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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令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令哈市集中整治网络视听节目和打击非法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9-20  
 索 引 号  20210128-172221-371  发布机构  德令哈市人民政府
 文  号   公开日期  2017-09-20

德政办〔2017〕13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各成员单位:

根据州委、州政府和省广电局《关于开展集中整治网络视听节目和打击非法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专项行动的通知》(青广局办发〔2017〕4号)要求,《德令哈市开展集中整治网络视听节目和打击非法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编制完成,经市政府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开展2017年德令哈市集中整治网络视听节目和打击非法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德令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9日

附件:

关于开展2017年德令哈市集中整治网络视听节目和打击非法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德令哈市网络视听节目和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巩固清理整顿非法卫星电视广播接收设施工作成果,根据《青海省开展集中整治网络视听节目和打击非法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专项行动方案》工作要求,定于2017年9月起在全市开展打击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集中整治“黑锅”专项行动),现结合德令哈市市情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第129号令)以及州委、州政府和省广电局《关于开展集中整治网络视听节目和打击非法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专项行动的通知》(青广局办发[2017]4号)文件精神,按照“统一行动,集中整治,依法查处,严厉打击”的原则,坚持专项治理和日常监管相结合,加强执法监管,实施综合治理,坚决遏制非法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规范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秩序,确保全市政治安全、文化安全、信息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目标任务

(一)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违法行为,特别是要注重深挖非法生产、销售窝点和源头,解决根本问题。

(二)坚决清理城区、乡镇非法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着重清查住宅小区等人口居住密集区域,积极开展“无小耳朵”社区、乡镇创建活动。

(三)依法规范农村非法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特别是清查治理擅自设置“小前端”建立小片网行为,按照“网进锅退”的要求,既要保障群众收听、收看好广播电视节目,又要推进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和快速发展;进一步整顿规范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秩序,保障广播电视安全播出。

(四)要创新执法监管方式和手段,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同行动,完善打击整治“黑锅”专项行动的快速反应和长效机制。要加大对整治“黑锅”及无证开办视听节目网站的行政处罚和刑事打击力度,严防境外有害网络视听节目和非法境外卫星电视信号在我市的渗透与传播,确保广播电视的传输安全和收视安全。

三、实施步骤

从2017年9月至12月,集中开展打击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治理行动,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9月5日—9月15日)。集中宣传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专项治理工作的目的意义、主要内容和工作措施。通过张贴通知、电视播出等形式,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体,面向各行各业和广大居民群众,深入村组和社区进行宣传,为专项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集中治理阶段(9月16日—10月30日)。由文体广电局牵头负责,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对全市各类非法生产、销售、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情况进行清查清理,依法查处非法销售、安装和使用的行为。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认真摸底排查,全面清理收缴各类非法接收设施,特别要加强对电子市场、家电市场等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对非法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窝点要依法严格取缔,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三)督导检查阶段(11月1日—11月15日)。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成立督导检查组到各乡镇进行检查督导,并进行不定期的明察暗访,将督查情况作为对各乡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进行考核评估的依据。

(四)验收总结阶段(11月16日—11月30日)。各部门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自查和验收,对存在问题进行集中整改,把整治“黑锅”专项行动工作推向常态化、法制化。

四、职责分工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由文体广电局牵头实施,公安、市场监督管理、乡镇、街道办等相关部门参与配合;市委宣传部负责督促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有序开展,引导社会舆论导向,管控负面舆情;网信部门负责加强对论坛、微博、微信等互动环节、应用商店的监管,要求网站不得为境外卫星电视节目频道接收软件提供下载服务、链接服务,有效管控网上负面言论;市文体广电局负责制定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和联合执法行动,负责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市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销售企业的登记和市场管理,执行国家有关禁止非法网络设备和非法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进入市场流通领域的规定;乡镇、街道办对本辖区内的住户及销售场所进行摸底排查、清缴;市住建局对市内建筑工地非法地面卫星设施进行清缴;市公安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部门职责予以支持和配合,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妨碍专项治理工作正常进行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五、工作要求

查处打击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治理工作,事关国家文化安全、信息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和谐,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加强协调配合,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乡镇、街道办事处,各相关成员单位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各司其职、密切协作,规范日常监管,加强联合执法,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推动我市广播电视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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