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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令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令哈市唐古拉路延伸段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
2016-12-08  
 索 引 号  20210128-172127-745  发布机构  德令哈市人民政府
 文  号   公开日期  2016-12-08

德政办〔2016〕171号

德令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德令哈市唐古拉路延伸段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德令哈市唐古拉路延伸段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令哈市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7日

德令哈市唐古拉路延伸段

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德令哈市总体规划要求,为加快推动我市城中村改造步伐,市政府决定将唐古拉路延伸段道路中心线两侧25米范围内村民宅基地纳入征收补偿范围内。因该片区被征收户房地产属于农村宅基地,与城镇房屋征收补偿有所区别,为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城中村改造工作顺利推进,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征收补偿范围

德令哈市唐古拉路延伸段道路中心线两侧25米范围内所有村民宅基地。

二、安置补偿依据

根据德令哈市总体规划要求,十三五”期间我市拟对城中村逐年进行改造,结合村域位置等因素考虑,将德令哈市唐古拉路延伸段道路中心线两侧25米范围内村民的宅基地纳入拆迁范围,按照“分块拆迁、分批安置”的原则实施整村搬迁。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的有关规定,按照《德令哈市公共利益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要求,结合实际,采取货币补偿与产权置换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安置。

三、补偿方案

(一)宅基地补偿

搬迁整理后的土地用于道路建设,宅基地不予以补偿。

(二)村民地上附着物、附属物及装修补偿

由项目实施单位和村委会充分征求村民意愿后,共同委托具有房产评估资质的机构,根据德令哈地区类似房地产市场价对宅基地地上附着物、装修等进行评估后一次性货币补偿。因土地为集体土地,村民宅基地评估价内不含土地价格。

(三)公共设施补偿

1.具有国土、规划部门的有效批复和工商、税收部门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纳税凭证的经营性用房,按国家有关规定补偿。

2.河西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下达过违建通知的违法建筑一律不予补偿。

(四)农家院、商店补偿

农家院、商店补偿采取货币补偿与产权置换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安置。

四、住房安置方案

(一)安置地址

德令哈市唐古拉路延伸段道路中心线两侧25米范围内村民的房屋征收后,采取就近安置原则,安置在惠和小区内。

(二)置换方式

1.村民安置方案

(1)征收房屋达到土木二等以上的北房和东房按1:1比例置换安置楼;西房和南房砖混结构的住房按照0.9:1,砖木结构的住房按照0.85:1,土木结构的住房按照0.8:1的比例置换安置;户籍人口四口以下(含四口)的住户,置换一套安置房;户籍人口五口以上(含五口)的住户,可以置换两套安置房,人口五口以上住户最多只能置换两套安置房。被征收房屋面积不够置换安置房面积部分,由村民按2900元/平方米补交差价。

(2)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的新分支户,可按上述第1条规定置换一套安置房。

(3)户籍迁出本村的在读大、中专、技校学生以及入伍、服刑人员可视为本村村民进行安置。

(4)出嫁女儿符合下列条件的予以安置。因国家政策原因户口无法迁出,且持有户口应接受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无法接受的有效证明,随原有家庭人口进行安置,但其子女不予安置。

(5)上门女婿符合下列条件的予以安置。一是纯女户、双女户、招上门女婿按照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进行安置。二是其他上门女婿同时具备结婚后户籍迁入本村5年以上(含5年)和在村内拥有合法宅基地的按本村村民对待。

(6)在册农村居民户口以公告规定截止之日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核准的数字为准。

2.贫困户安置方案。被征收房屋面积较小,家庭条件较差无力承担安置房装修资金的贫困户,安置到保障性住房内,(产权不归个人所有,且房屋不得转让、出租、继承)被征收房屋按评估价一次性货币补偿。

3.以下人员不进行安置。因结婚、离婚和再婚的婚姻关系到村外生活的;离婚后在本村生活不足五年的;空挂户、投靠户;去世后未注销农村居民户口的以及失踪人口。

五、农家院、商店补偿安置方案

唐古拉路延伸段城中村改造范围内征收商铺或茶园补偿采取货币补偿与产权置换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安置。其土地用于唐古拉路延伸段建设,故农家院、商店所使用地不予补偿。

(一)安置补偿方案

1.征收农家院安置补偿方案。被征收农家院与置换商业用房具体置换比例,按照1:0.7的比例置换,过渡费按照所置换的农家园面积,每平米20元/月,期限为被征收房屋交房之日至农家院建成交付之后一个月为止;置换农家院面积大于被征收农家院面积的,由被征收人按8000元/平方米补交差价。被征收农家院面积大于所置换农家院面积部分,按评估价格进行补偿。

2.征收商店安置补偿方案。被征收商店与置换商业用房具体置换比例,按照1:0.8的比例置换,过渡费按照所置换的商铺面积,每平米20元/月,过渡期限为被征收房屋交房之日至商铺建成交付之后一个月为止;置换商业用房面积大于被征收商店面积的,由被征收人按8000元/平方米补交差价。被征收商店大于所置换商业用房面积的,按评估价格进行补偿。

(二)货币补偿。征收范围内的商业用房按照评估价给予一次性补偿,停业损失按照实际经营规模进行实地测算纯收入,并一次性支付6个月。

六、提前搬迁奖励

(一)村民住房搬迁奖励

村民住房搬迁奖励从发放评估表之日5天之内签订协议的奖励3万元,6至10日内奖励2万元,11至15日内奖励1万元,15日之后签订协议的无奖励。

(二)经营农家院商铺搬迁奖励

1.征收农家院自发放评估表之日5天之内签订协议的奖励5万元,6至10日内奖励3万元,11至15日内奖励2万元,15日之后签订协议的无奖励。

2.征收经营商店的住户提前搬迁奖励是以户为单位进行奖励,故不再重复发放搬迁奖励。

七、其他

中小学生交通补助费、搬迁补助费按德令哈市已公布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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