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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令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令哈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
2018-08-21  
 索 引 号  20210128-172330-806  发布机构  德令哈市人民政府
 文  号   公开日期  2018-08-21

德政办〔2018〕1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德令哈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德令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0日

德令哈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信息报送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7〕21号)精神,为加强我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信息收集发布工作,充分发挥信息工作在上情下达、下情上达、正确决策、科学管理、宣传服务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信息报送工作由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综合协调指导全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信息工作,指定1名工作人员为领导小组办公室信息联络员,从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具体信息的收集撰写等工作;农业水价改革工作的各相关单位确定1名业务骨干作为信息联络员,负责信息收集、编写和上报等工作。

第三章 信息报送工作的主要职责和内容

第三条信息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制定、落实信息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

(二)做好信息采集、传送、上报和存档等各项日常工作;

(三)及时、准确、全面向上级部门报送工作信息。

第四条各相关单位信息联络员工作职责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各相关单位信息联络员根据各自单位工作实际,负责在第一时间完成信息的收集、编写、报送等工作。

第五条信息收集和报送的主要内容

(一)本单位对中央、省、州有关农业综合改革方面的重大决策、文件精神工作部署等的执行情况;

(二)本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及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包括实施方案、年度实施计划和工作制度的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设立、完善基础设施情况、量水设施布设情况、供水成本的确定和执行情况、改革的进展情况等;

(三)上级领导来本单位督查、指导工作情况;

(四)其他需报送的重要信息。

第四章 信息报送的要求

第六条信息报送程序

(一)领导办公室信息统一由办公室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未经领导小组负责人批准,各单位不得自行报送信息。

(二)各相关单位对信息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并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及时报送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七条信息报送的基本要求

(一)上报信息必须实事求是、准确无误。重大事故、突发事件在发生后立即电话通报,并快速整理成文字信息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信息报送工作弄虚作假的,将严肃问责;

(二)各单位报送信息材料作为单位资料存档保管。

第五章 通报和考核

第八条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对各单位报送信息的数量、质量、采用情况进行统计,并作为年度考核工作的依据。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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