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德令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令哈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2020-08-20 | ||||||||||||||||||||||||||||||||||||
|
||||||||||||||||||||||||||||||||||||
|
德令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德令哈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德令哈市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德令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0日 德令哈市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 “双随机、一公开”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9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青政〔2019〕43号)《德令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通知》(德政办〔2019〕77号)要求,进一步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积极构建“严管”工作机制,加强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力度 ,结合德令哈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关文件要求,大力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遵守“及时公开检查结果”的“一公开”原则,限制部门随意执法、检查任性,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管理方式,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面覆盖。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基本手段和普遍方式,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的行政检查事项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 坚持规范透明。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落实市场监管责任,形成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抽查事项、抽查计划、抽查结果都要及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确保“阳光监管”,杜绝“任性执法”。 坚持问题导向。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监管,针对突出问题和风险开展双随机抽查,提高监管精准性。在按照抽查计划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同时,对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指向的具体问题要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一查到底、严厉处罚,并将处罚结果记于市场主体名下。 坚持协同推进。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部门间双随机抽查结果共享交换和互认互用机制,对违法失信行为形成长效制约。 二、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切实做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着力提升监管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有序竞争环境和放心消费环境。到2020年底,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到2021年底,实现全市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和联合监管常态化。力争三到四年时间内,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三、重点任务 (一)充分运用省级监管工作平台。省市场监管局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和部门协同监管平台(青海),设立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以下称省级平台),各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依托全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开展双随机抽查和部门联合抽查。各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要积极负责与各自的上级部门联系,确保抽查检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执法人员名录、抽查检查工作指引等事项与省级平台融合,避免数据重复录入、多头报送,并于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管理人员及执法人员账号的获取,确保能正常使用省级平台。同时,各部门要及时确定一名联络员并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双随机抽查和部门联合抽查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规范抽查事项清单管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编办会同有关部门汇制抽查事项清单,市场监管领域各相关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以本系统实施的监管事项检查清单为基础,制定本系统的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和方式等,抽查事项清单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等进行动态调整,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向社会公示。各系统的抽查事项清单制定工作要于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并导入省级平台。 随机抽查事项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涉及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要严格控制重点检查事项的数量和一般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 (三)完善随机抽查“两库”。各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要依托省级平台,结合监管特点和需要,建立本层级、本部门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两库”(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市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要加强对建立“两库”工作的统筹协调。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部门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以监管事项检查清单中的监管对象为基础,通过分类标注、批量导入等方式,建立与部门职责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避免出现监管真空。检查对象名录库既可以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也可以包括产品、项目、行为等,并按行业、地域、信用类别等不同条件设置。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包括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等进行分类标注,完善信息项目标准、分类条件,提高抽查检查专业性。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可建立专家库,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单位人员参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辅助实施,满足专业性抽查的需要。 各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的“两库”要于2020年9月30日前建立,要根据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对“两库”进行动态管理。 (四)科学制定抽查计划。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及行业上级部门的抽查要求,统筹制定本辖区年度部门抽查工作计划,涵盖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联合抽查计划要明确牵头部门、参与部门、抽查时间、抽查对象范围等,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年度联合抽查工作计划可根据工作实际动态调整。科学制定抽查计划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及监管领域、执法队伍的实际情况,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频次和被抽查概率,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各部门年度抽查计划应当于上一年12月底前报上级市政府和同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并通过省级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向社会公示。市级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2020年抽查工作计划于12月25日前报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便在省级平台统一公示。年度抽查计划可根据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五)依法规范实施抽查检查。各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根据年度抽查计划,统筹组织本系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组织领导本辖区内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抽査对象和参与部门,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抽查可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委托专业机构检查等方式,也可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检查结论、司法机关生效文书和专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六)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各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要在抽查检查结果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由检查人员在省级平台上录入抽查检查结果,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及时向社会公示。对抽查发现的问题,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部门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和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后续监管衔接,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推进抽查检查结果政府部门间互认,实现信息共享共用,推动“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要求落到实处,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 (七)做好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在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获知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各部门要依据职责职能及时实施检查、处置;需要立案查处的,要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处理。要坚持问题导向,对通过上述渠道反映的普遍性问题和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风险,要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针对所涉抽查事项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要将涉企抽查检查结果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和信用中国(海西)系统平台,为开展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创造条件。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分层分级负责。 为加强对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德令哈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王 孝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李文魁 市编办主任 陶永炯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金融办) 冶尕措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马永发 市财政局局长 谈重浩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柴春林 市农牧和和扶贫开发局局长 郭江宏 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局长 赵建华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马 超 市税务局局长 成 员:薛世芳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付慧丽 市教育局局长 尹东来 市工业科技和信息化局局长(商务局) 张遵召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梁忠玉 市公安局政委 高 启 市民政局局长 吴 波 市司法局局长 赵晓金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尹运儒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郭赢洲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春雷 市水利局局长 王鹏利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龙宝忠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杨文奎 市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杨 斌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杨 琳 市统计局局长 裴尕桑 市气象局副局长 李明元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王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督促和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建立全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依托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各项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参与部门。要将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经费保障纳入财政预算,将各相关职能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强化工作督查督导。各成员单位确定的1名联络员,于2020年9月30前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联系人:代志鸿,联系电话:13309779683,传真:8229060),同时联络员申请加入“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工作联络组”群(QQ群:851844795),以便做好日常联系工作。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监管效能。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合理配置、统筹使用执法资源,强化经费保障,提高装备水平,完善档案管理,确保有效监管。要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加强督查督导。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充实基层一线检查力量,强化监管执法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检查人员履职能力。 (三)建立长效机制,强化督查检查。根据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任务要求,要强化督查检查,助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地生效,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 附件:德令哈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联络员名单 附件 德令哈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联络员名单 填报单位: 日 期: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