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德令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令哈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改革试点范围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2020-06-2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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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政办〔2020〕86号 德令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德令哈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改革试点范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德令哈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改革试点范围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德令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9日 德令哈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改革试点范围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发改革试点工作,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缩短救助时限,切实方便人民众,根据(青民发〔2020〕24号)关于印发《青海省进一步扩大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改革试点范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决定在全市4个乡镇、3个街道办事处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改革试点,为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实施“一优两高”战略部署,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原则,以服务群众、便民利民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探索形成制度健全完善,政策衔接配套,标准科学合理,补助水平适度,资金筹集落实、管理规范有序、服务优质高效的城乡低保机制。 二、目标任务 按照“依法合规,权责统一、提高效率、方便群众”的目标要求,将原来有市民政局承担的最低生活保障行政审批权限下放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切实扩大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协调、政策执行和服务群众能力,为全省全面推行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供经验。 三、组织机构 成立德令哈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德明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高 启 市民政局局长 青格力 市民政局副局长 成 员:李岁刚 柯鲁柯镇镇长 达 拉 怀头他拉镇镇长 仲全成 尕海镇镇长 才仁那木德克 蓄集乡乡长 徐志鹏 河东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积询 河西街道办事处主任 海 腾 火车站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 云 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高启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张云同志兼任,人员由市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对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承接工作的领导,并负责组织实施。 四、工作内容 经市人民政府授权,将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升低保对象认定的精准度。要积极探索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明确市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的工作职责,确保市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体职责清晰、责任明确、任务落实到位。 市民政部门要做好业务指导工作,及时发现和协助解决改革试点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指导试点地区开展工作。 市民政局是最低地生活保障监管责任主体。要做好业务培训,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展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审批程序,按照乡镇每月提交的低保对象名单及时发放低保金;对乡镇审批低保对象按不低于30%比例进行抽查核实;会同市财政、纪委监委、审计等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加强对低保资金管理使用监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履行低保受理审批的责任主体。要按照低保审核审批程序规定,负责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受理审核审批工作,包括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发起核对和审批,以及公示监督、政策宣传、档案管理、按月将享受低保对象名单提交市民政局。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申请及审核工作。要履行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报告职责,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或根据困难群众的委托代为提出申请;协助进行家庭经济状况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宣传等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0年4月)。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及时动员部署,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启动试点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0年4月至11月)。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认真按照已确定的目标任务和相关要求,全面组织实施。市民政局通过督导和深入调研等方式,指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 (三)评估总结阶段(2020年10月)。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的做法级成效,于2020年11月30日前,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向市民政局报送试点工作评估总结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理顺低保管理体制机制进行大胆创新的改革,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具体体现。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将试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重点部署,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民政局要牵头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抓好试点工作综合协调,细化城乡低保工作流程、培训和监管乡镇开展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市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作用,统筹各部门救助资源,发挥各部门救助合力切实保障好试点地区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三)加大培训力度,强化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加大低保政策培训力度,提升各村(居)民委员会民政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要做好低保审批权限下发的宣传工作,广泛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宣传有关措施及工作程序,增强工作透明度,扩大社会的参与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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