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德令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德令哈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及负责人的通知 | ||||||||
| 2020-02-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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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政办〔2020〕18号 德令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德令哈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及负责人的通知 市消安委会成员: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分工调整,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现对德令哈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及负责人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檀中琦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陶永炯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丁随军 市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成 员:扎西东智 市总工会副主席 昂 智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尹东来 市工业科技和信息化局局长 张遵召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刘春雷 市民政局局长 吴 波 市司法局局长 马永发 市财政局局长 周永祎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尹运儒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赵建华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郭赢洲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季雪朝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苏炳邦 市水利局局长 柴春林 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局长 郭江宏 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局长 王鹏利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龙宝忠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杨文奎 市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王 孝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少春 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张海录 市教育局副局长 邢汝军 市公安局副局长 冯亚军 市地震局局长 李岁刚 柯鲁柯镇镇长 达 拉 怀头他拉镇镇长 仲全成 尕海镇镇长 才仁那木德克 蓄集乡乡长 徐志鹏 河东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积洵 河西街道办事处主任 海 腾 火车站街道办事处主任 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公室设在市消防救援大队,丁随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各项工作。 附件:德令哈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 德令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5日 附件: 德令哈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消防安全委员会主要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综合协调和指导全市消防工作。日常工作由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救援大队。 (一)贯彻落实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工作的方针路线,研究制定符合市情实际的政策措施,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 (二)组织制定全市消防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指导各部门、系统、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并督促落实,推动开展行业标准化管理工作; (四)组织开展全市性的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五)组织开展全市消防安全常态化检查和专项治理活动; (六)协调解决全市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消防队伍建设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 (七)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落实消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八)协调有关部门,参与重特大火灾事故及抢险救援的处置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 二、消防安全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消防安全委员会在主任主持下研究、部署全市消防安全工作; (二)消防安全委员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研究,报请主任决定。特殊情况下,消防安全委员会可由主任根据消防工作的实际需要召开,也可应成员单位的要求适时召开; (三)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或办公室可因消防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请求召开专题会议。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会议议题,邀请相关部门和单位出席或列席会议,并参与研究有关议题; (四)消防安全委员会的议题、议程由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征求有关成员单位意见后拟定,报主任审定。消防安全委员会讨论决定的事项、重要专题项目的实施情况,由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通报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 (五)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加强沟通和协调; (六)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或联络员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须经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并指定本单位一名负责同志代替参加。 三、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青海省消防安全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本行业、系统、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领导机构,履行消防监管职责,全面落实消防工作“六个一”(召开一次会议印发一份方案、制定一份制度、组织一次排查、开展一次约谈、实施一次督导);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行业、系统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完善消防管理制度,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加大消防安全联合检查的力度,做到联合执法常态化,信息互通常态化 各成员单位具体消防工作职责按照《青海省消防安全责任规定》(青政〔2019〕57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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