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德令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德令哈市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税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
| 2017-11-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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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做好我市环境税法改革贯彻落实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统筹协调,现将《德令哈市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税法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德令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31日 德令哈市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税法联席会议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等法律法规,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统筹协调,确保环境保护税改革在我市顺利实施,特制定本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织形式 联席会议分为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两种形式。 (一)全体会议由市财政局负责召集并主持,全体成员单位和邀请相关人员参加。 (二)专题会议由市财政局负责召集并主持,有关成员单位和邀请相关人员参加。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税法的政策和工作部署,提出我市有关工作政策建议。 (二)讨论确定我市贯彻落实环保税法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和各阶段工作重点,协调解决政策落实的重大问题。 (三)根据排污费相关政策和征管现状,分析费改税对我市环境保护、企业税负、财政收入等方面的影响。 (四)研究全市企业税源户交接方案,搭建涉税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五)研究环境保护税法征管应急措施,研究需提请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的其它重大问题。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环保局、市地税局、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人行海西中心支行、市卫生和计划生局9个单位。 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四、联席会议工作机构及职责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尹东来兼任。 (一)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根据召集人的指示以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提议,确定会议议题,明确参会成员,组织、协调和召集成员参加联席会议,做好会议的筹备工作;根据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报经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后,以联席会议名义印发各成员单位;指导和督查成员单位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负责汇总并通报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设联络员。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业务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调整,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五、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及要求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 (二)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报召集人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及形成,由召集人或者召集人委托的成员召集。 (三)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税法的有关问题,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 (四)联席会议审议议题后应形成会议纪要,专题会议和联络员会议纪要,以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印发。 (五)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应确定落实事项的牵头单位和配合但单位,牵头单位应制定落实事项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报告相关落实情况。配合单位按照工作方案要求,配合牵头单位做好具体工作。 (六)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建立高效的协商机制,形成强有力的工作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扎实推进环境保护税法改革的各项工作。 附:德令哈市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税法联席会议联络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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