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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令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令哈市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年-2020年)的通知
2018-07-26  
 索 引 号  20210128-172318-608  发布机构  德令哈市人民政府
 文  号   公开日期  2018-07-26

德政办〔2018〕1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德令哈市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年-2020年)》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德令哈市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5日

德令哈市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年-2020年)

为加快推进德令哈市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牧民生活水平,补齐农牧区人居环境突出短板,解决农牧区环境和生态突出问题,提升农牧区发展整体水平,强化农牧区治理能力和体系建设,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和《青海省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州委、州政府《海西州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等相关要求,结合市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以建设高原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扶贫开发为主体,以农牧区垃圾污水、厕所粪污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着力改善农村牧区面貌、提升农牧民生活质量。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统筹协调推进。以农牧区生活垃圾污水、厕所粪污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等为重点目标,集中实施整治行动,把农牧区人居环境与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环境连片整治、精准脱贫巩固提升、农牧民危旧房改造等工作结合起来,用三年的时间集中攻坚,实现农牧区人居环境整体改善。

(二)规划先行、有序开展。根据各乡镇、各村的风格定位,编制综合整治规划,处理好近期与远期、全局与局部、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景观塑造与功能发挥等关系,全力推动此项工作有序开展。

(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根据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村的特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结合群众意愿,因地制宜,分类实施。

(四)典型示范、有序推进。在柯鲁柯镇、尕海镇、怀头他拉镇先行开展示范工作,通过试点示范不断探索和不断积累经验,带动整体提升。

(五)注重保护、和谐共生。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实现生态生产生活良性循环。加强原生植被、自然景观、野生动物保护,坚决制止开山毁林等行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村庄形态与自然环境相得益彰。

(六)发动群众、激发动力。以“服务群众、教育群众、发动群众”为原则,动员村民投身美丽家园建设,切实保障村民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强化村民环境卫生意识,提升农牧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

(七)加大力度,补齐短板。结合扶贫开发、乡村振兴战略以及农牧区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以不断缩小农牧区城乡设施、公共服务差距为要求,根据村庄的不同条件,确定整治目标任务和方向,加快补齐农牧区人居环境突出短板,让广大农牧民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

三、目标任务

确保到2020年,农牧区人居环境存在的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农业村所有村庄以及牧区70%以上的行政村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整治。所有高原美丽乡村以及清零脱贫退出村优先整治成效突显,所有整治村环境干净整洁有序,水源地水质状况和水源管理状况得到改善,农牧区生活污水及生活、生产垃圾处理水平显著提高,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建立,生态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农牧区环境管理能力及农牧民群众环保意识、健康意识明显提升。

我市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基础条件好的河东街道办事处3个村(红光村、阳光村、东山村)、河西街道办事处甘南村、柯鲁柯镇希望村(柏树山新村)、尕海镇2个村(郭里木新村、新源村)、怀头他拉镇西滩村,2018年完成整治工作,为全市农牧区环境整治树立标杆、做好示范,2019年、2020年巩固提升整治成果。整治村实现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全覆盖,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全覆盖,基本完成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行政村公厕建设全覆盖,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2018年达到90%以上),通村社通户道路全部硬化,好路率达90%。

我市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基础条件较好的德令哈市火车站办事处2个村、河西街道办事处4个村、柯鲁柯镇5个村、尕海镇4个村,蓄集乡2个村、怀头他拉2个村,在2018、2019年完成整治工作,2020年巩固提升整治成果。整治村实现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基本完善(对生活垃圾处理的村庄占比2018年达90%,2019年达95%,2020年达100%),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村庄占比2018年达12%,2019年达13%,2020年达15%),基本完成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行政村公厕建设全覆盖,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2018年到达80%,2019达到85%,2020年达到90%),通村社通户道路全部硬化,好路率达90%。

我市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基础条件相对一般的怀头他拉2个村、蓄集乡4个村、尕海镇3个村、柯鲁柯镇6个村、从2018-2020年,用三年时间完成整治工作。整治村实现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基本建成(对生活垃圾处理的村庄占比2018年达80%,2019年达85%,2020年达90%),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村庄占比2018年达7%,2019年达8.5%,2020年达10%),基本完成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行政村公厕建设全覆盖,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2018年达75%,2019年达85%,2020年达90%),通村社通户道路硬化率90%,好路率达80%。

