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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令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令哈市2019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12-02  
 索 引 号  20210128-172426-782  发布机构  德令哈市人民政府
 文  号   公开日期  2019-12-02

德政办〔2019〕162号

德令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德令哈市2019年度土壤污染防治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德令哈市2019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德令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日

德令哈市2019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一优两高”战略部署和中共青海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青发〔2018〕37号)文件精神和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印发《海西州2019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西政办〔2019〕11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并作为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情况评估的依据。

一、工作目标

确保2019年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工作稳步推进,启动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积极推进污染地块修复治理,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确保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安全。强化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90%以上。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100%。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1.稳步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委托的土壤调查单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尾矿库、填埋场等调查对象的核实和增补工作。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德令哈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

2.积极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应用。根据土壤调查成果反馈,针对调查发现的土壤污染问题突出、环境风险高的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及时采取风险管控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及时将调查过程中发现的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纳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监督土地使用权人或相关责任主体落实相应责任,并按规定程序要求实施安全利用。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

(二)强化土壤污染源头控制

1.强化重点企业土壤环境监管。对辖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进行动态更新,并公布企业相关信息。督促市人民政府与土壤重点监管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压实重点监管企业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主体,并向社会公开土壤监测结果。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下发的《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要求,严格涉重金属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所有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执行重金属污染物“减量置换”或“等量替代”要求。重点区域及其周边工业园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新建项目继续执行大气(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制要求。

责任单位:市工业科技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德令哈工业园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

3.深入开展农牧区环境整治工作。开展农牧区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开展农牧区生活垃圾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农牧区生活垃圾污水治理长效机制。推进城乡公共厕所建设。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

市自然资源局

4.深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进一步深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深入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逐步推进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提升改造,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加强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大力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

(三)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

1.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依据农用地土壤环境详查初步结果,结合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监测数据及相关土壤环境调查监测数据,综合考虑利用方式、地形地貌、污染程度、集中连片度等因素,结合实际情况及相关技术规范,以乡镇为单元,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建立优先保护、安全利用、严格管控的耕地分类清单。

责任单位: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

2.推进受污染耕地风险管控。根据相关标准和规范,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自评估。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总体方案,因地制宜落实安全利用及管控措施,对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采取农艺调控、种植结构调整等方式,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对重污染耕地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符合还林还草条件的重度污染耕地,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制定计划实施退还,提高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试点开展受污染耕地治理修复。

责任单位: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四)强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

1.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自然资源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根据生态部门提供的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合理确定污染地块的土地用途,明确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必须符合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等有关要求,并征求生态部门意见。对涉及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以及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在用地规划、土地收回收购、供地、改变用途、开工建设等环节。实施严格的准入管理,防治未按要求进行调查评估、风险管控不到位,治理修复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污染地块被开发利用,切实保障人居环境安全。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根据建设用地地块评审结果,及时将需要实施风险管控、修复的地块纳入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对纳入名录的建设用地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需监督土壤污染责任人或土地使用权人实施风险管控或修复治理。经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评审,对已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且可以安全利用的地块,应及时将其移除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未达到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禁止开发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保障措施

1.加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投入。积极争取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争取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省级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以重点支持解决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的突出环境问题。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2.严格目标责任考核。要切实履行本行政区域内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主体责任,并强化相关部门的领导和组织协调。按照《青海省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评估办法》,相关部门对开展年度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评估,评估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依据。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3.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结合环境日、世界土壤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环境保护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支持环保志愿团体参与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营造土壤环境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的生产生活方式。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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