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德令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令哈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
| 2018-08-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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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政办〔2018〕1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德令哈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德令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0日 德令哈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国发价格〔2016〕114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国发价格〔2016〕1080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7〕21号)、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水利厅、农牧厅、国土资源厅联合下发的青发改价格〔2017〕516号文件要求,为加快推进德令哈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步伐,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德令哈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7〕21号)、《德令哈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德政办〔2017〕176号)和省水利厅、州水利局、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年度实施计划,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向市政府报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情况和遇到的重大问题,促进部门协作配合,增强工作合力。 二、成员单位及组成人员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副市长(主管农牧水利)主持,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水利局牵头。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人员组成如下: 市人民政府 李占鳌(副市长)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周文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市财政局 尹东来(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 王小林(市农牧局党组书记、局长) 市林业局 董小波(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市民政局 李延德(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市水利局 苏炳邦(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 市水利局 冯 刚(市水利局纪检组长、市灌区管理所所长) 柯鲁柯镇 辛素萍(柯鲁柯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尕海镇 张遵召(尕海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怀头他拉镇 才育成(怀头他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蓄集乡 才仁那木德克(蓄集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河东街道办事处 周 鹏(河东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主任) 河西街道办事处 刘春雷(河西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主任) 火车站街道办事处 海 腾(火车站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主任)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联络人:刘海忠 联系电话:8218836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专家听证和论证,核定水价,并制定出台农业水价调整方案及管理办法等,做好农业水价调整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建立并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加快供水计量设施建设,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强供水管理及成本控制,初步测算农业水价供水成本并配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做好农业水价调整工作,提出年度实施计划并汇总跟踪改革进度相关情况。 市财政局负责指导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资金的专项管理和使用;协助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制度,落实奖补资金。 市民政局负责各灌区农民用水协会的审批、登记、注册、颁证、年检等工作。 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林业局负责提供各灌区调整优化种植结构有关数据,协调测算供水价格。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宣传工作,并配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市水利局做好水价执行等相关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配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市水利局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相关工作。 四、工作原则 (一)联席会议由德令哈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成员单位提出,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需要确定。会议由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筹备。 (二)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例会,由市政府副市长主持。根据省、州、市政府要求或工作需要,联席会议主要负责领导或受委托同志可临时召集会议。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三)联席会议主要内容: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进展、重大决策、方案、制度;研究确定水价综合改革年度工作要点;协调解决全局性重大问题等。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德令哈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认真落实部门工作任务,组织、指导本部门积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积极配合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开展工作,按要求及时报送工作任务落实和进展情况,并参加会议;主动研究相关政策措施,积极提出工作建议,及时处理工作中需跨部门协调解决的各类问题;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牵头单位要及时向市政府和德令哈市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报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进展情况以及遇到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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