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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令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令哈市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6-05  
 索 引 号  20210128-172152-657  发布机构  德令哈市人民政府
 文  号   公开日期  2017-06-05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德令哈市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德令哈市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5日

德令哈市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计划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严格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提出的明确要求实施达标计划,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切实提高认识,把实施好达标计划作为“十三五”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切实加大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力度,加速推进改善环境质量步伐。

二、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按照《海西州环境保护局关于上报〈海西州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的报告》(西环字〔2017〕19号)要求,在环境保护大检查、日常监管、污染源在线监控、违法案件查处的基础上,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计划,通过依法治理、科技支撑、监督执法、完善政策等措施,促进工业污染源实现全面达标排放,为不断改善环境质量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在对全市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全面排查工业污染源超标排放等问题,按照存在的问题分类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作;坚持依法依规,充分发挥企业、政府和社会等各方作用;坚持信息公开,不断深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建立健全环境治理体系。

(三)工作目标。全市重点排污单位和其他工业污染源排放的主要污染物达到国家最新排放标准,通过重点带动一般,推动全市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

进一步完善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和环境监管机制,到2017年底,全市盐碱化工、水泥、污水处理厂等重点行业达标计划实施取得明显成效。

三、组织领导

组 长:张 标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德令哈工业园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副组长:赵建华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 员:周文邦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昂 智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徐军杰 德令哈工业园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局长

姜 磊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岳占海 市环境保护局监测站站长

潘庆山 市环境保护局干部

张小伟 市环境保护局监察大队干部

杨文花 市环境保护局干部

四、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排查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依照《海西州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对全市被列入名录中的重点监控企业(国控及省控)的工业污染源,汇总排污许可证核发、日常监管、违法案件查处、污染源在线监测、监督监测等材料,全面排查工业污染源超标排放、偷排偷放等问题,开展补充调查和委托监测,切实掌握超标排放企业清单及存在问题。

(二)加大超标排放整治力度。一是建立工业污染源动态档案。在排污申报登记工作的基础上,坚持执行变更申报登记制度,准确掌握污染源现状及动态变化。二是加强排污口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做好排污口管理,保证监测条件,明确企业执行的排放标准和级别。三是强化对超标企业的监管约束,督促其加快污染治理设施改造建设和超标问题整改,提高环境治理设施能力和管理水平。

(三)不断强化环境监管执法。一是加强污染防治的日常监督管理。对全市辖区内的重点排污单位,每月现场检查不得少于1次,对其他排污单位每季度现场检不得少于1次,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排污行为及时予以处罚。二是加强日常执法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督促超标企业及时整改到位。对问题严重、达标无望的,要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关闭。

(四)切实遏制偷排偷放等恶意违法行为。一是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偷排偷放、数据造假、屡查屡犯、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弃物的企业,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二是严格依照《德令哈市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强化执法效力。对涉嫌犯罪的人员,一律迅速移交司法机关;对负有连带责任的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应予以追责。三是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违法事实和处罚措施等信息,充分发挥负面典型案例的震慑警示作用。

(五)规范和加强在线监控的运行和监管。一是通过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及时发现超标排放行为,污染物日均值超过排放标准的要组织调查取证,形成完整证据链,依法严肃处理,督促达标排放;二是要加大在线监控设备监督检查力度,对在线数据弄虚作假的行为“零容忍”,对涉事责任人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六)全面推进信息公开。一是完善污染源排放超标及舆情、信访快速应对机制,对各类企业污染物排放超标行为快查快处,并将查处结果及时公开,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二是要督促企业每月将自行监测数据进行公开,向社会公开治污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排放污染物名称、排放浓度、总量、超标排放情况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对重点排污单位不依据相关要求如实或按时公开环境信息的,要依法严格处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一是为确保全市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成立德令哈市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德令哈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由姜磊同志兼任。二是提高认识,加强组织,由德令哈市人民政府牵头,各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共同做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工作,严格依照《海西州环境保护局关于上报〈海西州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的报告》(西环字〔2017〕19号),组织下达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限期治理要求,把达标治理任务落实到每一个排污单位,督促排污单位落实达标工作主体责任。

(二)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在污染源申报及污染源动态管理的基础上,抓好全市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的工业污染源达标计划实施工作,细化达标工作任务,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促使工业污染源实现全面达标排放。

(三)明确责任,齐管共抓。严格依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基本原则,坚决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各相关单位要齐管共抓,分工负责,共同推动达标计划顺利实施。

(四)严格评判,确保达标。全市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应达到国家、地方或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有行业标准的,优先执行行业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还应达到排污许可证所载明的排放要求。原则上应采用执法监测或在线监测数据用于达标评判,禁止无组织排放。

(五)清洁生产,全面推广。一是各相关单位要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积极引导企业加大力度调整和优化产业、产品结构,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加强企业清洁生产,支持、鼓励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实施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节能降耗,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实行污染全过程控制;二是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工艺落后、污染严重的设备和产品,坚决予以淘汰、关闭。

(六)加大宣传,全面报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对存在偷排偷放、数据造假、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严重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问题,及时公开查处情况,营造良好的环境守法氛围。

(七)加强监管,全面推进。一是

强化对工业污染源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创新污染源监督管理制度,完善企业环境信用体系。二是

逐步建立与完善以排污申报和达标排放为主线、日常监管和污染源在线监控为手段、现场监督核查为补充的污染源监督管理机制,全面推进全市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计划,不断改善和提高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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