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德令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令哈市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试行)的通知 | ||||||||
| 2018-09-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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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政办〔2018〕1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德令哈市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德令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9日 德令哈市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试行) 为推进我市河(湖)长制工作,保障河湖保护管理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德令哈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德令哈市河(湖)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德令哈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德办发〔2017〕26号)和省水利厅、州河长办、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河(湖)长制工作年度实施计划,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推进河(湖)长制工作,向市政府报告河(湖)长制工作情况和遇到的重大问题,促进部门协作配合,增强工作合力。 二、成员单位及组成人员 联席会议由市水利局和市环境保护局牵头,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利局局长和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共同担任,互补配合工作。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德令哈工业园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公安局、市编办、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教育科技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审计局、市旅游局、市统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等有关单位组成。 组成人员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业务骨干。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利局局长和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共同担任,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977-8218977。 四、工作原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例会,由牵头单位负责人主持。根据省、州、市政府要求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五、有关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德令哈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的职责分工,落实部门工作任务,组织、指导本部门积极推进河(湖)长制工作;积极配合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和市环境保护局)开展工作,按要求及时报送工作任务落实和进展情况,并参加会议;主动研究相关政策措施,积极提出工作建议,及时处理工作中需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共享信息、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牵头单位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河(湖)长制工作进展情况以及遇到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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