四、重点工作

(一)加强农牧区生产生活垃圾治理。到2019年,基本实现农业区所有村庄以及牧区70%以上的行政村垃圾处理全覆盖、全保洁、全收集和全处理,并全部通过省级考核验收;到2020年,全市90%以上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全部通过农牧区垃圾专项治理省、州级考核验收。基本完成农牧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提高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农牧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一是因地制宜科学选定垃圾处理方式。结合本地实际,遵循经济实用原则,合理配置垃圾池、保洁车、垃圾中转站和垃圾处理场设施建设。距离城镇垃圾处理场20公里内的乡镇,采取“户集、村收、乡镇转运、市处理”的城乡一体化治理模式。交通不便,运距较远的村镇,采取“户集、村收、乡镇处理”的乡镇集中治理模式。极少数偏远村可采取“户集、村收、村处理”的村庄分散治理模式。生态脆弱、取土困难、地广人稀的牧业村采用城乡一体化处理以及以村为单位就近就地标准化焚烧处理,严禁露天焚烧。全面取消简易填埋,彻底整治或取缔达不到环保标准的垃圾填埋场。

二是启动农牧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建立“村、社、户”联查管理制度,切实提高群众的积极性和分类试点的可实施性。枝叶、厨余等可降解有机垃圾就近堆肥利用,灰渣、建筑垃圾等惰性垃圾应就地铺路填坑或就近掩埋,可再生资源应尽可能回收;有害有毒垃圾应单独回收并送相关废物处理中心处理。

三是农业生产废弃物的整治。推广高标准农膜、可降解农膜的运用,严禁在农牧区非法倾倒、堆置工业固体废物,确保工业固体废物不对周边农牧区环境产生污染。在具备条件的村庄,建设专业化农业农村废弃物集中处理中心。

四是加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重点围绕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秸秆、柴堆和畜禽粪便,集中整治“垃圾成山、垃圾围村、垃圾围坝”等现象,到2020年全面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和水面漂浮垃圾的整治。

(二)开展“厕所革命”改厕治理。根据《青海省“厕所革命”三年行动方案》安排,加大推进农牧民户用卫生厕所改造,同步实施粪污治理。到2020年全市乡镇和行政村(游牧民定居点)卫生公厕全覆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卫计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农牧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一是加快农牧区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将农牧区厕所改造与扶贫开发、美丽村镇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相结合,加大农牧区新建住房项目配套卫生厕所建设力度,推进已建住房用户厕所无害化的改造,同步实施厕、污治理。根据气候、地形地貌、农业生产方式、生活习惯、经济条件和民俗,普及不同水平的卫生厕所,鼓励和推进农牧民户用厕所退街、进院、入室,消除简陋旱厕,将厕所粪污一并处理并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完成3000座户用厕所建设任务。

二是加快推进公共场所无害化卫生公厕建设。重点完善生态保护区、中小学校、乡镇卫生院、村级卫生院、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集贸市场、行政村等公厕建设改造,严格落实国家卫生公厕建设标准,统一规范设置各类公厕标志,做到“标志统一、指示清晰、通俗易懂”。到2020年建设34座农牧区公共厕所。

三是实施厕所粪污治理。推广畜禽规模养殖场、有机肥加工一体化发展模式,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依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协同处理周边村庄厕所粪污,将厕所粪污、畜禽养殖废弃物一并处理并资源化利用,消除粪便随意排放,防止水源、土壤、空气污染。

(三)推进农牧区生活污水治理和设施提升。根据村庄区位条件、人口聚集度、污水产生量、经济发展水平等,分三年时间建设柯鲁柯污水处理站、怀头他拉污水处理站、尕海镇污水处理站,到2020年,全市农牧区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村庄占比达到15%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卫计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一是开展农牧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模式试点。因村制宜,分类施治。对可纳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的城中村、城郊村,优先考虑将村庄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统一处理。对不能纳入市政污水收集管网的人口相对集中的镇及村庄,生活污水量大且易于统一收集的,通过建设中、小型污水处理站及配套收集管网,集中连片进行处理。对居住相对分散或规模较小的牧业村,生活污水难以统一收集的,采用建设分户或联户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分散处理等方式。

二是加强河流、水源地生态治理。围绕乡镇、农村主要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河流流域、水域等生态敏感区域,规模化畜禽养殖等生产污水污染敏感区域,划分水源地保护隔离区,拆除不达标排污口,做好无害化处置等保护工作。

