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德令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德令哈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
| 2018-06-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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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政办〔2018〕7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认真落实省民政厅关于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的要求,切实规范农村低保工作,加强农村低保工作作风建设,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德令哈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尹法安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延德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龙格加布 市残联理事长 尹东来 市财政局局长 谢 军 市教育科技局局长 邢汝军 市公安局副局长 周永祎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梁思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秉斗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柴春林 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王 瑞 市低保办主任 辛素萍 柯鲁柯镇镇长 才育成 怀头他拉镇镇长 张遵召 尕海镇镇长 才仁那木德克 蓄集乡乡长 周 鹏 河东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春雷 河西街道办事处主任 海 腾 火车站街道办事处主任 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王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定期召开会议,明确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和任务,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联合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 二、主要职责 市残联:负责提供现有享受农村低保的残疾人相关认定资料,负责新申请农村低保家庭残疾人残疾状况的认定工作,组织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职业培训、扶贫、维权等工作,建立并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救助机制。 市民政局:负责自查自纠本部门责任不落实,审批不规范等问题。全面排查全市所有农村低保对象审核审批程序,对乡镇审核通过上报的低保申请家庭入户率是否达到30%,是否全部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现有农村低保户据实补差是否准备,是否存在违反规定程序行政性纳入低保等问题(政策保)。认真核查农村低保对象是否有财政供养人员和民政部门干部职工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情况,是否存在开豪车、存巨款等违规享受低保情况。 市财政局:负责审核相关资金预算、筹集、管理、拨付、监管等工作。重点整治低保资金管理不规范、发放不及时等问题,检查农村低保资金的运行管理情况、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自查低保金社会化发放推进情况,纠正和查处低保资金发放环节滞留、挤占、挪用等违纪违规情况。 市教育科技局:负责提供现有农村低保家庭困难学生相关信息,建立健全教育救助制度,加强教育救助与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负责落实各教育阶段符合救助条件学生的救助申报、评审及发放教育救助金等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提供现有农村低保对象家庭成员的车辆、户籍等相关信息。依法查处骗取低保资金或者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农村低保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提供就业救助,协助民政部门排查整治现有农村低保家庭是否存在有劳动力的人员为了享受低保无故不参加劳动的情况。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提供现有农村低保家庭房产信息,建立健全住房救助制度,对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给予住房救助。规范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切实保障住房救助对象的基本居住需要。 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农村低保政策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负责农村贫困人口的脱贫发展工作,确保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落实农村低保对象就医相关优惠政策,提供农村低保对象独生子女及失独家庭人口数据信息。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落实乡镇受理审核责任。重点自查整改乡镇、街道主体责任不落实,申请不受理等问题。全面排查各乡镇、街道本辖区内所有农村低保户和近一年来曾提交申请但未审批通过的家庭、动态管理中已退出的低保家庭情况。清查低保对象是否准确,是否按照家庭收入的核定与家庭实际生活水平的评估情况确定低保对象;核查有无“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的现象,是否对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做到“应保尽保”。督查乡镇低保经办人员在群众申请低保过程中是否存在推诿扯皮,拒绝受理,不作为,不担当问题。 德令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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