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德令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德令哈市开展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内 道路建设生态环境查处整治联合执法 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
| 2017-06-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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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政办〔2017〕8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德令哈市开展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内道路建设生态环境查处整治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令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6日 德令哈市开展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内道路建设 生态环境查处整治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青海省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关于加大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内道路建设生态环境查处整治力度的函》(青祁管函〔2017〕25号)部署要求,为切实加强对保护区内道路设施环境问题查处整改,严肃查处保护区道路建设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问题,联合市相关部门在青海省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党河源分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加大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内道路建设生态环境查处整治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使我市自然保护区内生态环境得到更好的保护,维护我市良好的保护执法形象。结合市情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生态为本、保护优先”的基本原则,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把生态保护作为立省之要的理念和全省林业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目标,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的一系列部署和安排,联合相关单位严格落实保护区内道路建设的监管责任,确保自然保护区生态资源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为组长,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牧与扶贫开发局、市林业局各相关单位为成员的联合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成员如下: 组 长:赵永平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董小波 市林业局局长 赵建华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张普雷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小林 市农牧与扶贫开发局局长 公保才旦 市公安局副局长 尹运儒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杜 军 市林业局副局长、森林公安局局长 季学才 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杜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季学才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主要负责此次联合专项行动动员部署及人员、车辆安排。 三、工作内容 1.对2014年10月保护区管理部门成立以来在保护区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的道路建设项目及非法采金、采矿等行为进行调查,对未经保护区管理部门批复,擅自开工建设的单位和责任人追究问责。 2.对保护区内道路设施建设中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要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生态恢复整治工作。 3.做好核查整治档案整理及上报工作。 四、检查行动步骤 (一)行动准备阶段(2017年6月13日-6月14日)。严密组织,周密部署,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专项行动方案。 (二)联合行动阶段(2017年6月14日-2017年6月17日)。严格按照行动方案要求,依法履行检查程序,对保护区范围内道路违规建设项目逐一进行检查,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 (三)检查总结阶段(2017年6月17日-6月20日)。专项行动结束后,全面收集完善联合执法检查各项资料,形成整齐规范的台账,资料要做到详实、准确、完整。 五、巡护检查路线 联合执法人员及检查车辆:市林业局3人(车辆1辆)、市国土资源局2人(车辆1辆)、市农牧与扶贫开发局2人、市公安局2人(车辆1辆)、市环保局2人(车辆1辆)。 1.德令哈→白水河→哈尔科山→哈拉湖南→哈拉湖西→苏令郭勒→瑙滚诺尔→奎腾高勒→哈熊掌→甘青交界 2.德令哈→雅沙图→伊克达板→雪山牧场→牙马图→奎腾高勒→甘青交界 3.德令哈→白水河→图布新→哈尔科山→哈拉湖南岸→哈拉湖西岸→岗纳楼→挪合梗→团结峰保护区→野马滩→花儿地 六、相关要求 1.要严格按照青海省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部署要求,依法履行检查程序,对保护区内违规开发建设道路项目逐一进行检查,做到全方位、全覆盖,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工作力度,确实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落实到位。 2.行动组各成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州市各项规章制度,认真遵守回避、保密规定等制度。坚持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在执法检查过程中,不得妨碍被检查人在正常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廉政规定。严格保密纪律,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任何消息,需要新闻报道的,统一报领导小组审批。 3.联合行动期间,要及时上报检查信息及进展情况,认真做好检查资料的收集工作。联合检查活动结束后,尽快形成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报告,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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