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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令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施放气球活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2017-11-22  
 索 引 号  20210128-172235-187  发布机构  德令哈市人民政府
 文  号   公开日期  2017-11-22

德政办〔2017〕16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省、州各驻市单位:

为加强对德令哈地区施放气球活动的管理,规范各类庆典活动施放气球活动行为,确保气球施放活动安全、有序进行,保障航空飞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市气象局拟定了《关于加强施放气球活动管理的通知》,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令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1日

关于加强施放气球活动管理的通知

随着德令哈经济社会的繁荣发展和人民文化生活的日益丰富,在节日庆典、经贸洽谈、重大活动等通过施放庆典气球悬挂条幅已成为渲染活动气氛、增加欢乐喜庆色彩的重要手段。目前气球施放大都使用氢气,该气体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一旦遇明火或者摩擦产生静电就会引起爆炸,后果非常严重。此外气球带条幅脱飞将会对航空飞行安全产生严重影响,对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埋下隐患。全国因活动组织单位和施放气球单位安全意识淡薄,管理不善,导致气球爆炸和脱飞,造成人员伤亡的事件时有发生。为加强对德令哈地区施放气球活动的管理,规范各类庆典活动施放气球活动行为,确保气球施放活动安全、有序进行,保障航空飞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9号令)、《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第371号令)、《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活动组织和气球施放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活动组织单位和气球施放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加强气球施放活动的管理。利用系留气球开展各种庆典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聘请无《施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施放气球。凡在我市境内从事施放系留气球活动的单位,严格落实资质备案和行政许可制度,必须依法取得《施放气球资质证》,严禁无证从事施放系留气球活动。

(二)施放气球单位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至少提前5天、施放系留气球至少提前3天向市级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经气象主管机构会同飞行管制部门审批后实施,并严格按照施放气球作业要求和操作规程进行,主动接受气象主管机构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三)施放气球现场应当有专人值守,以预防和处理意外情况发生,执法检查人员发现现场无人值守的,可以采取相应措施。在施放气球过程中如发生无人驾驶自由气球非正常运行、系留气球意外脱离逃逸或其他安全事故的,施放单位应当停止施放活动,并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和飞行管制部门报告,做好有关事故的处理工作。

二、加强行政许可和行业监管工作

(一)气象及飞行管制部门应当按各自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好部门监管责任,建立信息互通制度,秉着谁许可谁监管,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好气球施放相关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仔细分析研判天气形势及航班动态情况,对气球施放可能危及安全的不利因素坚决不予许可,确保航空飞行安全。

(三)对未经批准擅自施放的、未按照批准的申请施放的、未按照规定设置识别标志的、未及时报告异常施放动态或者系留气球意外脱离时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在规定的禁止区域内施放的,气象主管机构将依法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机制

市场监督管理单位和安监、消防等部门应积极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加强对施放气球活动进行有效监管,严格查处对无资质无审批开展施放气球活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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