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德令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令哈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2020-08-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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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令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德令哈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德令哈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德令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6日 德令哈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规范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明晰自然资源权属状况和自然状况,根据自然资源部印发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的《青海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结合德令哈市实际,制定德令哈市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建立和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法治化,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以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为指导,有序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二)基本原则 坚持资源公有原则。依据《宪法》关于森林、水流、山岭、荒地、草原、滩涂、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属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的规定。坚持自然资源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 坚持物权法定原则。坚持物权法定原则,依法依规确定自然资源的“各个边界”和权利内容。 坚持统筹兼顾原则。在新的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和格局基础上,与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等做好统筹衔接、有机融合。 (三)工作目标 在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分步骤、分区域有序开展辖区内由县级人民政府确权发证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逐步界定辖区内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主体,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者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之间的边界。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工作体制 为做好德令哈行政区域内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重要湿地、水流、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森林、荒地、草原等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成立德令哈市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德明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尹运儒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丁 丽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刘春雷 市水利局局长 杨文奎 市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赵建华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青格力 市民政局副局长 龚 洁 市财政局副局长 马英花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李岁刚 柯鲁柯镇镇长 达 拉 怀头他拉镇镇长 仲全成 尕海镇镇长 才仁那木德克 蓄集乡乡长 徐志鹏 河东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积询 河西街道办事处主任 海 腾 火车站街道办事处主任 祁海梅 德令哈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服务中心负责人 祁杲民 德令哈市自然资源局矿产科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马英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祁海梅负责具体工作。 (二)主要工作 1.开展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湿地公园、重要湿地等自然保护地和湿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开展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对德令哈行政区域内的柏树山省级地质公园、柏树山省级风景名胜区、柏树山省级森林公园、海西哈拉湖省级风景名胜区、可鲁克湖托素湖自然保护区、柴达木梭梭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德令哈分区、尕海国家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进行权籍调查,依据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批和设立等资料划定登记单元,分析叠加生态保护红线、特殊保护规定、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等管制要求,直接利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和自然保护地等划界成果明确自然资源的类型和分布,开展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权籍调查。记载清楚各类自然资源的类型、分布、数量及质量等状况,记载清楚所有权主体及代表(代理)行使主体、权利内容、管理内容以及管制要求等状况。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湿地公园等范围内的草原、水流、森林、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滩涂等,不单独划分登记单元,作为登记单元内的资源类型予以调查和记载。做好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由县级确权登记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颁发所有权证,及时公开共享登记结果。 开展重要湿地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对德令哈行政区域内的哈拉湖国家重要湿地、可鲁克湖国家重要湿地、托素湖国家重要湿地等各类湿地进行权籍调查,依据各类湿地的审批和设立等资料划定登记单元,分析叠加生态保护红线、特殊保护规定、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等管制要求,直接利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和自然保护地等划界成果明确自然资源的类型和分布,开展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权籍调查。记载清楚各类自然资源的类型、分布、数量及质量等状况,记载清楚所有权主体及代表(代理)行使主体、权利内容、管理内容以及管制要求等状况。重要湿地范围内的草原、水流、森林、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不单独划分登记单元,作为登记单元内的资源类型予以调查和记载。做好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由县级确权登记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颁发所有权证,及时公开共享登记结果。 2.开展市区内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做好德令哈行政区域内的巴音河、巴勒更河、白水河、哈拉湖、柯鲁柯湖、托素湖、尕海湖、黑石山水库、怀头他拉水库等各类水资源的权籍调查,分析叠加生态保护红线、特殊保护规定、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等管制要求,直接利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和水资源调查成果划定登记单元,开展登记单元内各类水资源的权籍调查。记载清楚各类自然资源的类型、分布、数量及质量等状况,记载清楚所有权主体及代表(代理)行使主体、权利内容、管理内容以及管制要求等状况。水流范围内的草原、森林、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滩涂、湿地等,不单独划分登记单元,作为登记单元内的资源类型予以调查和记载。做好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由县级确权登记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颁发所有权证,及时公开共享登记结果。 3.