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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令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德令哈市促进生猪生产转型升级十条措施的通知
2020-05-06  
 索 引 号  20210128-172504-331  发布机构  德令哈市人民政府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0-05-06

德政办〔2020〕44号

德令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德令哈市促进生猪生产转型升级十条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生猪生产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9〕115号)和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西州促进生猪生产转型升级十条措施的通知》(西政办〔2020〕号)要求,加快恢复我市生猪产能,促进生猪生产转型升级,提高猪肉产品自给能力,稳定和保障市场供给,现提出以下目标及措施: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州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决策部署,以全面提升生猪生产能力、尽快形成产能为目标,以有效防控非洲猪瘟为重点,以生猪养殖转型升级为方向,采取扶强扶大一批、补助引导一批的方式,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使生猪生产能力在较短时间内恢复到正常水平。构建以标准化规模养殖为基础、中小规模养殖为补充的现代化生猪生产体系,加快发展生猪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大户,到2020年底,生猪出栏规模恢复到0.8万头,全市生猪自给率恢复并稳定在35%左右;到2022年底,产业转型升级取得重要进展,养殖规模化率达到8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生猪出栏规模恢复到1.5万头;到2025年底,产业转型升级基本完成,养殖规模化率达到9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生猪出栏规模稳定在1.8至2万头。

二、具体措施

(一)加快生猪规模养殖场提升改造。集中力量提升现有适度规模的生猪养殖场生产上规模、上档次,以实施藏区“菜篮子”工程为抓手,对全市5家生猪规模养殖场进行重点扶持,对动物防疫、粪污资源化利用等环节进行标准化改造,推广机械化、自动化设施。同时,按照高起点、高标准、现代化、智能化、防疫条件可控、粪污治理和综合利用措施可控原则,以供应本市市场为考核指标。

责任单位: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落实好生猪生产扶持政策。培育壮大生产性服务业,采取多种方式服务中小养猪场(户)。对散养农户加强指导帮扶,鼓励有意愿的农户稳步扩大养殖规模。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帮助闲置养殖场恢复生产。鼓励养猪场(户)购买生猪养殖保险,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降低养殖风险;做好建档立卡、对标验猪工作,严禁重复补贴或套取补贴资金,确保能繁母猪、良种种公猪、阶段性仔猪购置补助等补贴资金发放到位。落实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政策,及时申请上报因防控非洲猪瘟疫情强制扑杀生猪的补助,并做好发放工作。压实养殖场防疫主体责任,督促养殖场(户)落实物理隔离、化学消毒、生物免疫等综合措施。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做好生猪养殖政策宣传工作,迅速提高生猪存栏量和出栏量,提升猪肉市场供应水平。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将生猪养殖、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清洗消毒、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备纳入农机补贴范围,市农牧部门要预留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确保生猪生产购机补贴资金随时申请、随时补贴。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加快屠宰企业升级改造。支持屠宰企业改造屠宰加工设施设备,改进屠宰工艺,提高机械化、自动化、标准化和智能化水平。建立健全猪肉冷链销售体系,扶持生猪屠宰和销售企业开展冷藏贮运、冷藏销售设施建设,改运猪为运肉,建立竞争有序、良性发展的猪肉冷链销售体系。鼓励支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建设工艺技术先进、符合环保要求、经济适用的病死猪和病害猪肉无害化处理间,加强病死猪和病害猪肉无害化处理。落实屠宰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出厂肉品质量安全。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加大非洲猪瘟防控力度。全面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坚持和完善对生猪养殖场(户)非洲猪瘟防控分片包场包户监管制度,着力提升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全面构建餐厨剩余物全链条监管体系,严防餐厨剩余物流入养殖环节。规范生猪产地检疫管理,完善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管理制度,强化运输工具清洗消毒设施设备配备,严格执行生猪指定通道运输制度,落实屠宰厂(场)自检制度和驻场官方兽医制度。以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为契机,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强化执法队伍动物防疫专业力量,保障工作和专项业务经费,落实工资待遇和有关津贴。进一步完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防疫设施装备,改善乡(镇)畜牧兽医站基础设施条件。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以绿色生态为导向,鼓励猪场进行雨污分流、暗道引流污水系统、机械清粪、堆粪场、三级沉淀池等建设。引导有机肥加工厂以订单方式全量拉运猪场产生的粪污加工有机肥,鼓励种植企业、种植合作社就近拉运养殖场腐熟粪污还田利用,探索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有效和长效治理机制、市场运营模式、责任监督机制。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保障种猪仔猪和生猪产品有序调运。在全面落实非洲猪瘟检测要求、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种猪、仔猪跨省调运检疫及监管程序,落实其他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制度,保障符合条件的种猪和仔猪调运。推行猪肉产品冷链调运。商务部门要加快建立冷鲜肉品流通和配送体系,实现“集中屠宰、品牌经营、冷链流通、冷鲜上市”。发改部门要落实冷链物流企业用水、用电、用气价格与工业同价政策,降低物流成本。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落实“绿色通道”政策。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八)完善市场调控机制。落实冻猪肉地方储备,进一步完善储备调控机制,确保重要时间节点稳定供应。加快禽肉、牛羊肉等替代肉品生产。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各种违法行为。及时准确掌握生猪生产形势变化。强化分析预警预报,引导生产,稳定预期。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九)加大政策保障。一是严格依法依规科学划定禁养区,不得超范围划定禁养区。要深入开展自查,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划定的禁养区立即进行调整。对禁养区内确需关停搬迁的规模养猪场(户),要安排用地支持异地重建。二是简化环评与排污许可办理流程。生态环境部门要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872号)要求,做好生猪养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工作,落实好扶持政策,加强指导服务,对符合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要求的生猪养殖建设项目,加快环评审批,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推进生猪规模养殖项目优先选址,合理厂区布置,完善污染治理设施,促进粪污资源化利用。对粪污全部还田利用的养殖场(户)不再核发排污许可证,实行登记管理。三是保障生猪养殖用地。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市自然资源部门要积极落实国家生猪养殖用地政策,将生猪产业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合理安排新增用地,加快规划调整。将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市自然资源部门和农牧部门要进一步简化用地手续,降低用地成本,提高用地取得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加大金融政策。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筹措和投入力度,重点围绕大型养猪场和适度规模养猪场建设、能繁母猪补贴、种猪和仔猪购置补贴、粪污资源化利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快屠宰企业升级改造、加大非洲猪瘟防控力度,全力以赴支持生猪生产恢复工作,保障建设资金需求。市金融办要积极协调各金融机构为生猪生产发展提供信贷支持。市农牧业信贷担保公司要发挥政策性功能,把支持生猪生产作为重要任务,积极为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主体提供信贷担保服务。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金融办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严格落实责任,加强组织保障

一是充分发挥农牧部门牵头职责。市农牧部门作为生猪稳产保供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省、州、市要求,主动发挥牵头职责,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履职尽责,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推动地方责任和中央、省级、州级各项扶持政策落实落地,促进生猪生产加快恢复。

二是完善政策落实沟通协调机制。市农牧部门牵头尽快成立恢复生猪生产协调办公室,主动承担牵头职责,推动资金、土地、环保、金融等政策落地落细。强化进展情况跟踪,按月调度政策落实和生猪生产情况,对标对表抓落实。

三是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猪肉产品是“菜篮子”工程重要组成部分,事关民生,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促进生猪生产作为当前一个时期重中之重的任务,全力支持生猪生产保供工作。

德令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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