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德令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令哈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01-16  
 索 引 号  20210128-172438-912  发布机构  德令哈市人民政府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0-01-16

德政办〔2020〕7号

德令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德令哈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

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德令哈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德令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16日

德令哈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西州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西政办〔2019〕127号)精神,推进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结合市情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一优两高”战略要求,提供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的公共服务,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协作、家庭为主、多方参与”的总体思路,立足城区发展的长远战略,建立健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管理体制机制,建立主体多元、管理规范、质量保证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有效供给,更好的满足广大家庭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统筹发展。坚持政府对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引导作用,加强部门协作,统筹各方资源,动员社会力量,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开办普惠性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形成“规范化、多层次、多样化、可选择”的照护服务格局。

家庭为主,托养结合。坚持以家庭养育婴幼儿为主,强化家庭对婴幼儿养育的主体责任,为家庭提供科学养育指导,对确有照护困难的家庭或婴幼儿提供必要的托育服务。

安全健康,规范发展。按照儿童优先的原则,综合施策,有效保障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遵循婴幼儿成长特点和规律,坚持科学育儿,促进婴幼儿在身体发育、动作、语言、认知、情感与社会性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综合考虑区域、城乡发展特点,依据群众服务需求和工作基础,有针对性地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探索具有地域特色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模式。

三、发展目标

2020年,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完成并总结推广,实现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努力使婴幼儿早期发展知识普及率达到60%以上,0-3岁婴幼儿家长和看护人员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率达到60%以上。

到2025年,逐步建成多形式、广参与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完善家庭、社区、机构“三位一体”的服务网络。积极推进托幼一体化工作。多元化、多样化、全覆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婴幼儿早期发展知识普及率达到95%以上,0-3岁婴幼儿家长和看护人员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率达到95%以上,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婴幼儿照护模式探索。

1.强化婴幼儿照护家庭指导。倡导以家庭为主的育儿模式,家庭是婴幼儿照护服务的主要场所,落实产假、护理假等政策措施,为婴幼儿家庭养育照护创造便利条件,开展对婴幼儿抚养人科学育儿知识传播和宣传教育,融合孕产妇健康教育和婴幼儿早期教育工作,优化儿童健康管理服务,提升家庭科学养育能力水平。通过亲子活动、家长课堂、入户指导、母子健康手册等多种方式,开展包括儿童发展和教育理念、儿童生理心理发展特点、喂养护理及常见病防治、意外伤害预防等知识的宣教普及工作,让扶养人更新育儿理念,学会科学育儿技巧。

2.拓展托幼一体化工作。加强照护资源的统筹力度,深化“托幼一体化”工作。在德令哈市幼儿园增设托育班,将其建设成为具有示范效应的“托幼一体化”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积极推广托幼一体化建设,科学规划幼儿园的数量,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增加托班规模。加大民办幼儿园普惠性政策扶持,鼓励民办幼儿园开设托幼班。

3.探索建立“托育联合体”机制。充分发挥现有幼儿园在管理、专业人才等方面的资源优势,与新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结对共建“托育联合体”,签订目标责任书,共同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质量的提升,使托、幼教育自然地衔接和过渡,实现“托育联合体”内0-3岁托育与3-6岁学前教育之间的无缝对接,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

4.提升婴幼儿社区照护责任。大力发展社区照护,充分发挥社区建设的优势,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有机的融入到社区之中。挖掘社区资源,利用社区场地,通过公办、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引导多方力量在社区开办托育机构,为居民家庭提供照护服务。优化社区婴幼儿照护设施与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发挥综合效应。

(二)增加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效供给。根据我市城市规划、常住人口规模和人口结构变化,科学规划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及配套安全设施。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建设与常住人口相适应的托育机构,支持引导社会力量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获得相关资质和符合专业标准的大中型企业、个人,开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满足群众的基本托育服务需求。