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做好德令哈行政区域内的德令哈旺尕秀石灰岩矿、德令哈怀头他拉欧龙布鲁克石英岩矿等各类矿产资源的权籍调查,分析叠加生态保护红线、特殊保护规定、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等管制要求,直接利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结合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差数据库、矿业权审批登记数据等信息划定登记单元,开展登记单元内各类矿产资源的权籍调查。记载清楚各类自然资源的类型、分布、数量及质量等状况,记载清楚所有权主体及代表(代理)行使主体、权利内容、管理内容以及管制要求等状况。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范围内的草原、水流、森林、滩涂、湿地等,不单独划分登记单元,作为登记单元内的资源类型予以调查和记载。做好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由县级确权登记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颁发所有权证,及时公开共享登记结果。 4.开展草原、森林、荒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市林草主管部门依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直接利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对已登记发证的森林做好林权权属证书与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衔接,进一步核实相关权属界线;对本辖区内草原、荒地以及尚未颁发林权所有权证的森林资源,以所有权界限划分单独登记单元,开展所有权确权登记,颁发所有权证,及时公开共享登记结果。草原、森林等范围内的水流、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滩涂、湿地等,不单独划分登记单元,作为登记单元内的资源类型予以调查和记载。 5.信息化建设 德令哈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统一使用国家开发部署的确权登记信息平台,实行全省上下一套标准,建立登记信息数据库,实现登记信息的统一管理、实时共享。及时关联衔接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调查信息,实现与农业、水利、林草、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 三、工作步骤 从2020年起,计划6年时间,分阶段分步骤基本完成德令哈市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德令哈市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逐步推进德令哈市域内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一)制定方案(2020年)。依据自然资源部印发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的《青海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制定《德令哈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并征求各部门意见后进一步完善。于2020年7月底前报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经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后于9月底前由本级人民政府印发实施。 (二)分步实施(2021至2025年)。根据德令哈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德令哈市分年度实施方案,启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其中:2021-2023年,完成各类自然资源的权籍调查和审核工作;2024年完成各类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湿地公园、重要湿地等自然保护地和湿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2025年,完成市区内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草原、森林、荒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三)全面覆盖(2026年及以后)。在基本完成德令哈市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基础上,分阶段、分步骤、分区域全面开展确权登记工作,力争2026年后全覆盖。 四、职责分工 市财政局做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经费的审核和拨付工作,以保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技术力量集中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提供德令哈市县域生态质量评价成果(质量考核工作相关)资料;会同参与自然资源权属调查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提供德令哈市域水流、湖泊、水库等水资源的调查和确权登记相关基础资料及图件(包括矢量数据);指导、督促、协调解决水流、湖泊、水库范围划定中所产生的矛盾和纠纷;按照现有资料和标准对水流、湖泊进行质量评价;会同参与自然资源权属调查工作,配合林草部门划定湿地范围和湿地质量评价。 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提供德令哈市域范围内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等界线划定及机构设置资料和图件(包括矢量数据)、审批和设立等资料,以及范围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普查资料;负责提供林地、草原的调查和确权登记相关基础资料及图件;指导、督促、协调解决因林地、森林、草原等用益物权划定所产生的矛盾和纠纷;按照现有资料和标准对林地、森林、草原、湿地进行质量评价;会同参与自然资源权属调查工作,划定湿地范围。 市民政局负责提供最新的行政区划勘界资料及图件,地名普查资料;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各乡镇之间的边界纠纷和问题,以及德令哈市内各级行政边界纠纷问题;会同参与自然资源权属调查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德令哈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水流自然资源、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草原、森林、荒地等自然资源的权属调查工作,做好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由县级确权登记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颁发所有权证,及时公开共享登记结果。 祁连山国家公园管理局负责提供祁连山国家公园的边界矢量范围和相关规划,协助配合完成祁连山国家公园前期试点成果的更新;会同参与自然资源权属调查工作。 火车站街道办事处会同参与本辖区内自然保护地和重要湿地、水资源、矿产资源等的自然资源权属调查和审核工作。 河东街道办事处会同参与本辖区内自然保护地和重要湿地、水资源、矿产资源等的自然资源权属调查和审核工作。 河西街道办事处会同参与本辖区内自然保护地和重要湿地、水资源、矿产资源等的自然资源权属调查和审核工作。 柯鲁柯镇人民政府会同参与本辖区内自然保护地和重要湿地、水资源、矿产资源等的自然资源权属调查和审核工作。 尕海镇人民政府会同参与本辖区内自然保护地和重要湿地、水资源、矿产资源等的自然资源权属调查和审核工作。 怀头他拉镇人民政府会同参与本辖区内自然保护地和重要湿地、水资源、矿产资源等的自然资源权属调查和审核工作。 蓄集乡人民政府会同参与本辖区内自然保护地和重要湿地、水资源、矿产资源等的自然资源权属调查和审核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实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个相关部门组成的协调工作机制,统筹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全面加强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压紧压实责任,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工作格局,统筹推进本区域内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二)健全管理制度。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负责,统筹推进各阶段、各节点工作任务,健全管理制度,包括会议制度、沟通协调制度、业务咨询制度等,确保按照国家总体部署和省级方案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中遇到的权属不明、地类重复、边界纠纷、土地面积差异等难点问题,要强化衔接联动,及时进行磋商、协调和研究,共同协调解决。 (三)强化资金落实。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工作经费由市财政预算列支。 (四)确保工作质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水利、生态环境、林业和草原、民政、国家公园管理等相关部门对登记过程数据和最终成果进行审核,对图件、数据、成果及其质量情况进行复核检查,确保工作质量达到国家规定和要求。 (五)做好宣传培训。各有关部门要多途径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宣传,积极引导广大群众深入了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目的、意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加强业务工作培训,进一步提高业务素质和业务水平,按照全省统一的技术标准推进各阶段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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