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德令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德令哈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
| 2018-06-06 | ||||||||
|
||||||||
|
德政办〔2018〕7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推动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有效开展,决定成立德令哈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檀中琦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张学创 市政府副市长 尹法安 市政府副市长 金 花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周文邦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昂 智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谢 军 市教育科技局局长 梁忠玉 市公安局政委 尹东来 市财政局局长 梁思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季雪朝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鹏利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王少春 市文体广电局局长、市旅游局局长 王建高 市统计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周文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州可持续发展战略及相关节能法律法规。组织召开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例会,总结、研究、确定相关工作,并根据形势督促市有关部门调整或制定重大工作举措。 (二)落实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节能降耗工作部署,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全市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 (三)督促全市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系统根据不同行业、不同部门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综合水平和特点,制定能源消耗定额,并审核、颁布。 (四)构建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系网络,建立节能工作报告制度和节能情况交流制度。督促、协调教育、科技、文体、卫生、统计等部门开展系统内节能宣传培训和能源资源统计工作。 (五)对违反《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报送有关部门依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第三十七至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给予组织处理并通报。 (六)接受市级统计部门每年报送的上一年度能源资源消费状况报告;接受超过能源资源消耗定额公共机构作出的说明。 (七)接受单位和个人对公共机构浪费能源资源行为的举报,并及时调查处理。 德令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4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