 8.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社有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9.定期或不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处理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将社有资产管理具体事项提交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会议讨论。 2.拟定社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进行监督检查。 3.组织清产核资,协调、处理资产清查、资产评估、产权界定和登记等工作中的问题,保护合法权益。 4.建立健全社有资本投资、运营管理制度,完善企业内控制度;负责审核控参股企业章程、“三会”议事规则、重大投融资事项。建立完善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负责审核控参股企业内部绩效考核与激励办法。 5.强化社有企业监督监管职能,根据市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决策,实施社有资产的清产核资、内部审计等工作。协调解决社有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资产方面的重大问题。 6.建立社有资本营运年度与中期财务预算制度,向市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报告社有资产经营管理情况。 7.负责督促检查各社有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8.负责全市供销系统社有资产管理的信息收集,上级精神传达,具体指导成员社的社有资产管理工作。承办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组建方式与公司属性 经德令哈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供销社发起,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注册登记后成立。 (一)公司注册资本和出资方式:组建公司初期预计注册资本金500万元。由市供销社将省、州、市拨付的改革发展资金和基金,作为公司运作的资本金,以货币方式出资,三年内认缴完成。 (二)公司名称:德令哈供销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三)公司地址:青海省海西州德令哈市格尔木西路10号。 (四)公司出资人:德令哈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五)公司法定代表人:待定。 (六)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企业法人地位的社有独资公司。 (七)公司经营范围: 1.主营:市联社授权范围内的社有资产管理及运营,以公司拥有的法定资本、增值资本、借入资金以及国家投入资本,通过对外投资、收购、兼并、重组、参股、控股、产权交易、资本转让、租赁等各种途径进行优化资源配置、资产重组和资本运作; 2.兼营:从事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的农牧、流通、商贸经营性、开发性业务和服务、培训等综合业务; (八)公司内部架构: 1.公司组织架构。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只设执行董事和监事,执行董事为法定代表人。 公司实行执行董事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经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发〔2016〕4号)精神,由市供销社相关人员兼任。 2.党群组织结构。公司设立党支部,党支部由3人组成,设书记1名,支部委员2人。公司群团组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设立(工会主席由1名支部委员兼任)。 3.任期及考核。公司领导人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党群组织负责人任期按《党章》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公司领导人员经营业绩考核按市社有关规定执行,联社兼职人员不得领取薪资,其他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给付薪资。 4.内设机构。公司内设三个部门:综合部、经营管理部、财务审计部3个主要部门。 (1)综合部:负责公司日常党务、政务工作,负责草拟公司规章制度和资产管理办法及企业发展规划;根据供销社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重点,拟制公司具体目标任务,上报资产经营管理情况;承担公文处理、档案管理、公务接待、对外宣传;负责公司人事管理、安全、保卫及其他相关工作。 (2)经营管理部:主要负责具体开展社有资产经营管理、投资、入股、开发;负责项目申报及组织实施;参与对所投资企业及社有资产变动事宜的管理和监督;承担对社有资产运营中的业务管理和资产日常监管;对所出资企业经营管理绩效情况进行评价等工作。 (3)财务审计部:主要负责本企业财务核算、成员社企业审计和监督;指导和监督成员社企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负责管理社有资产收益;对成员社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及薪资进行监管;对本企业工作人员的劳动报酬、奖惩提出意见等工作;上报相关财务报表。 六、公司主要职责 (一)公司对授权经营的社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任务。 (二)执行授权方制定的有关社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决定、决议,并接受授权方监督。 (三)依法自主经营,在授权范围内自觉履行职责,处理好企业之间的关系,追求资产经营效益最大化。 (四)依规对全资、控股、参股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履行出资人相应义务。 (五)建立完善内控制度,依照产权关系,对全资、控股、参股企业的投资、经营活动实行有效监督。 (六)对社有资产进行经营、管理和开发。 (七)对控股企业资产经营管理和运营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八)按规定向所出资企业收取股权分红、资产收益。 (九)按规定向授权方报送社有资产运营情况、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以及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 (十)完成市供销社赋予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公司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权利 1.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和批准控股企业的领导体制,任免(聘任或解聘)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并对其进行考核、评价和奖惩。 2.依照《公司法》和社有资产授权经营范围,享有资产受益权。 3.审定出资企业的转让、设立、合并、分立、兼并、破产等产权变动方案。收缴解散或破产出资企业应归本公司所有的剩余财产。 4.依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要求,用产权出让、土地开发的净收入和投资收益及法律允许的融资进行资本投入。同时,审批出资企业对外的重大投资,举债、抵押和担保以及资产的处置。 5.对出资企业进行财务管理、产权事务管理以及日常经营活动的监控。 6.向出资企业派出监事或财务监管,对其经营状况和财产情况进行监督。 7.公司依据《公司法》对出资企业行使股东权力。根据公司所持有的股份比例派人员进入出资企业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参与企业经营决策和利润分配;对控股企业,参照对全资企业的管理模式,制定内部程序和管理制度。 (二)公司义务 1.拟定出资企业社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进行监督检查。 2.提出出资企业资产管理建议,并对社有资产进行监管。 3.核定所出资企业的社有资产,监管社有资产变动事宜。 4.参与所出资企业改革,负责社有资产管理。 5.对出资企业的税后利润分配提出意见,监缴社有资产收益。 6.指导和监督出资企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7.建立社有资产经营管理责任制,制定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促进出资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社有资产运营效益。 8.对所出资企业运营管理社有资产的效绩进行评价。对经营者的劳动报酬、奖惩提出意见。 9.负责向市供销联社理事会报告社有资产经营管理情况,并上报相关财务报表。 八、实施步骤 (一)制定组建方案并报送市政府批准。 (二)制定公司《章程》,报市供销社审议。 (三)按照公司设立登记有关要求,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四)完成公司在市税务部门的税务登记。 (五)完善组织架构及岗位设计,报市政府备案。 (六)通过公开招聘、临聘等方式配备工作人员。 (七)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德令哈供销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相关程序和规定研究办理,需上报上级部门的按程序上报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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