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德令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令哈市村集体设置公益性岗位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2020-06-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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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政办〔2020〕79号 德令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德令哈市村集体设置公益性岗位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德令哈市村集体设置公益性岗位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德令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6日 德令哈市村集体设置公益性岗位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统筹推进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及2月22日全省扶贫系统视频会议精神,按照海西州扶贫开发局《关于贯彻落实近期中央、省州相关会议精神全力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西农扶发〔2020〕7号)的要求,为切实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让低收入困难群众有岗位、有事做、有收入,进一步实现就近就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把防止返贫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乡村振兴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为抓手,坚持把贫困人口就业作为帮助贫困群众建立“造血”机能、稳定增收长效机制的关键措施。加强公益性岗位的科学开发和规范管理,拓宽现有村级各类公益性岗位服务范围,提升服务和管理水平,推动村级公益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合理设置,总量控制。遵循因事设岗、以岗定人、因岗定责、总量控制,做到科学安排,合理设置。在设置总量范围内(每村设置总量控制在5-10个),可根据村的大小和实际需要,一人多岗,互为补充,实现资源整合,避免重复设置。 (二)坚持公共服务、公益属性。围绕村级公共服务事务,按照服务范围、属性,设置公益类型和岗位,明确农牧户个人职责和公益岗位服务职责,发挥公益性岗位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农村的作用,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形成勤劳致富的良好风气。 (三)坚持统一规、统一管理。村级公益性岗位人员县级负责指导监管,各乡镇(街道)负责选用人员的总体管理,各行政村具体负责岗位人员选用及日常监督管理,严格岗位设置程序、人员选用程序,原则上不跨村聘用。建立健全岗位备选、实名登记、动态监管的长效机制。 三、总体目标 充分发挥现有公益性岗位(草原管护员、林业生态管护员)作用,按照因地制宜、因事设岗,以岗定人、按需定员的要求,结合各村实际,合理设置(增设)公益性岗位,使村级公益性岗位配置更加公平公正,村级公共服务更加规范高效,社会公益事业属性充分体现。 德令哈市各乡镇(街道)新增公益性岗位,实行一岗多责,开展乡村保洁、养老服务、乡村绿化、道路维护、水电保障、河湖管护、综治维稳、公共安全、公益设施管护等乡村公共服务工作。建议人口较少的行政村设置3至5个,人口适中的行政村5至7个,人口较多的行政村5至10个,具体设置数量由乡镇(街道),按行政村人口及管辖区域确定。 四、村级公益性岗位类别及职责 (一)养老服务员。负责掌握本村老年人基本情况,特困、重点优抚对象和经济困难的空巢失能老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并提供生活照顾、精神慰藉、安全守护等基本养老服务。 (二)乡村保洁员。负责本村公共区域卫生的清扫和管理,监督农牧户对自家产生的垃圾及时清理,保持院落周边洁净,确保实现村域路面净、院门净、路边净、花坛绿化带净的“五净”标准。协助做好村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村庄环卫设施管护工作。 (三)绿化管理员。负责本村通村道路两侧、渠道周边以及其他公共区域的绿化和管理。协助做好乡镇(街道)安排的绿化美化任务。 (四)道路维护员。负责本村乡村道路日常维护和管理,路面清扫、路肩整修及公路沿线各类堆积物清理等工作,对因洪水等自然灾害损毁路段情况的及时报告,并参与紧急抢修工作。 (五)水电保障员(河湖管护员)。负责本村人畜饮水工程(村级)、社级管网、户内管道的日常管理、维护和抢修工作。水务突发事件的上报和应急处置,山洪灾害防治工程运行管理、农村基层防汛预报预警工作。搞好河湖巡查、保洁、管护工作,负责河坝、灌溉渠道等水利设施的维护管理、安全度汛工作。协助做好村民用电的服务和保障工作。 (六)公共安全管理员。负责本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时排查调处各种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秩序。协助掌握辖区治安动态,做好信息收集、反馈,搞好群防群治工作。负责本村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本村房屋等建筑安全的摸排、提醒和上报工作。 (七)公益设施管护员。负责村级书屋、文化广场、体育器械、路灯、公厕等公益设施管理。 以上岗位类别和职责内容各村可根据实际适当调整。 五、工资报酬支付 (一)原有公益性岗位工资仍由原渠道支付。 (二)确需新增的公益性岗位工资报酬资金来源,采取分级负担方式解决。一是村集体经济收益承担70%;二是市级财政补贴30%。 (三)公益性工资报酬,参照年度青海省最低工资标准,结合德令哈地区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年岗位工资不少于1万元。可根据我市农牧民收入水平和工作任务进行动态调整。 六、考核管理 (一)签订聘用协议。用人单位(乡镇、街道政府,下同)要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协议,实行一年一签,一年期满后考核合格,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 (二)考核等次。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比例控制在年度各乡镇(街道)公益性岗位人员总数的10%以内。 (三)考核内容。按照德、能、勤、绩和综合评价五项基本要求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公益性岗位人员履职岗位职责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遵守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情况、接受组织管理情况及工作作风和服务态度等。