(四)补齐短板和改善村容村貌。结合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级扶贫开发,补齐村庄基础设施短板,加快推进村庄路网建设,提高道路通畅率和好路率,整治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大力提升农牧区建筑风貌特色,推进村庄绿化,完善公共照明设施。到2020年,高原美丽乡村建设覆盖率达到85%,通村社道路硬化率达到90%,村庄亮化率达到70%,村容村貌得到显著改善。(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扶贫局、市旅游局、市文体广电部门、德令哈市电力公司、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一是优化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以村庄道路、供水排水、电力、通讯、环境卫生为主要内容的村庄整治,优化农牧区路网,着重提高路面等级,提高通畅率,配套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设施。规范各类综合线缆,改善和优化农村人居环境。提升“五通”(通水、通电、通路、通电话、通广播电视)的内涵和水平,建设设施配套、环境整洁、民风淳朴、文化活跃、社会稳定的新农村。

二是治理村庄环境。结合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全面整治村庄环境,开展“三清、五改、治六乱”行动(三清:清垃圾、淤泥和路障;五改:改房、改水、改路、改厕、改圈;治六乱:治理柴草乱垛、棚圈乱搭、粪土乱堆、污水乱倒、垃圾乱倒、畜禽乱跑),推进公共空间、邻里空间整治。拆除影响环境的残垣断壁、老旧危房,确保庭院环境整洁有序。有条件地区逐步实施散煤改气、改电,推进清洁能源。积极推进农牧户“门前四包”(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包设施)和“庭院三包”(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制度的。

三是创建卫生乡镇。深入开展乡村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按照“成熟一个,命名一个”、自愿申报的原则,开展州级卫生乡镇创建活动,着力加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优化人居环境、提高城镇品位;着力提升居民健康意识,培养健康卫生行为,提高文明素质。

四是推进村容村貌改造。加强村庄风貌管控,严格依据规划开展建设,提升农牧区建筑风貌,充分体现自然地理景观,打造具有地域、乡土特征的特色村。注重突出村级特色产业,通过挖掘、培育特色产业,积极谋划建设项目,丰富乡村建设内涵,促进资源整合,产业融合、三生融合、旅游发展和创新升级,形成新的增长点。

五是推进村庄绿化美化工程。结合各地环境气候特点,围绕村庄道路、庭院、宅前屋后、公共场所、河道等区域开展植树造林、湿地恢复等行动,建设绿色生态村庄,同时注重绿化与村庄风貌相协调,加强绿色保护区,边缘地带防护林,道路两侧绿化带、林场、草场、湿地的建设和保护力度,在主干道设置景观灯、文化小品等,形成点、线、面相互映衬、层次丰富的绿化景观。

六是完善村庄公共服务体系和照明设施。推进村庄公共活动场地、邻里休闲场地和健身运动场地的建设。落实村级综合服务中心软硬件建设,按照“乡村绿色照明计划”和乡村照明“零碳排放”的需求,升级改造现有老旧、破损照明设施,推进低碳环保太阳能LED路灯建设,在主干道设置景观灯和广告牌,形成低碳环保美观的照明体系。

(五)加强村庄规划管理。一是科学修编村庄规划结合农牧区村庄实际情况,按照尊重民意、综合设计,统筹发展的原则,编制理念超前、资源分配合理、具有实际操作性和具有地域特色和民族特色的村庄规划。二是加强规划实施管理。严格村庄规划的实施,做到建设、整治、产业发展等有规可循、有规可依,实现村庄规划管理全覆盖。建立由乡镇统一领导,行业部门具体指导,村委会具体负责管理,公众广泛参与的运行监督机制。三是强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依照《青海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有关条款执行,加大对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加大村庄规划执行监督、检查,做到及时查处,及时纠正。实时开展多部门联合检查,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可结合全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同步进行。(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农牧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六)完善建设运营及管护制度。一是建立完善投融资机制。农牧区生活污水垃圾集中处理、无害化卫生公厕等农牧区卫生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管护主要由政府出资;户用厕所建设改造、分户或联户污水处理等设施建设,由农牧民适当出资,政府给予奖补,日常管护以农牧民为主;村庄绿化、净化、美化、亮化及村道硬化等建设,由村集体、农牧民适当出资,村民投工投劳,政府给予奖补,日常管护以村集体为主,农牧区供电、电信等以经营性为主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以企业为主。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环境综合整治和“一事一议”等项目财政补助资金,重点向清零脱贫退出村倾斜。二是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运行管理单位责任,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村庄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制定村庄整治计划和安排,完善可操作的管护制度、量化考核办法,财政部门要以专项资金的形式落实维护经费,切实抓好村庄环境长效管护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配备人员稳定、工作经费有保障的村镇建设管理队伍或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做好农牧区规划许可管理、人居环境调查登记、农房建设和村庄环境整治指导等工作。各村应建立健全人居环境管护制度,配备管护队伍,保障经费来源,做好村庄保洁、环境整治、垃圾污水治理、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的管理维护等工作。乡、镇、街道办事处、村作为村庄环境长效管护的实施主体,抓好各项具体工作,确保各项制度和要求落到实处。三是探索建立农牧区生活饮用水、垃圾污水处理等维护运行农户付费制度。通过建立健全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筹资渠道和引导农牧户合理付费,逐步转变农牧民观念,探索建立垃圾污水处理财政补贴与农牧民缴费分摊机制,合理确定缴费水平和标准。由行业监管部门或委托第三方对设施运行和垃圾污水治理状况进行监测,并定期组织绩效考核,有效保障农牧区人居环境的维护和运行。四是鼓励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护。加强农牧区垃圾污水处理统一管理,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探索村庄垃圾污水处理由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运行实施的模式,提升专业化和市场化水平。支持村级组织和农牧区带头人承接村内环境整治、村内道路、绿化等小型项目。组织专业化培训,把当地村民培养成村内公益性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的重要力量。