(三)规范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制定机构设置标准、管理办法及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标准,建立完善照护机构注册登记及备案制度、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落实最多跑一趟机制。建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对托育机构的申办过程、在线监控、综合监管、信息公开、诚信记录、人员信息以及业务数据等进行信息化管理,探索推进“互联网+照护服务”,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监督管理,各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负监管责任,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对婴幼儿安全和健康负主体责任。

(四)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建设。加强照护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明确岗位职责及资质要求,提高从业人员队伍素质,完善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制度,规范培训流程,组织开展婴幼儿照护人员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和水平。

(五)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评价体系。研究制定托育机构服务评价标准,明确场地和设施设备安全规范,落实人防、技防和物防等基本建设要求,保证必要的硬件质量。建设一批示范托育机构,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高婴幼儿托育服务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保障鼓励采取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政策措施,加大对社会力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用人单位内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鼓励用人单位积极探索试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衔接的育儿假、护理假。全面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等6部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精神,为社区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按照规定享受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为社区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托育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子女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支出,属于职工福利费支出范围,按税法规定计算扣除。

)加强队伍建设将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作为急需紧缺人员纳入培训规划,切实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增强从业人员法治意识。加强保育员、营养师和职业鉴定及技能培训,规范职业培训市场。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技能鉴定补贴或技能提升补贴,加快培养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

(三)做好用地保障。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及年度用地计划并优先予以保障。农用地转用指标、新增用地指标分配要适当向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用地倾斜。引导支持利用低效土地或闲置土地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

六、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将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和目标责任考核。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商议解决区域内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重大政策,形成密切协作工作合力。构建市、乡镇(街道)、社区三级照护服务体系,帮助和指导家长和从业人员科学育儿,提高家长和监护人的科学育儿能力。

(二)强化部门协同。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积极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等群团组织和行业组织的作用,加强社会监督,强化行业自律,大力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健康发展。

(三)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业务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安全保障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规章制度落实到位。按照属地管理和分工负责的原则,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规范发展和安全监管负主要责任,制定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规范细则,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监管责任。对履行职责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30日之后生效,有效期五年。

附件:1.德令哈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部门职责分工

2.德令哈市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

3.德令哈市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

4.托育机构备案书

5.备案承诺书

6.托育机构备案回执

7.托育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

附件1

德令哈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

发展工作部门职责分工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牵头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编制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标准规范和政策扶持措施,实施对各类托育机构的备案审查、业务指导和考核评估,负责婴幼儿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对从事婴幼儿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教育局负责婴幼儿照护服务有关人才的培养培训,具体承担托幼一体化工作开展指导,承担托幼一体化行业管理。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定价指导。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区域内营利性托育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托育机构食品安全行业指导,监管托育机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托育机构服务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

民政局负责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法人的注册登记,指导社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负责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事项目录,指导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

编办负责调整公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相应机构的职能、编制。

公安局负责对照护服务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财政局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发展予以支持,落实相关扶持奖励政策。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予以职业资格认定,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各项劳动保障权益。

住房城乡建设负责照护服务机构建筑建筑(装修)设计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应急管理局负责托育机构的应急安全工作进行综合监管,对托育机构依法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总工会负责鼓励和帮助各类企事业单位为职工提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

妇联负责将科学育儿服务的宣传指导,加强对女性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宣传和维权服务。

税务局负责落实国家有关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托育机构的环保责任加强督查,为婴幼儿成长建立良好环境。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引导托育机构合理布局和规范发展,加强土地管理相关工作中对托育机构的扶持,在新建、改建、扩建幼儿园中,增加托班的资源供给。

乡镇、街道负责将公益性照护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安排本区域内照护服务资源(场地、人员、机构),负责托育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

  

主办方:德令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    德令哈市人民政府    技术维护:德令哈人民政府电子政务技术中心
电话:0977-8218876 邮箱:dlhzf@163.com   青ICP备19000027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6328020003     青公网安备6328020200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