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德令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令哈市光伏发电“领跑者”应用示范基地奖补方案的通知 | ||||||||
| 2019-09-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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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政办〔2019〕130号 德令哈市光伏发电“领跑者”应用示范基地奖补方案 为推动海西州德令哈市光伏发电“领跑者”应用示范基地,促进全市光伏产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制定此方案。 一、政策依据 方案依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德令哈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竞争优选工作方案》等规定编制。 二、奖补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建管同步原则; (二)坚持扶持重点,总量调控的原则; (三)坚持先建后补,验收达标原则; (四)坚持手续齐备,无遗留问题原则。 三、奖补标准及时限 德令哈光伏发电“领跑者”应用示范基地建成后,年平均发电量4亿千瓦时,年发电产值约1.32亿元,每年可节约标煤约26万吨,年减少烟尘排放量约3518吨,年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约78万吨,将带来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对于促进光伏发电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和成本下降,推动光伏行业技术进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绿色低碳发展具有重要示范推广意义,也是高原荒漠化地区光伏技术变革的重大实践。为保证国家级重点项目顺利建成以及后期实际运维中的节能减排效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西出口光伏(热)发电园区内,实施的500兆瓦光伏发电“领跑者”应用示范基地项目,建设和后期运营维护管理效果较好的项目进行奖励,按100兆瓦每年补助19.74万元给予奖补,补助时限为电站批复运行时限(25年)。 四、职责分工 (一)市财政局主要职责。负责筹措安排年度奖补资金;审核市发改委提出的奖补资金使用计划,下达资金支出预算;会同市发改委调整完善资金管理办法;审核市发改委提出的绩效考核报告;加强奖补资金监督管理。 (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负责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提出奖补资金预算安排和分配建议;考核建设及运营维护管理情况;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和日常跟踪检查。 五、资金安排、拨付与使用 (一)设立奖补基金,基金列入预算并按预算每年进行奖补。 (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每年9月30日前,将下一年度奖补资金需求和分配意见报市财政局。 (三)市财政审核后于在市人大批准预算后60日内正式下达补助资金。省、州级财政部门提前下达的资金纳入本级预算管理。 (四)每年11月底前市发改委完成年度验收报告,市财政局清算补助资金。 (五)德令哈市光伏发电“领跑者”应用示范基地奖励资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每年9月15日前,向市财政局提报上一年度奖补资金的分配建议。市财政局审核后,于9月30日前下达奖补资金。 六、资金监管 (一)奖补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无故滞留、拖延资金拨付;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原则上资金应于当年支出完毕,年度未支出的资金,按财政对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专项资金信息公开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德令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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