五、发挥村民主体作用

(一)发挥基层组织主体作用。加强农牧区治理体系建设,发挥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和党员带头作用,带领群众推进移风易俗、改进生活方式、提高生活质量,形成良好风气。健全村民“一事一议”民主决策机制,完善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公示制度,保障村民权益。鼓励村集体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人居环境整治,营造清洁有序、宜业宜居的生活环境。

(二)建立完善村规民约。通过建立完善村规民约,规范村民环境卫生行为,建立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的道德激励约束机制,明确农牧民维护公共环境和植绿护绿责任,实行房前屋后、房屋周围“四包”责任制,鼓励农牧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全程参与农村环境整治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充分调动村集体、农牧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农牧民讲卫生、树新风、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乱贴等不文明行为,培育农牧民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三)提升农牧民文明健康意识。实施农牧民素质提升工程,加快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实现所有村社全覆盖。大力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思想道德教育等活动,提升农牧民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养,培育良好家教家风、继承和发扬尊老爱幼、邻里互助、诚实守信等优秀传统文化,形成良好社会风气。结合《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方案》要求,坚决打击利用宗教、宗族势力干预乡村公共事务,确保农牧区环境充满活力、和谐有序。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8年5月- -6月)。出台整治规划和实施方案,全面动员和部署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按照规划及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细化工作内容,落实责任人员,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安排好相关整改行动。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7月--8月)。各部门、各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走访调研和发放调查问卷,广泛听取企业和群众对村庄人居环境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摸清农村环境现状,梳理存在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并对群众的诉求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形成自查报告。围绕环境整治的各项工作重点,深入查找影响和制约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认真剖析根源,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

(三)集中整改阶段(2018年9月-2020年7月)。按照本方案的任务和分工,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分析研究,制订整改方案,分步组织实施,完善有关工作体制机制,逐项抓好落实。对意见集中,社会反映强烈、严重影响人居环境的问题,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四)评议考核阶段(2020年7月-8月)。各部门、各单位对农牧区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阶段总结,各领导小组对环境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和评议。

(五)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8月-12月)。各部门、各单位认真总结经验,梳理活动成效,提高服务水平,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建立健全环境发展长效机制,不断巩固提升人居环境治理成果。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好本区域整治规划和实施方案,做好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宣传发动、项目申报落地、审核审批、资金拨付、验收审计等实施工作,对实施效果负责,做好村民的宣传解释工作,积极申报、严格实施、妥善管护,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共同推进整治工作落实。

(二)加强督导、强化机制。相关部门定期组织对实施效果督导评估,评估结果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各部门健全监督机制,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加大对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坚决防范和查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切实管好用好建设资金。

(三)提高部门联动。相关部门结合工作职责,制定村庄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村庄道路建设维护、绿色村庄创建、卫生村庄等标准。简化项目审批和招投标程序,降低建设成本,确保工程质量。

(四)开展典型示范。借鉴先进地区验做法,结合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对已实施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的村庄,对照新标准新要求查漏补缺,巩固提升建设成果,结合本地实际,尊重群众意愿,提升建设标准,打造人居环境整治升级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让改善农牧区人居环境成果更多更好惠及广大农牧民群众。

(五)强化政策支持。积极争取国家、省级资金支持,加大政府对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的投入力度,落实省(州)奖补、市级资金,在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中用好用足金融扶贫贷款,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农牧区人居环境项目。

(六)加强营造氛围。加强宣传动员,将环境整治的意义、主要任务、总体要求宣传到各村各户,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同时发挥好基层组织作用,提高农牧区文明健康生活意识,培养村民养成保护环境、爱卫生的好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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