各乡镇(街道)根据本乡镇(街道)实际情况可制定相关的考核标准。 (四)考核程序及方法。考核采取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所有聘用人员实行台账管理,切实加强对聘用人员的考核管理。具体考核工作由所在乡镇(街道)和村“两委”共同负责。 1.平时考核由村“两委”负责,乡镇(街道)监督。主要考核内容包括:平时上岗履职考勤、服务态度、工作成绩、服从管理、现实表现等。具体考勤管理办法由乡镇(街道)结合实际制定。 2.年度考核时间一般在每年12月至次年1月进行。主要考核内容包括:民主测评、集体研究、张榜公示、办理手续。民主测评要有广泛的代表性,由乡镇(街道)组织村“两委”召开民主测评会议,参加人员分别由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村“两委”成员、村民代表和公益岗位人员代表4至6人组成。各乡镇(街道)可根据本乡镇(街道)实际确定测评人员范围。集体研究根据平时考核和民主测评结果,各乡镇(街道)召开会议,确定公益性岗位人员考核等次,并作出对公益性岗位人员表彰奖励和是否续签上岗协议的结论。张榜公示根据考核等次、表彰奖励人员和是否续签上岗协议的结论及时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间,乡镇(街道)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来信、电话反映的问题。对群众反映较大、问题严重,不符合续签上岗的问题,乡镇(街道)要进一步核实,并拿出处理意见。符合续签协议的人员,按要求签订上岗协议;对不符合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考核结果运用 1.凡经考核合格以上且符合公益性岗位人员条件的,用人单位、就业人员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上岗协议,协议期限为一年,并上报扶贫部门备案;对不服从管理、不胜任工作、经常迟到早退、病假事假超过规定期限等,经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予签订上岗协议。 2.对不再续签上岗协议的人员,用人单位按规定上报市扶贫部门,并书面说明上岗协议不再签订的原因。 3.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核发岗位工资报酬和财政拨付公益性岗位工资补贴的依据。凡平时考核或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应及时终止合同,并停发岗位工资报酬。 4.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奖惩、培训、辞退的依据。对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实行诫勉谈话。 (六)实行退出机制。有下列情形的,应退出公益性岗位: 1.入学、服兵役、转入城镇、户籍选出或移居外村的; 2.刑事犯罪的; 3.不履行岗位职责的; 4.由他人长期顶替上岗的; 5.通过其他渠道已实现实现转移就业或创业的; 6.其他不适合继续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的情形。 凡以上人员退出岗位时,应当在当月月底前报告乡镇(街道)政府且停止发放下月岗位工资报酬。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出现空岗时,村级用人单位汇报乡镇(街道)政府同意后,可按规定程序予以补充。 七、公益性岗位人员奖惩办法 (一)对在公益性岗位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表现突出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且考核等次为优秀的,由乡镇(街道)政府进行表彰。表彰分别一次性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物质奖励奖金标准由各乡镇(街道)自行确定,物质奖励奖金最高不得高于1000元,资金由市财政解决。 (二)对工作不认真负责,违反工作纪律或工作达不到规定标准和要求,由用人单位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经教育不改正的,由乡镇(街道)政府解除聘用合同。 (三)凡是连续15日或年累计30天不上岗工作的,拒绝用人单位工作安排的,其他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达到辞退条件的,由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八、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机制。村级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实行“县统筹、乡管理、村落实”的机制,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牧和扶贫、林草、水利、住建等部门建立协调机制,认真组织实施推进公益性岗位规范管理工作。 (二)加强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公益性岗位选聘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精准设立岗位,开展岗前培训,加强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定期不定期对用人单位日常管理、聘用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待遇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三)严肃工作纪律。要严格按政策规定办事,对优亲厚友、暗箱操作以及虚报、谎报、套取资金等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岗位工资报酬资金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资金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宣传引导。市委宣传部、市文体旅游广电局等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等媒介,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宣传党和政府对农牧区公益服务事业的高度关注和对就业困难群体的关心爱护,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公益性岗位人员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加大公益性岗位优秀工作人员的宣传报道,树立公益性岗位人员良好形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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