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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令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德令哈市供销社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2020-06-08  
 索 引 号  20210128-172521-064  发布机构  德令哈市人民政府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0-06-08

德政办〔2020〕74号

德令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德令哈市供销社社有资产

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青海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发〔2016〕4号)、海西州委州政府《关于印发海西州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西发〔2016〕22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德令哈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政办〔2018〕6号)文件精神,加快建立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社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加强社有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供销合作社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增强为“三农三牧”服务能力,现成立德令哈市供销社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一、委员会组成人员

任:张学创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冯亚军 市供销联社主任

员:尹运儒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杨元兴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冶尕措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马永发 市财政局局长

尹东来 市工业科技和信息化局局长

周永祎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郭赢洲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何秀芳 市审计局局长

王 孝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柴春林 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局长

马 超 市税务局局长

吴 波 市司法局局长

严兆铭 市供销社监事会主任

苗彩英 市供销社监事会副主任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市供销社,由冯亚军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以上人员如有变动,由担任该职务的人员自行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二、工作职责

(一)委员会工作职责

1.依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负责市供销系统社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2.承担监督全市供销系统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对社有资产运营管理公司进行监督管理;通过统计、审计对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制定社有资产运营规划,组织和实施社有资产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调整和改善合作经济布局和结构。

3.推动社有资本布局和结构调整,坚持为“三农三牧”服务的经营方向,负责对社有企业改革重组,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审核全资、参股和控股企业的改革改制、企业上市、股权转让、资产重组、资产评估、重大项目投融资等重大事项,并跟踪督查监管。

4.负责建立社有资本预算管理制度、运营规划和办法,汇总分析企业主要经济指标运行情况;负责对全资、参股和控股的社有企业运营监管,对企业负责人任期内及离任后的经济责任审计,对企业经营成果、绩效进行考核评价。

5.根据有关规定向管理委员会提出社有企业领导班子人员任免建议,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代表管理委员会向参股、控股社有企业选派董事和监事,参加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行使出资人权利和义务。

6.负责社有资产和社有企业的财务监督、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与基础管理,拟定社有资产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并对成员社社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7.为切实履行出资人责任,加强对社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承担实施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资本运作和投资项目,由市供销社牵头在原供销系统全资、参股和控股企业、各基层社的基础上,新注册组建德令哈供销社社有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由理事会主任兼任公司董事长、理事会副主任兼任公司经理(不在企业领取报酬),隶属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管理。

8.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社有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9.定期或不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处理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将社有资产管理具体事项提交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会议讨论。

2.拟定社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进行监督检查。

3.组织清产核资,协调、处理资产清查、资产评估、产权界定和登记等工作中的问题,保护合法权益。

4.建立健全社有资本投资、运营管理制度,完善企业内控制

度;负责审核控参股企业章程、“三会”议事规则、重大投融资事项。建立完善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负责审核控参股企业内部绩效考核与激励办法。

5.强化社有企业监督监管职能;根据市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决策,实施社有资产的清产核资、内部审计等工作。协调解决社有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资产方面的重大问题。

6.建立社有资本营运年度与中期财务预算制度,向市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报告社有资产经营管理情况。

7.负责督促检查各社有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8.负责全市供销系统社有资产管理的信息收集,上级精神传达,具体指导成员社的社有资产管理工作;承办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会议

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会议拟定每半年召开一次,由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如遇社有资产重大事项,需要召开临时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会议的,由主任决定并负责召集。

德令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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